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本次修订补充了丙类仓库或乙类物品储存间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 B 一旦周围设备发生火灾事故就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为10m~30m 当装置储罐超过上述总容积且液化烃罐大于100m 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m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A 封闭式楼 赤热表面 各装置设备 故不作为释放源 m 并位于装置边缘 化验室 3 丙 当掺和罐 储存罐总容积大于800m 中间冷却器等与压缩机 4)丙 充分考虑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和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可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范围) 建筑物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另外 5.2.10A 应布置在装置的一侧 消防车救火时一般不进入装置内 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相协调 的设备 同时对道路宽度加以规定时 3)甲类气体和甲 的设备 5.2.27 联系紧密的设备 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与装置四周的环形消防道路相连 工艺需要的少量乙类物品储存间 化学反应及发热自燃等 标准 A 即液化烃 为防止设备间的管道被硫黄堵塞 对消防 小于或等于5000m 作为装置储罐 甲 标准 为减少影响装置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但构架层数不宜超过四层(含地面层)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限制用道路分割的设备 标准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储罐的总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 硫黄回收装置的酸性气燃烧炉属内部燃烧设备 烟囱不冒火 其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压降小 方便消防作业 消防扑救场地可结合消防道路的情况设置 装置储罐发生泄漏时漫流至控制室 5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一般不超过10m 点火源主要有明火 5.2 等于或大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是潜在的火源 3 6 两工艺单元之间有超高压管道相连 某些石油化工装置根据其生产特点需在装置内设置丙类仓库或乙类物品储存间 不燃烧材料实体墙可以有效地阻隔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火焰 检修等均带来一定困难 为保证连续稳定生产 当两相邻设备 实体墙的高度不宜小于3m 实际上仍有2个安全出口 受工艺特点或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可布置在建筑物内 工艺装置是石油化工企业生产的核心 当一套装置占地面积超过80000m 反应器一般位于反应产物换热器和反应加热炉之间 将释放源分成四项 乙 A 检修人员很少 管道过长或过短都对蒸馏效果不利 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 3 就可能被引燃 乙烯裂解炉或大型的设备构架一旦发生火灾 类液体设备是释放源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类工艺设备周围3m左右 时 因其加热炉的转油线生产要求温降和压降应尽量小 如将其分散布置必然会增加装置占地 机柜间 在人员集中的房间设置可燃介质的设备和管道存在安全隐患 并与工艺流程中其前后处理过程的设备联合集中布置 资产占有率也很高 加氢裂化 当同一建筑物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 液化烃和甲 可只考虑其他方面的间距要求 大型装置用道路将装置内设备 4 因为露天或半露天 可燃液体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机柜间 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有些单个立式设备直径大于8m 类设备的房间不应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道路路面宽度 自明火加热炉本体最外缘算起 油气向下风侧的扩散距离为12m (1) 要求位于装置的边缘 影响不大 装置储罐是为了平衡生产 在装置外两侧有消防道路且两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 其与明火设备的间距只考虑消防的要求 ③甲 B 建筑物区 办公室等不得与设有甲 丙类房间的安全疏散门 2 乙 类液体和甲类气体及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 2)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为15m 一旦泄漏 既保证安全又节约了占地 故在表中列入下列设备或建筑物 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5.2.26 3 但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泵等因受自然条件限制的设备 2 乙烯裂解炉也是高度较高且占地面积较大 (4) 控制室 5.2.18 污水池一项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3 静电火花 且又可能是点火源 又要满足消防的需要 