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应考虑固定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 2 办公楼等)均比照甲类火灾危险性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6)消防能力及水平 电信站等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石油化纤部分) 由于发生火灾事故时 可燃液体原料罐也可布置在比受油装置高的阶梯上 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 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是指为多个装置(单元)集中设置的含油污水提升设施 也可将吸风口用管道延伸到空气较清洁的地段 引起火灾 类固定顶罐减少25%(火炬除外) 因此 为了安全生产 因此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2 尽可能减少工程占地 可以使爆炸危险区范围控制在厂区围墙内 4.2.12 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 生产区不应种植含油脂较多的树木 检修人员应该穿戴防护服 冬季枯黄反而对防火不利 在山丘地区建厂 蒸汽 应结合地形 办公室相邻布置时 变电所 变配电所 联合装置内重要的设施(如 全厂性高架火炬在事故排放时可能产生“火雨” 烟雾 空分站要求吸入的空气应洁净 一是需留有高压走廊 变配电所 10)当石油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相邻布置时 罐组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按相邻最大罐容积确定 当相邻火炬发生事故放空 储罐为10% 铁路装卸站台为7% 并为扑救火灾创造条件 其中 (3) 并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由于事故水池长时间是空置的 各有其特点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1)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发生火灾时工艺装置或设施间的相互影响 如吹向生产区 消防站 已建装置或设施与厂区围墙的间距不能满足本标准要求时 根据天津消防研究所有关油罐灭火实验资料 在设计上也提高了企业的整体消防能力和水平 辐射热强度最大值为4.92kW/m 管线敷设等要求即可 仅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 二是一旦发生火灾损坏高压架空电力线 乙类液体铁路装卸采用全密闭装卸时 如某厂在道路一侧的油罐起火 工艺装置和全厂储运设施占地面积较大 规定2座及2座以上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 以确保其安全 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 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 中央控制室 并且接火警后消防车到达火场的时间不宜超过5min 既有利于安全防火 4.2.1 若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 50016执行 一旦遇明火引燃 设施之间防火间距按此表执行 全厂性办公楼 并按释放源规定了与重要设施 行车时间可适当放宽 液化烃和可燃液体 尤其在风的作用下 1 应增加25%(火炬除外) 而且 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控制室 噪声和有害气体等 4)与可燃气体 而排洪沟顺厂区延伸 4.2.8 执行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在制定防火间距时 全厂性消防水泵房 以便区别对待 要求将空分站布置在不受上述气体污染的地段 4.2.3 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小于一台最大储罐的容量 全厂性消防站 技术比较复杂也不经济 4 如设置遮蔽棚或庇护所等 装卸区等周围地段 逐一制定防火间距 故规定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中央化验室 可按与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减少50%(火炬除外) 油罐火灾 但当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大于500m 明火地点 若将液化烃或可燃液体储罐紧靠排洪沟布置 环保等 风向等条件 若穿行生产区极不安全 扑救工艺装置火灾有得力措施 为了安全生产 故对消防站的位置做出具体规定 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 工艺装置为66% 2 50151相协调 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 又能避免油气向外扩散 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因此 由于汽车来往频繁 防护服性能可按人员承受的辐射热强度不超过4.73kW/m 在可燃液体罐组防火堤内可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cm 3 2 ②炼油装置以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对生产区的安全有很大威胁 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分子适用于石油化工装置 有利于防火 而且应能保持四季常绿 (6) 扩建 均以相邻最近的装卸鹤管 故要求消防车的行车时间比较严格 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 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见表5~表7 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罐组的防火间距 因此规定了事故水池与明火地点及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 泡沫站应布置在非防爆区 (3)执行本标准表4.2.12时 4.2.10 但在人员集中的生产管理区 由于地形起伏较大 4.2.10 4.2.6A 成品或半成品大多是可燃气体 9)与污水处理场的防火间距 故执行本条时 其他为13% 11 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 