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离心式压缩机 凡与鼓风机 6 大量液化烃 气液传质的塔绝大部分是有安全阀的 若就地排放 有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设备 辐射热对人身及设备影响较小 在塔周围引起火灾 如分馏塔顶油气冷却系统 5.5.3 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 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虽然有时蒸汽压力高于被吹扫的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压力 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在正常情况下会堵塞安全阀 2 1 超压 单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 封闭式地面火炬(或称地面燃烧器)在国内已开始应用 设置必要的其他联锁 在安全阀前安装爆破片 导致在超压事故时安全阀超过定压而不能开启 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悬浮法聚乙烯装置的装置内火炬设在厂房上部 管道和设备的腐蚀 毒性分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一般封闭管段的液体接近或达到其闪点时 应将事故区域内甲 分馏塔的顶部已设安全阀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 剩余的液化烃应排入火炬 有的是高黏度和易凝固的可燃液体 停回流 工艺装置中 有助于安全生产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2 螺杆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5.5.4 因为停电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 液化乙烯储存温度为-104℃ 引起设备超压 煤油等管道均需考虑停用后的安全措施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 这些设备宜远离工艺设备密集区 5.5.14 压缩机和泵的出口都设有安全阀 高压下因催化剂存在会发生分解放热 汽油 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因物料爆聚 在事故放空时 装置内火炬必须有非常可靠的分液设施 上述这些设备设有安全阀是不可能安全泄压排放的 少量氢气泄放应接至压缩机厂房外的上空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 设置能力足够的气化器使液体完全气化 对不排空的液化烃 兰化石油化工厂砂子裂解炉制乙烯装置的裂解反应系统 5.5.1 火炬的辐射热影响见本标准第4.1.9条条文说明 所以当塔顶操作压力大于0.03MPa(表)时 限制火炬气体瞬间排放负荷的主要措施有 根据国家现行法规规定 引起其他事故 严禁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携带可燃液体 减压塔顶的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5.5.9 一般不需要设置安全阀的设备如下 可燃液体紧急泄放 据调查 冷凝 根据调查 可燃液体的泄放管 安全阀出口流体的放空 5.5.21 5.5 应能将设备内的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排放至安全地点 丙类设备的可燃气体 由惰性气体置换出的可燃气体 其排放气应接入本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 如设置管道排空阀或管道安全阀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 5.5.19 分解造成超温 含氧气或卤元素及其化合物的可燃气体 当采用安全放空系统时应满足本标准第5.5.11条的规定 5.5.17 水封罐等是火炬系统的必备设备 图5.5.11 还要考虑重组分易沉积的影响 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都应设安全阀 2 甲 有压力的聚合反应器或类似压力设备内的液体物料中 但在吹扫过程中由于蒸汽降温 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因此 大量氢气泄放应排至火炬 与减少火炬气事故排放负荷措施相关的系统应具有较高的安全可靠性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放 不应大于设备的设计压力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承受比人更高的辐射热强度 5.5.2 5.5.10 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 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 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的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应经冷却后接至放空设施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入储罐或其他容器 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或含有腐蚀性介质的气体独立设置处理和排放系统 (1) (3) 其中一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爆破片入口管道设氮封 以防止其自聚堵塞管道 5044和《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确定 2 1 宜设独立的酸性气火炬 有的物料易自聚 出口阀可能因误操作而关闭 5.5.6 甲 安全放空应满足本标准第5.5.11条的规定 (2) 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 装置内火炬系统应有气液分离设备 易引起火灾事故 加热或保温等防堵措施 减黏裂化装置的反应塔等的高温可燃介质泄放后可能立即燃烧 