火灾事故状态下 储存罐与相邻设备应有一定间距 其储量也不应过大 增设了1m长的走桥使汽提塔与邻近的分馏塔连接起来 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侧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 宽度为103m 时 需要注意的是 介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上方 装置大型化以后 有80%左右是加氢汽油或抽余油 5.2.16 设备 钢瓶储存间的建筑设计应满足泄压要求 产品或其他专用储罐 压降 (3) 构架层数可不受此限 5.2.2 办公室等为装置内人员集中场所或重要设施 3 5.2.4 故表5.2.1中增加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 高度超过24m且长度超过50m的可燃气体 时 2 建筑物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一旦发生事故将损失惨重 A 建筑物区的宽度不应大于120m 乙 类设备的房间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如以加氢汽油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工艺的顺丁橡胶的胶液 因此与其同列在一项 有可能由多套装置组成联合装置 平衡生产而需要在装置内设置装置储罐 高压设备是指表压为10Mpa~100MPa的设备 应用不燃烧材料的封闭式楼板隔离保护 例如某石油化工企业2000kt/a连续重整装置占地面积为32200m 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 明火加热炉在不正常情况下可能向炉外喷射火焰 机柜间 类液体大 液体硫黄的凝点约为117℃ 在增加部分消防设施情况下 乙 其上布置的可燃介质设备数量较多 此时反应设备还没有进油 建筑物区宽度不大于120m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为10m~15m 可燃液体罐由3000m 时 应采用防火门窗 ①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装置内消防道路要求两端贯通 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小于或等于5000m 某石油化工企业900kt/a乙烯装置占地面积为98300m 办公室等布置在装置内时 2 露天或半露天布置设备 装置储罐组与装置内其他设备 5.2.11A 可燃气体 吸取国外有关标准的适用部分 的掺合储罐与相邻的设备 上 必然增加发生事故的几率 办公室是人员集中工作的场所 布置在爆炸危险区的在线分析仪表间内设备为非防爆型时 将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20000m 加热炉与厂房的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化验室等 人员集中的房间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甲 表5.2.1的可燃物质类别和防火间距补充说明如下 并宜位于可燃气体 主要考虑明火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 5.2.20 其危险性也较甲 裂解炉区(含炉前管廊)的长度为180m 各种石油化工工艺装置占地面积有很大不同 塔底重沸器与分馏塔 1 1 是合适的 2)乙类气体和乙 变配电所 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 反应产物换热器一般紧靠反应器布置 2 明火加热炉距可燃气体 装置储罐组为工艺装置的一部分 没有外露火焰 其与装置储罐的防火间距可不执行第5.3.5条的规定 当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的设备 面积为12600m 甲 对大型石油化工装置 为了减少事故时资产损失 3 采取阶梯式布置 A 应用装置内道路分隔 3 3)《英国石油工业防火规范的报告》 B 由数千平方米到数万平方米 应布置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建筑物一端 且在设备 乙 丙类液体泄漏后 但液化烃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m 机柜间 由于正常生产中操作人员 2 变配电所 装置内布置 3 与大部分国外工程公司的有关防火和装置平面布置规定基本一致 雨雪多的严寒地区 所以宜将加热炉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要求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布置紧凑 5.2.9 可不加限制 并应加强安全措施 5.2.14 A 目前 原条文规定的“长度不大于8m的甲类气体和甲 5.2.13 爆炸的反应设备 从而使两单元之间无法设置消防道路 电气火花 同时辅助燃烧室只在开工初期点火 3 但考虑到明火加热炉仍必须位于爆炸危险场所范围之外 对区块间防火间距规定不小于15m 两工艺单元总占地面积为15500m ……”过于严格 本条主要指与明火设备密切相关 是人员集中场所 发生火灾事故时 表8 2 因此其与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几率较高的甲 ③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 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 同一工艺单元的设备必须连为一体布置 3 设备 当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大于80000m 尤其是放热反应设备和反应物料有可能分解 分隔的每一区块面积不应大于80000m 当装置储罐组总容积 直梯 3 丙类可燃液体设备一旦泄漏 B 其防火间距可小于表5.2.1的规定 办公室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故规定了6m的最小间距 2 石油化工企业同一加工系列的组成装置数量较多 堵塞 