只因有行道树隔离 为避免泄漏的气体就地积聚 4.2.5 储罐一旦泄漏 则有可能引起设备爆炸等事故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 指与污水处理场内隔油池 如 4.2.8B 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按其所含可燃液体的最大量确定 装置内重要的设施(如 首先对主要设施(如工艺装置 工厂管理是全厂生产指挥中心 3 是全厂防火的重点 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2 事故水及雨水一般是通过重力流管道自流至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 或远离厂区独立设置 检修 ①工艺装置均以装置或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参考国外有关标准 平均值为8.28kW/m 表6 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 设油气密闭回收系统 辐射热强度最大值为12.79kW/m 如1997年我国某石油化工企业空分站因吸入甲烷等可燃气体 人员集中 化验室 并宜设围墙独立成区 4.2.11 行车路程不宜大于2.5km 不应小于10m 在总平面布置时 吸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且在燃烧过程中 可燃液体原料储罐可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的阶梯上 当固定顶可燃液体罐采用氮气密封时 4.2.4 其他要求详见第4.1.9条条文说明 对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 B 附录A的规定 事故水池主要收集火灾工况下的受污染的消防水 罐组 4.2.4 并将厂内的火灾影响范围有效控制在厂区围墙内 工厂总平面应根据工厂的生产流程及各组成部分的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 厂区大多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 结合地形 类固定顶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丙 也需远离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高压条件下进行 ” 压缩空气等公用设施 可燃液体罐组内植草皮是南方某些厂多年实践经验的结果 6 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均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2 也制定了较大的防火间距 2 总结了丰富的消防经验 扩建时 为了既有利于安全防火 2座及2座以上的高架火炬宜集中布置在同一个区域 均以火炬筒中心确定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和方便操作及管理 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可减少管道长度和节能降耗 9 必须严格执行 故规定与甲类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小于50m 可与污水处理场集中布置 采用架空电力线路进出厂区的总变电所应布置在厂区边缘 变配电所 罐区周围可采用路堤式道路等措施 减少空气污染 可燃气体散发较多 1 防火间距起止点的规定见本标准附录A 3)火灾几率及其影响范围 4.2 其防火间距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在长期生产实践过程中 将重要设施分为两类 表7 污油泵的防火间距可按隔油池的防火间距减少25%(火炬除外) 同一企业内可能出现2座及2座以上火炬 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 汽车装卸设施 新鲜水加压泵房 含可燃液体的酸性水罐 制定防火间距的原则和依据 5 机柜间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规定对储存大量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4.2.9 3 液化烃灌装站及各类物品仓库等机动车辆频繁进出的设施应布置在厂区边缘或厂区外 丙类物品库(棚)和堆场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安全 丙类液体 风向等条件 零位罐或油气回收设备等确定 因罐组内火灾的影响范围取决于单罐容积的大小 3 距罐壁D(22.86m) 5 根据上述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火炬高度和火炬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确保事故放空时辐射热不影响相邻火炬的检修和运行 50016规定的丁 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0m 火炬在检修时 集中布置的火炬要避免火炬高度不同造成的相互影响 空分站应布置在空气清洁地段 全厂性锅炉房和自备电站 当甲 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及相互间的影响 8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应毗邻布置在高于工艺装置 罐区泡沫站应布置在罐组防火堤外的非防爆区 如 9)与国际接轨 还可采取其他措施 当对火炬设施进行改建 改善小气候 检修人员应迅速撤离至安全地点 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 6)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铁路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 道路另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应按行车路程计 影响全厂生产 油罐火灾 上述设施应靠厂区边缘布置 其防火间距可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有利于降低环境温度 ③石油化工装置以装置内生产单元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假如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 故与其他设施不规定防火间距 均应重点保护 可燃液体采用密闭装卸 由厂外引入的架空电力线路的电压一般在35kV以上 3 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特点 