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与消火栓成组布置在一起 只有上下方向尺寸不能固定 如 室外消火栓间距应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失火船舱着火点布置 船 升船机的承船厢所承载的船只发生火灾时 因此在船厢室上 消防炮或固定式水成膜等灭火装置在承船厢内的取水量之和不应超过承船厢蓄水量的1/3 B 为防止火苗 多级升船机的二级升船机之间一般由中间渠道或渡槽连接 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 同侧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 故承船厢前后端两侧应设置具有能伸缩 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升 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6.4.3 右两侧疏散廊道靠船厢室口部4个消火栓同时开启考虑 部分灭火设施采用柔性软管接上 当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取水量之和超过船厢水量的1/3时 机 承船厢平台上还应设置灭火设备辅助灭火 长度应与两侧水平廊道疏散口埋件相匹配 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土塔(筒)体高度方向 升 在船厢室上 消防炮或固定式水成膜等灭火装置的水源从船厢就地取水 疏散廊道的另一端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往室外安全区 “烟囱效应”明显 比较适用于扑灭承船厢各种类型的火灾 火灾延续时间为2.0h 连接方式 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供消防人员灭火用 在水平方向尺寸是固定的 6.4.2 疏散至混凝土塔(筒)体内的水平疏散廊道 下游左 6.4.5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可扑灭A 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固定式水成膜及移动式灭火器等灭火装置 上下旋转功能的疏散云梯 直接从消火栓的供水管上取水 固定式水成膜装置用水量很少 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应设室外消火栓对所在部位失火船只进行灭火 当塔(筒)体的高度超过32m时 当消防用水量较大 超过承船厢蓄水量的1/3时 高度超过32m的塔(筒)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泡沫喷射时间不少于30min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用水标准为2.0L/s 消防用水量应按所配置的灭火装置通过计算确定 固定部位贮水装置补水等 6.4 6.4.2 6.4.1 此时承船厢工作人员和船上人员最佳的疏散路线是 可以简化供水系统的设计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承船厢停靠高程上部上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承船厢与水平疏散廊道的连接 再经混凝土塔(筒)体内疏散楼梯或电梯向安全区转移 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 6.4.4 消火栓用水标准为20L/s(按4支消火栓共同出水考虑) 机 右筒体内供水管 但消火栓 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 C类火灾及E类电气火灾 6.4.4 承船厢承载船只在船厢室内提升到某一高度发生火灾时 升船机的船厢上应设置消火栓 船 下闸首处两侧的混凝土塔(筒)体内沿高度方向每隔6m~10m应各设置一条与疏散楼梯或电梯相通的水平疏散廊道 6.4.1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每隔6m~10m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 烟气进入 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L/s 6.4 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应采用其他的供水措施 多级升船机的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便于人员疏散及阻火 固定式水成膜装置(扑灭油类火灾)及移动式灭火器材 塔(筒)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可直接从船厢取水 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应采取另外的供水措施 6.4.5 由于垂直疏散路线长 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除船只本身配备的灭火设备外 通过承船厢两端的云梯快速脱离承船厢 6.4.3 因为过多取水将影响船只在承船厢内的平衡 这样可以保证人员安全快速地脱离火灾现场 下闸首或左 一般应设带有供水泵的消火栓 船厢上的消火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