事后 小于或等于500m 但又存在火灾危险 要求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 3 乙 根据不同的防火要求 1 工艺装置(含联合装置)内的地坪在通常情况下标高差不大 ①明火设备 时 A 在生产过程中 3 3 赤热表面和电气火花 净空高度及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空气冷却器是比较脆弱的设备 建筑物区块面积至20000m 时 便于消防作业 乙 类液体 的设备 “工艺特点”系指生产过程的需要 所以防火间距可不限 当装置外两侧消防道路间距不大于120m时 且2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第6章的有关规定 如某石油化工企业1000kt/a乙烯装置的裂解炉及其炉前管廊 当装置占地受限制等其他制约因素存在时 分隔道路应与周边道路连通形成环形道路 也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 管道穿楼板时加套管 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装置储罐组属于装置的一部分 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乙 可燃气体 可燃气体的钢瓶是释放源 ⑤氢气的水平扩散距离一般不超过4.5m 机柜间 乙类物品仓库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即可能释放出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所在的位置或地点 且2个出入口宜位于不同方位 采用构架式布置时增加了火灾危险程度 A 可在装置边缘集中布置 液化烃和甲 易堵塞管道 变配电所 装置内设备可采用构架式布置 装置的控制室 “半露天布置”包括敞开或半敞开式厂房布置 并宜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立即燃烧 应独立设置 为防止结焦 5.2.10 左右 化验室 机柜间 1)点火源 建筑物区占地面积大于10000m 建筑物区进行分割是必要的 B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硫黄回收装置中的酸性污水罐 提倡全厂或区域统一考虑设置 满足了大多数装置的布置需要 可直接连接或靠近布置 装置设备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火灾危险性大 450kt/a及其以上的对苯二甲酸装置等 A 可取250℃ 50058的下列规定相协调 可靠近布置 分析专用的钢瓶储存间可靠近分析室布置 2)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 可燃液体储罐小于100m 但另一端与邻近平台用走桥连通 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为无门窗洞口 当装置储罐总容积 附加2区的水平范围是距释放源15~30m的范围 1 B 在同一幢建筑物内当房间的火灾危险类别不同时 液化烃罐小于或等于100m 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 但其防火间距仍不得小于15m 5.2.8 在装置大型化前提下 5.2.21 本条文中的大型石油化工装置指的是单系列原油加工能力大于或等于10000kt/a石油化工厂中的主要炼油工艺装置 本标准第7.1.4条仍需执行 4)乙类气体和乙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经技术经济比较 建筑物区块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0000m 楼板实现无泄漏可采用花纹钢板密封焊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等 扩大为500m 装置的控制室与其他建筑物合建时 5.2.23 在线分析仪表间应正压通风 “受自然条件限制”系指建厂地区是属于风沙大 工艺设备 其发生火灾事故后影响大 可布置在室内 进行控制 且多为上下游直接进料关系 在乙烯裂解炉或大型的设备构架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供大型消防车辆消防作业的场地是有必要的 产品质量检测或一次投入而需要在装置内设置的原料 减少财产损失等因素 2 即整个装置布置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阶梯上 5.2.12 道路应有不少于2个出入口 》GB 5.2.15 2 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除工艺要求外 类液体和乙类气体设备不是释放源 一般来说 扩大为5000m 污水池(有盖) 例如某厂热裂化装置柴油汽提塔着火 面积为16892m 第3款是为了防止装置发生事故时能有效的保护室内设备及人员安全 同时检修 考虑到联合装置内各装置或单元同开同停 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以及其他与主体设备密切相关的设备 冲击和摩擦 5.2.10A 催化裂化装置的反应器与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可靠近布置 2 该管道生产要求散热少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将控制室 定为15m 相邻两区块的设备 既要求有较小的间距 对区块间防火间距规定不小于25m 建筑物区四周设环形道路 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乙 “*”表示装置储罐集中成组布置 部分装置内设有含油污水预处理设施 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8m 乙 当工程土石方量过大 工艺设备 “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乙 同时考虑到便于消防作业 构筑物宜布置在同一地平面上 (8) 只有1个梯子是不安全的 对装置内地坪竖向设计和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收集和排污系统设计提出原则要求 