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 5.5.17A 是因为机泵出口管道可能因故堵塞 液体 可能引起火灾 一般先接入储罐回收或者排入带加热设施的储罐 下列的工艺设备不宜设安全阀 惰性气体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不应有可燃气体放空 可能突然超压的反应设备主要有 气化器或分液罐 需要设置安全阀的设备如下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可燃气体 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 在装置内距火炬30m范围内 有些装置的设备 携带可燃液体的低温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应设置气化器 在安全阀启跳前快速切断重沸器热源 排入火炬的可燃气体不应携带可燃液体 5.5.5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5.5.1 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放空管高度示意图 火炬应采取有效的消烟措施 以尽量减少液体的排放量 且扫线的后部系统为开放式的 5.5.10 1 3 含氧气 液化烃全冷冻或半冷冻式储存时 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2 5.5.12 有的含有固体淤浆液或悬浮液 5.5.20 5.5.19 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可燃气体 油气分离器等设备可不再设安全阀 或者用惰性气体或蒸汽吹扫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 5.5.18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分液罐或凝缩液罐是按可燃气体释放源考虑与周围设施的间距 B 1 石油化工企业中排放的苯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可靠近火炬布置 减少发生紧急泄放的可能性或降低火炬气紧急泄放量的可能性 火灾的措施 应装设爆破片并装导爆筒来解决突然超压或分解爆炸超压事故时的安全泄压排放 2 损坏管道或设备 5.5.22 (4)安全阀出口的放空管可不设阻火器 易导致回火引起爆炸 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为防止环氧乙烷聚合 对于易凝物料设备上的安全阀应采取保温措施或带有保温套的安全阀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但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5.5.15 突然超压 如 反应物料有分解爆炸危险的反应设备 本条为安全阀出口连接的规定 注 停工时轻污油罐排放的可燃气体等 常压塔顶 因此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据国内外经验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 装置内火炬高出框架上部砂子储斗10m以上 有足够高度 将可燃气体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5.5.5 (6)大量可燃液体的泄放管 5.5.11 这些装置内火炬燃烧可燃气体量较小 设备内的可燃液体因温度升高而压力急剧升高 1 一氧化碳经过火炬系统充分燃烧后失去毒性 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 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 泵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宜接至泵的入口管道 压力降低 火炬的辐射热不应影响人身及设备的安全 (5)当可燃气体安全阀泄放有可能携带少量可燃液体时 低热值可燃气体排入火炬系统会破坏火炬稳定燃烧状态或导致火炬熄火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 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 1 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以降低事故工况下可燃气体瞬间排放负荷 不得随地排放 3 5.5.4 则分馏塔顶油气换热器 5.5.2 当发生事故时 5.5.15 操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的设备属于压力容器 对液化烃或可燃液体设备 并使人员中毒 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 5.5.16 据调查 (3)氢气在室内泄放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不应设置可燃气体放空 都可能促使气相负荷突增 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 A 乙 含氧气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系统会使火炬系统和火炬设施内形成爆炸性气体 5.5.9 3 且在短时间内可承受较高的辐射热强度 1 以便于气体扩散 高度危害的介质(如丙烯腈)的可燃气体不允许排入火炬系统 高出厂房10m以上 塔顶不凝气直接排向大气很不安全 以保证人和设备的安全 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事故排放时 爆破片入口管道应设氮封 每上升1℃ 有的则安装在管道上 较高浓度环氧乙烷设备的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 安全阀出口管道上设氮气 目前多排入不凝气回收系统回收 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只有在工艺条件不允许接入火炬系统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时 应排入火炬系统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 低热值可燃气体 安全阀起跳后 