“可燃液体”的名称问题 液化烃 故本标准在这方面也作了类似的 爆炸事故 硫 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时 类液体 卤素化合物的称谓有两种 类液体 危险性越大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以布置在厂房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 A 例如布置甲 3 类 因其蒸气压大于“闪点<28℃的可燃液体” 柴油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就由原来的丙 乙 (1) 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沸点时 50016对油品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的具体情况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在国内外的有关规范中 甲 类 但可燃液体的蒸气压较低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乙 设备的火灾危险类别应按其处理 B 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 表3.0.1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类以外 关于“液化烃” 3.0.3 (闪点≥28℃至≤45℃)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液化烃泄漏而引起的火灾 B 类液体应视为乙 其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 表3.0.2 危险性越大 但其危害性后果没有增加 特别是当其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 当储罐操作温度小于或等于40℃时 酯类及氨 乙 很难测量 50016统定为甲类 危险性较大 B 闪点<28℃)两小类 B A 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 蒸气压越高 此种情况下丙 确切地说为甲 (液化烃) A 液化烃 荷兰及英国等国家的有关标准在其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中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液化烃 即使发生火灾事故 丙 1 液化烃在石油化工企业中是加工和储存的重要物料之一 (除甲 本标准将液化烃和其他可燃液体合并在一起统一进行分类 A (5) (闪点>120℃)两小类 火灾危险性分类 将丙类又细分为丙 丙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 将甲类又细分为甲 A A A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1分类 B A 将其分为甲 柴油闪点降低以后 C 意大利等国都单独制定液化烃储存和运输规范 (4) (2) 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房间内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B 都有关于操作温度对乙 气体挥发量增加 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类别设备的同一房间 其原因如下 丙类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3 50016是协调的 其发生火灾的几率和火灾事故后果的严重性都没有增加 3.0.5 故本次修改火灾危险性升至乙 乙烷 类 3.0.1 我国的生产管理人员对此也有明确的意见和要求 轻柴油的操作温度一般大于40℃ 操作温度对乙 B 丙类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影响的规定 B 醛 德国 类液体的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 B 丙 醚 故将乙类又细分为乙 所以 本标准对可燃气体也采用以爆炸下限作为分类指标 甲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 液化烃 甲 还涉及乙烯 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类别最高的设备确定 一旦发生泄漏 其发生火灾的概率增加了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1 故可按火灾危险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3.0.2 A 汽油泵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甲 A 规定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的最直接指标是蒸气压 结合我国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相应的规定 对烃类液体和醇 类液体 B 3.0.4 对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 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 统称为“可燃液体” 此时 都将液化烃列为第Ⅰ类 需要确定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可燃气体所在的位置或点(释放源) 类液体 B 50074是协调一致的 或由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 类 表3 例如汽油为甲 3 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甲类 表2 4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际上由于泄漏扩散时周围环境温度的影响 B 故统称为“液化烃” 爆炸事故中所占比例也较大 考虑到应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时 (闪点60℃至120℃) 有的按闪点细分为“易燃液体和可燃液体” 闪点小于60℃且大于或等于55℃的轻柴油 且发生事故时 表1 有关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防火规范及爆炸危险场所划分的规范中 气体挥发量增加 3.0.1 危险性也随之而增加 其火灾危险性可视为丙 设备的火灾危险性类别是根据设备操作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的 酸 法国 类汽油泵的厂房 其危险性又有所降低 类变成乙 因为乙 但丙 类液体应视为乙 有关研究表明 闪点越低 故其火灾危险性大于“闪点<28℃”的其他可燃液体 随着轻柴油标准和国际标准接轨 类液体应视为乙 类液体火灾危险性升至乙 A 3 因此 美国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 类又太高 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 (6)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 B 50074 丙类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的影响问题 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类 (闪点>45℃至<60℃)两小类 乙两类 轻柴油仍应按乙 3.0.2 世界各国都是根据可燃液体的闪点(闭杯法)确定其火灾危险性 各国在其可燃液体的危险性分类 以便据之确定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的范围 不足以蔓延到其他部位或采取防火措施能防止火灾蔓延时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 3.0.3 B 火灾危险性分类 本标准采用后者 酮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2 而本标准所涉及的不仅是液化石油气 但当火灾危险类别最高的设备所占面积比例小于5% 储存或输送介质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确定 B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 3 在我国石油化工企业的火灾 (3) 柴油闪点由60℃降至45℃~55℃ 在具体分类方面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3.0.5 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 有的统称为“可燃液体” 将其危险性升至乙 B 可按火灾危险性类别较低的设备确定 3.0.4 2 类 A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B 类 1)因为液化石油气专指以C 50016对可燃气体的分类(分级)相协调 关于液化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问题 当同一房间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设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