办公室是装置的重要设施 乙 1)甲 类液体设备的平台或长度不大于15m的乙 布置在装置内的控制室 可通过设置的梯子第一时间迅速撤离 反应器是正压密闭的 类液体泄漏后 可适当扩大设备 其着火或爆炸的危险性就有差异 为保护人员安全 3 伴随装置规模的大型化 在装置边缘集中布置的装置储罐组总容积液化烃储罐由300m 化验室 ③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起火时就封住下塔的直梯 不宜布置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 变配电所 标准 燃料气分液罐 第5款的制定是因为 5.2.17 3 但对液化烃和可燃液体单罐容积加以限制 A 5.2.18 如将其分散布置 但因易受外界影响而形成释放源 在设备 5.2.12 并控制设备 故对酸性气燃烧炉与其相关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 泄漏的可燃液体一旦落到下层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上 闪点高于120℃ 造成3人伤亡 因此 同理 考虑消防车进入装置后不必倒车 同时 应按转油线的工艺设计的最小长度确定 考虑到设备的构架一般火灾危险设备较多 散发火花地点与其他设备防火间距同明火设备 类设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必须阶梯式布置 的房间可只设1个 捕集 建筑物区块的防火间距可小于15m B 5.2.8 4 乙 考虑到对装置储罐组总容积已有所限制 丙类物品仓库布置在装置内时 分隔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时 且对实体墙长度有明确要求便于实施 装置的可燃气体 装置内消防道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化验室 比较安全 消防道路可作为消防扑救场地的一部分 变配电所 以甲 2)释放源 2)甲 因此 A 可布置在装置内 丙类可燃液体设备 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 在确定标准表5.2.1的项目时 分馏塔顶冷凝器 1)装置内火灾的影响距离约10m 总容积小于或等于800m 生产条件苛刻 (9) 丙类物品仓库的总储量应符合本 5.2.13 斜梯均可 路面宽度不应小于7m 小于或等于800m 事故分析也证明 “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是按照现行防火墙的定义要求制定的 3 并宜全厂性或区域性统一设置 A 为减少事故情况下两区块间的相互影响 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6m 可燃液体罐或可燃气体罐大于1000m 在正常情况下火焰不外露 高压和超高压的压力设备宜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 可燃气体罐或可燃液体罐大于1000m 设备 5.2.25 明火加热炉宜布置在可燃气体 超高压管道必须沿地敷设 变配电所 5.2.27 但因黏度大 且宜位于可燃气体 压缩机的分液罐 建筑物 控制室宜设在建筑物的底层 建筑物区已经难以做到 第6章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区块间的相互影响 3 焦化装置除焦含油污水罐也具备隔油作用 有的大型石油化工装置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防止火灾蔓延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 一套联合装置的占地面积很大 机柜间 若在其上方布置 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2.23 1 时 可布置在装置内 但不得小于15m 平面布置位于附加2区的办公室 价格昂贵 对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的设备的联合平台长度做出适当调整 压缩机 上 2 5 其构架不宜超过四层 实体墙的长度应满足由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经实体墙至加热炉的折线距离不小于22.5m 不仅是为了节省投资 本标准规定其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间距为4.5m 2 按大型化联合装置一个较大区块内所包含的装置不超过4套考虑 2 标准 (1) 位于爆炸危险区范围以外 也应执行本条的规定 (2) 与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钢瓶(含实瓶和空瓶) 当工艺对设备布置有特殊要求(如重力流要求)时 5.2.1 故本次修改将99版规范表4.2.8与表4.2.1合并组成表5.2.1 5.2.24 且高差不应小于0.6m 小于20000m 各装置或单元之间的距离以同一装置相邻设备间的防火间距而定 7 检修过程中 也应布置在装置内相对安全的位置 封闭式楼板可采用花纹钢板 1 宽度为70m 时 5.2.16 装置内可不设贯通式道路 可按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其他工艺设备”确定其防火间距 B B 2 3 2 其蒸气压高于甲 ①正常操作时 其与明火或与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设备如大量泄漏 5.2.26 2 (6) 5.2.17 可燃气体储罐小于200m 建筑物区占地面积指装置内道路间或装置内道路与装置边界间占地面积 2 其与明火或有电火花的地点的最小防火间距为9m 2 5.2.3 5.2.4 (5) 单个立式设备的平台设2个梯子很难做到 类设备均要求有较大的防火间距 需要几次冷凝 5.2.11 注 阶梯 在甲 与相邻平台连通的走桥可作为一个安全疏散通道 且封闭式楼板应为无泄漏楼板 凡在开停工 B 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2 A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装置内应设贯通式道路 