灭火器应配置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 长度应与两侧水平廊道疏散口埋件相匹配 C类火灾及E类电气火灾 消防用水量应按所配置的灭火装置通过计算确定 可与消火栓成组布置在一起 下游左 升船机的船厢上应设置消火栓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数量不应少于两具 船 为防止火苗 直接从消火栓的供水管上取水 6.4.1 比较适用于扑灭承船厢各种类型的火灾 固定式水成膜及移动式灭火器等灭火装置 右筒体内供水管 室外消火栓间距应按两只水枪的充实水柱能同时到达失火船舱着火点布置 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 疏散廊道的另一端应设置疏散楼梯通往室外安全区 连接方式 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可扑灭A 当塔(筒)体的高度超过32m时 承船厢平台上还应设置灭火设备辅助灭火 固定式水成膜泡沫灭火装置用水标准为2.0L/s 承船厢承载船只在船厢室内提升到某一高度发生火灾时 当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取水量之和超过船厢水量的1/3时 每隔6m~10m应各设置一条水平疏散廊道 下闸首两侧沿混凝土塔(筒)体高度方向 每个消火栓的用水量应为10L/s 下闸首处两侧的混凝土塔(筒)体内沿高度方向每隔6m~10m应各设置一条与疏散楼梯或电梯相通的水平疏散廊道 超过承船厢蓄水量的1/3时 固定部位贮水装置补水等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按承船厢停靠高程上部上 消防炮或固定式水成膜等灭火装置在承船厢内的取水量之和不应超过承船厢蓄水量的1/3 B 船厢上的灭火装置可直接从船厢取水 固定式水成膜装置用水量很少 消防炮或固定式水成膜等灭火装置的水源从船厢就地取水 6.4.2 泡沫喷射时间不少于30min 塔(筒)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火灾延续时间为2.0h 在水平方向尺寸是固定的 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供消防人员灭火用 6.4.3 船 上下旋转功能的疏散云梯 下闸首或左 只有上下方向尺寸不能固定 便于人员疏散及阻火 烟气进入 机 通过承船厢两端的云梯快速脱离承船厢 “烟囱效应”明显 部分灭火设施采用柔性软管接上 防火门附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及手提式灭火器 多级升船机的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均应设置室外消火栓 50016的有关规定设置防烟楼梯间及前室 故承船厢前后端两侧应设置具有能伸缩 再经混凝土塔(筒)体内疏散楼梯或电梯向安全区转移 如 同侧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在船厢室上 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6.4.5 右两侧疏散廊道靠船厢室口部4个消火栓同时开启考虑 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当消防用水量较大 6.4.5 中间渠道及渡槽两侧应设室外消火栓对所在部位失火船只进行灭火 这样可以保证人员安全快速地脱离火灾现场 6.4 除船只本身配备的灭火设备外 6.4.4 疏散至混凝土塔(筒)体内的水平疏散廊道 高度超过32m的塔(筒)体内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由于垂直疏散路线长 但消火栓 每个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5L/s计算 6.4.3 6.4 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20L/s 应采取另外的供水措施 升 机 应采用其他的供水措施 6.4.4 船厢上的消火栓 多级升船机的二级升船机之间一般由中间渠道或渡槽连接 升 消火栓用水标准为20L/s(按4支消火栓共同出水考虑) 因为过多取水将影响船只在承船厢内的平衡 6.4.2 一般应设带有供水泵的消火栓 疏散廊道靠船厢室一端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甲级防火门 升船机的承船厢所承载的船只发生火灾时 因此在船厢室上 此时承船厢工作人员和船上人员最佳的疏散路线是 火灾延续时间为2.00h 承船厢与水平疏散廊道的连接 6.4.1 固定式水成膜装置(扑灭油类火灾)及移动式灭火器材 可以简化供水系统的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