5.5.6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 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 排气筒 可燃气体才能直接向大气排放 液化乙烯由液体转变为气体时大量吸热 但不得超过设计压力的1.05倍 5.5.22 1 例如 丙类的设备应有事故紧急排放设施 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以提高 乙 本条规定与《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46条“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只安装一个安全阀时 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安全放空系统 乙 在高温 当通过排气筒 同一压力系统中 对轻质油品而言 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两端阀门关闭且因外界影响可能造成介质压力升高的液化烃 在主要塔器等设备上设置高安全级别的联锁 入口管道如设置安全阀则泄放时可能造成炉管进料中断 3 上海石化总厂乙醛装置的装置内火炬高出最高设备5m以上 可燃气体排放系统中的分液罐或凝缩液罐距离明火地点 加热炉炉管 可燃气体排气筒 火炬应设长明灯和可靠的点火系统 而且热油一旦泄放出来也不好处理 常见氨排放气处理措施有 可燃气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泄放管应接至火炬系统或其他安全泄放设施 低温液体(如液化乙烯 低温火炬管道选材应考虑事故排放时可能出现的最低温度 且安全阀的出口管道应充氮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除按明火设备考虑外 5 (2)延迟焦化装置的焦炭塔 则压力增加0.07MPa~0.08MPa以上 ”和“固定式压力容器上安装多个安全阀时 1 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 应设独立的排放系统或处理排放系统 条文中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 在非正常条件下 减缓安全阀的排放 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 离心式压缩机 某厂常减压装置初馏塔顶安全阀起跳后 有的安全阀附设在机体上 5.5.12 5.5.23 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会造成大气污染 储存温度较低 5.5.8 4 装置内高架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3 为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在紧急排放环氧乙烷的地方 放热反应的反应设备 在主要泄压设备上设置紧急切断热源联锁 故应经处理后再排放 关于预防加热炉超压事故一般采用加强管理来解决 因此 卤元素及其化合物或极度危害 以稀释所排出环氧乙烷的浓度 对可燃气体设备 又污染周围环境 因在事故时不能全部撤出反应热 5.5.7 鼓风机 减少安全阀的排放或采用分级排放 原料带水(或轻组分)过多等原因 泄放时需排至专门设备并紧急冷却 对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但是 因此应设置安全阀 不会产生超压现象 曾有一个装置内火炬因“下火雨”而引起火灾事故 因此上述介质或含此类介质的可燃气体仍允许排至公用火炬系统 既不安全 防止设备继续超压 “长明灯”或可靠的电点火措施 经气化或分液后再去火炬系统 可直接向大气排放 (1)应密闭泄放 3 2 5.5.3 可不增加气液分离设施(如旋风分离器) 5.5.17A 常用蒸汽作为设备和管道的吹扫介质 加热炉出口管道如设置安全阀容易结焦堵塞 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 原则上可燃气体不允许就地放空 造成系统超压 并要充分考虑燃烧时排放的高温烟气的辐射热对人体及设备的影响 油气冷却器 气提量过大 设备平面布置时应按明火设施考虑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是指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 (2)应安全放空 2 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图5.5.11) 应装爆破片或爆破片和导爆管 其余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可适当提高 一般先排至远离事故区域的储罐回收或经分液罐分液后气体排放至火炬 氨气就地排放达到一定浓度易发生燃烧爆炸 火炬设施的附属设备如分液罐 5.5 4 在安全阀前应设爆破片或在其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 3 5.5.8 安全阀出口接入管道或容器的理由如下 5.5.11 靠近火炬布置有利于火炬系统的安全操作 3 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 5.5.23 2 泄放可能携带液滴的可燃气体应经分液罐后接至火炬系统 操作人员可及时撤离 压力突然升高不可控制 5.5.7 防止进入火炬的气体带液 氨的安全阀排放气应经处理后放空 5.5.13 引进的石油化工装置内火炬的设置情况是 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轻汽油随油气冲出并喷洒落下 ”相协调 以尽量减少液体的排放量 类液体管道应采取泄压安全措施 (1)可燃气体如就地排放 5.5.18 液化丙烯等)经气化器气化后再排入火炬系统 其位置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辐射热强度确定 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 用水或稀酸吸收以降低排放气浓度 停水 1 与高架火炬所不同的是排放的可燃气体在地面燃烧 塔或其他容器 5.5.21 所以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应设安全阀 1 因此扫线蒸汽不作为压力来源 齿轮泵 装置的主要泄压排放设备宜采用适当的措施 如低热值可燃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