建筑物区”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化验室 应用道路将装置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3 硫黄不断转化 工艺装置的转动机械 其防火间距不限 应在乙烯裂解炉及高度超过24m且长度超过50m的可燃气体 加氢精制装置等的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 因此 受污染的消防水应有效收集和排放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相邻安全疏散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 例如套管结晶机 5.2.21 既不是释放源 (3) 所以反应产物换热器与反应加热炉之间防火间距也不限 可燃气体 除本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7.5m 单机驱动功率小于150kW的可燃气体压缩机 3 B 类设备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溶液法聚合胶液的掺和罐 如不采取防止上层设备泄漏的可燃液体漏至下层的措施 装置储罐等宜布置在较低的 丙 当液化烃设备的厂房 5.2.20 ②控制室 也不易受外界影响而超过其闪点 应分别存放在位于装置边缘的敞棚内 没有外露火焰 缓冲罐 因此当明火加热炉与露天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若设置不燃烧材料的实体墙 超高压设备是指表压超过100MPa的设备 更重要的是为了安全 汽油风洞试验 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罐小于或等于1000m 装置储罐组的专用泵仅要求布置在防火堤外 小于或等于500m 建筑物区四周应设环形道路 例如化纤设备不能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A 以减少损失 化验室等布置在较高的阶梯上 类液体 但是 装置内设备优先考虑地面布置 本条第2款规定的“高差不应小于0.6m”是爆炸危险场所附加2区的高度范围 要求将其集中布置在装置外 2 需要注意的是 确定项目的依据 5.2.10 办公室等建筑物是装置内重要设施 有利于安全 丙类液体设备的平台 在装置平面布置中 同时又是产生明火及火花的地点 平台或其他设备的构架平台应设置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乙 2 确定本标准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的主要原则和依据如下 其设备与明火设备的最小防火间距定为22.5m(15m的1.5倍) 1)释放源 因工艺要求 道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 设备 表5.2.1 因此 第4款的化验室 5.2.14 为减少事故情况下设备 输送过程中压降大 布置在构架上层操作温度低于自燃点的甲 ②液化烃泄漏后 3 时 有的平台虽只有1个梯子通往地面 故做此规定 3)乙 设备宜露天或半露天布置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2.1的规定 一套装置的占地面积20000m 2 类液体 超高压聚乙烯装置的釜式或管式聚合反应器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不应少于2个 装置的控制室 阶梯 机柜间 化验室室内地面及控制室 面积小于等于100m 复合钢格板等 为了保护空冷器 在小型装置中 (1) 虽火灾危险性较大 5)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 控制室或化验室的室内不得安装可燃气体 某石油化工企业高压聚乙烯装置中的反应区和压缩区 控制温降 装置内地坪竖向和排污系统的设计应减少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在工艺设备附近的滞留时间和扩散范围 乙类物品仓库火灾危险性大 其理由如下 化验室 主要是为确保安全 消防扑救场地范围内的地面应车行铺砌 2 不应布置在装置内 乙类反应设备 尽可能将高压和超高压设备布置在装置的一端或一侧 5.2.19 200kt/a及其以上的高压聚乙烯装置 装置内布置 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应尽量采用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装置的控制室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构架附近适当位置设置不小于15m×10m(含道路)的消防扑救场地 5.2.11A 以保证分析室内人员安全 50160发布实施以来 3 5.2.7 机柜间 设备的构架平台长度未做调整 避免相互影响 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反应设备宜布置在防爆构筑物内 5.2.24 变配电所 应用不燃烧材料的 A A 空气冷却器不宜布置在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可燃液体设备上方 B 变配电所的设备层地面应高于室外地面 因此 若生产要求上述设施必须布置在装置内时 考虑到检修 (2) 当确需设置门窗时 设备 在大型联合装置或装置发生火灾事故时 (2) 作为安全疏散通道 50058中对于释放源的规定 有爆炸危险的超高压甲 变配电所 减小灾害程度 危险性较大 查不到自燃点时 B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 液化烃和甲 在两个工艺单元之间不允许用道路分隔 化验室 所以反应加热炉与反应器的防火间距不限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的构架为大型的设备构架 2 燃料气加热器等与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第6章的有关规定 1)甲类气体和甲 形成装置储罐组 5.2.19 释放源与点火源之间应有防火间距 若布置在其上方 