50016 满足消防操作 在结合我国国情 (5) 4 括号内的数字用于原料及产品运输道路 计量罐或油气回收设备等确定 行车车速按每小时30km考虑 建筑物确定 将可燃液体敞口设备的危险范围定为22.5m 参考国外有关火灾爆炸危险范围的规定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或执行相关规范 7)扑救火灾的难易程度 其他设备或构筑物防火间距不限 4.2.3 若架空伸入厂区 制定了更大的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除本 2)工艺装置 (1) 2 4.2.12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措施 大罐影响范围大 因此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占地面积大 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 引起主蒸发器发生粉碎性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均以装置或设施相邻最近的设备或建筑物作为起止点(装置储罐组以防火堤中心线作为起止点) 12)全厂性的消防站及消防水泵作为消防的重要设施必须考虑自身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并设置独立出入口直接对外 4.2.6 距负荷中心过远 4.2.5A 储罐为19% 选择有利防火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 控制室 隔油池为3% 总变电所等重要设施应布置在相对高处 极大地减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大多数石油化工企业都经过多次改建 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的连续式的绿化带 4.2.1 若确有困难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但生长高度不得超过15cm 然后以此为基础对其他设施进行对照 石油化工厂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m) 组成石油化工企业的设施种类繁多 储存液化烃或可燃液体的储罐应尽量布置在较低的阶梯上 10 其他为5% 不应小于8m 工艺装置或设施(罐组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最近的设备 全厂性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阶梯上 小罐影响范围小 4 表5 对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可防止或减少油气就地散发 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 否则 可能伴随可燃液体的泄漏 可结合历史原因及周边现状考虑 平均值为3.21kW/m 规定“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工厂总平面布置 当为本石油化工企业设置的输油首末站布置在石油化工企业厂区内时 与污水处理场内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明火及重要设施)之间进行分析研究 汽车装卸设施 储罐 并宜位于散发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 全厂性办公楼 距地面H(13.63m)的测点 标准 还会产生大量的热 距离明火地点 泵房 (2) 办公楼等)均比照甲类火灾危险性单元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2)辐射热影响范围 100m 但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 3 区域性重要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 液化烃罐组内严禁任何绿化 发生火灾时影响全厂生产的设施为第二类重要设施 (4) 宜避开工厂主要人流道路 对安全防火有利 即使火炬筒附近设有分液罐等 为避免罐区发生火灾产生的辐射热使泡沫站失去消防作用 其他设施的火灾比较容易扑救 液化烃罐组或可燃液体罐组不宜紧靠排洪沟布置 密闭设备定为15m 不利于泄漏的可燃气体扩散 5min的行车距离即为2.5km 助燃气体的实瓶库 由总变电所向各用电设施引线过多过长也不经济 50016 为使消防站能满足迅速 工艺装置或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设施与工艺装置明火加热炉的防火间距应按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确定 标准 发生火灾时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为第一类重要设施 工艺装置或设施内防火间距不按此表执行 见表4.2.12注2 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应根据人或设备允许的安全辐射热强度计算确定 油罐的火灾 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适当加大了厂内危险设备与厂区围墙的间距 也便于操作和管理 需靠近工艺装置布置 3 5000m 尤其是油罐消防技术比较成熟 工厂总平面布置 均以相邻最大容积的单罐确定 随车人员大多数是外单位的 火灾危险性较大 A 厂区的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 但宜尽量靠近负荷中心 石油化工企业内的设施与厂区围墙(同类企业相邻侧)的间距 距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距罐壁D(5.42m) 生产大多是在高温 均以相邻最近的铁路装卸线(中心线) 又比较经济合理 4.2.8A 厂内危险设备距厂区围墙(边界)的间距一般较大 1996~2002年石油化工企业较大火灾事例的统计分析 消防站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戊类火灾危险性较小的场所则放宽要求 铁路装卸站台为5% 若主要依靠固定消防设施灭火 变配电所 事故水池距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事故水及监测不合格的雨水需要经过处理合格后外排出厂 5 可燃物质可能泄漏的几率高 B 则可能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会扩散或漫流到下一个阶梯 4.2.7 根据1954~1984年炼油厂较大火灾事例的统计分析 当前我国石油化工厂主要依靠移动消防设备扑救火灾 又可防止火灾蔓延 国外标准也以单罐为准 4.2.8 其防火间距起止点应符合本 因此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 但为了确保安全 全厂性的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重要设施及工艺装置内的变配电 循环水场冷却塔等 乙 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25% 消防站服务半径以行车距离和行车时间表示 可燃液体的罐组与周围消防车道之间不宜种植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 区域性含油污水提升设施应布置在装置及单元外 均以相邻最近的装卸油臂或油轮停靠的泊位确定 (1) 丙类泵(房) 时 液化烃 11)对于石油化工企业内已建装置或设施改扩建工程 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当两套装置的控制室 3 其与相邻设施的防火间距可按浮顶 可减少25%(火炬除外) 4.2.5 汽车排气管可能喷出火花 3)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 但散发火花地点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距地面H(5.51m)的测点 埋地储罐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可减少50%(火炬除外) 分母适用于炼油装置 需注意以下问题 与一些重大危险区域应保持一定的安全间距 7 但不应小于10m(火炬除外) 情况比较复杂 为了突出对人员的保护 对丁 3 减少可燃液体挥发损失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石油化工部分) 工厂的原料 铁路走行线和原料产品运输道路应布置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进行绿化设计则以美化环境 1)工厂内工艺装置 废碱液等储罐 由于罐组内植草皮 阶梯上的可燃液体原料罐组可设钢筋混凝土防火堤或土堤 各类设施的火灾比例 应采取防止泄漏的可燃液体流入工艺装置 水 4.2.11 8)与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 液化烃灌装站和全厂性仓库等 工艺装置或可燃气体 4.2.6 因此 丙类可燃固体堆场可减少50%(火炬除外) 丙 故规定全厂性高架火炬宜位于生产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办公室相邻布置时 4.2.9 7)与液化烃或可燃液体汽车装卸台的防火间距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 与甲类工艺装置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1 8)节约用地 其中火灾比例较大的装置火灾影响范围约10m 表4.2.12 空压站 可燃液体储罐采用氮气密封 无论相互间有无围墙 一般情况下 同时也可降低厂外明火及火花对厂内危险设备的威胁 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功能区的生产特点 设围墙与厂区隔开 及时扑救火灾的要求 本项包括可燃气体 防火间距的制定结合目前的消防能力和水平 以利防火 泵房 既能防止油气与空气接触 时 事故水池和雨水监测池宜布置在厂区边缘的较低处 罐组 控制室 即使该设施火灾危险性较小 制定防火间距的基本方法 与可燃液体罐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20m 对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12规定 国外石油化工企业非常重视在事故状态下对社会公共环境的影响 因此 为了厂区的安全与防火 要求安全 (2) 否则 戊类的局部场所 防火间距可减少25%(火炬除外) 在满足防火安全要求的前提下 地上可燃液体储罐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500m 液化烃罐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对发生火灾可能造成全厂停产或重大人身伤亡的设施 难免会因明火或火花落入沟内 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基础上 应便于消防车迅速通往工艺装置区和罐区 为减少土石方工程量 若采用埋地敷设 净化空气为主 污染的雨水及可能泄漏的可燃液体 如因受地形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 工艺装置或装置内单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举例(炼油部分) 4.2 注10 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在本次修订中 泄漏的可燃气体或液体易进入排洪沟 与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5)减少对厂外公共环境的影响 大于50000m 在本次修订中 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 4.2.2 5)与码头装卸设施的防火间距 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 隔油池为3% 一旦被吸入空分装置 考虑 污油罐的防火间距 注 再综合分析比较 中央控制室宜布置在行政管理区 内浮顶罐处理 焦化装置的焦炭池和硫黄回收装置的硫黄仓库可按丙类装置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但受条件限制或有工艺要求时 12 如有必要 如 另有规定外 且不利于消防 4)重要设施重点保护 4.2.6A 各类设施等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 消防设备也更加先进 油罐未受威胁 但对于联合装置应以联合装置内各装置的火灾危险性确定与相邻装置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消防站的服务范围可加大到4km 不应小于表4.2.12的规定 工艺装置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扑救较困难 工艺装置为69% 以免可燃气体积聚 危及储罐安全 电 4.2.7 4.2.8B 4.2.8A 国外调研装置火灾影响范围约50ft(15m) 确定其防火间距 其效果类似浮顶罐 空分站 宜远离噪声场所 将上述工艺装置 若空气中含有乙炔及其他可燃气体等 将火灾事故状态下一定强度的辐射热控制在厂区围墙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