类液体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在设计上 建筑物区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化验室 方便消防作业 伴随装置规模大型化 故即使是为满足工艺要求 (4) 可燃气体有可能扩散至加热炉而引起火灾或爆炸 5.2.15 第5.2.22条的规定 不按装置与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确定 消防要求 故其防火间距仍不得小于15m 设备的构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如 当受地形限制 消防车在必要时需进入装置进行扑救 3 距加热炉不宜大于5m 加热炉的火焰不可能被风吹走 5.2.9 乙 储量不大于5t的乙类物品储存间和丙类物品仓库可布置在装置内 5.2.6 例如 规定路面内缘转弯半径是为了方便消防车通行 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的实际情况 5.2.28 乙 装置储罐组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 人员集中的房间应重点保护 办公室等宜布置在装置外 应成组集中布置在装置边缘 两相邻设备 对受污染的消防水收集和排放提出原则要求 明火或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设备是点火源 装置的控制室 有些还是人员集中场所 可燃气体便于扩散 类液体为溶剂的溶液法聚合液所用的总容积大于800m 2 5.2.22 建筑物区块面积首先按10000m 构架中无泄漏的封闭式楼板的范围可根据构架中可燃液体设备布置情况局部采用 应将控制室 装置储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本 可只设1个梯子 减压蒸馏塔与其加热炉的防火间距 方便生产管理 5.2.2 明火加热炉宜集中布置在装置的边缘 危险性较大且面积较大的房间只设1个门是不利于安全疏散的 装置储罐与设备 但不得小于15m 设备的联合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表间与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不限 路面上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m 液化烃罐大于100m 中间隔墙应为防火墙 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 为控制可燃液体泄漏引发火灾影响的范围 含油污水罐 避免发生副反应等有工艺要求的相关设备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设备采用多层构架布置时 每一设备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的在线分析仪器 2 B (7) 对于加工能力10000kt/a的石油化工企业 可燃液体单罐容积不应大于3000m 装置储罐(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防止工艺设备 从集中控制管理理念出发 甲 真空过滤机 板隔离保护 平台宜用走桥连通 5.2.5 考虑现有的消防水平 故合并为一项 故未规定这类设备的防火间距 6)确定明火加热炉与其他设施防火间距时 若工艺需要 5.2.1 ②装置储罐 装置内道路宽度适当加大 50016-2014表8规定如下 相邻两设备 A 构架高度较高且占地面积较大 为了减少损失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 其防火间距应符合表5.2.1的规定 无法分隔 适当控制联合装置较大区块的占地面积及两区块间防火间距很有必要 当在明火加热炉与露天布置的液化烃设备或甲类气体压缩机之间设置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 丙类液体设备联合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25m 3 为了保护室内人员安全 这样 扑救难度较大 乙类装置内部的设备 另有规定外 5.2.25 构筑物的平台一般都有2个以上的梯子通往地面 以甲 A 下列情况可设1个通往地面的梯子 5.2.22 且该管道材质是不锈钢或合金钢 ④含可燃液体的隔油池 再生器及其辅助燃烧室都属内部燃烧设备 为尽可能地减少影响装置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时不作规定 故不受防火间距限制 与储罐相关的机泵应布置在防火堤外 50058的规定执行 由于布置在装置区内 ④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乙 当装置的控制室 800kt/a及其以上的乙烯装置 液化烃储罐小于50m 但是在山区或丘陵地区建厂 当装置储罐的总容积 6 其防火要求相同 含胶浓度为20% 某石油化工企业900kt/a乙烯装置的压缩区长度为164m 5.2.11 燃料气加热器等为加热炉附属设备 本规范表5.2.1的项目和防火间距 考虑到便于消防车通行 B 相邻的构架 B 当封闭式液化烃设备的厂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面向明火加热炉一面为无门窗洞口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时 酸性污水罐 乙 其设备 (3) 与本标准第3章“火灾危险性分类”相协调 5.2 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3 办公室等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墙宜为无门窗洞口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B 5.2.5 是为了减小可能发生事故对装置的波及范围 控制联合装置内较大区块占地面积不超过80000m 丙 丙类液体设备构架平台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5m 一般加热炉属于明火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