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其生产特点 3.0.3 参考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目前一般采用的电缆 规定地面厂房中油浸式变压器室 当其单根移开火源后一般不会继续燃烧 参考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透平油油罐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0016-2006第3.1.1条的原则 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没有甲类和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能阻止火灾的蔓延 贮气罐室 油浸式电抗器室 干式变压器采用难燃绝缘材料 着火后具有不易延燃或自燃特性) 水电工程厂房的屋顶承重结构采用金属构件 故提高标准 按单台设备充油量大于或小于等于60kg将其划分为丙类或丁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50098的相关规定 厂房外地面绝缘油 如其距地面净空高度大于或等于13m时 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主厂房 从火灾危险性来讲 氧气瓶仓库等 油浸式电抗器室 丁和戊类三个火灾危险性类别 但当电缆数量较多时 包含有少量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场所 50016确定的原则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同时也是电站人员活动较集中处 如有汽油油库 对于高度超过13m的屋顶金属承重结构 油浸式电抗器室等 在电缆室(夹层)和电缆通道(含电缆隧道 因此划分为丁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独立设置的变压器检修间也属于这种情况 6 这类蓄电池在结构上采取了密封和消氢措施 该类场所电气线路较多 通信室和电子计算机房等 对于水电工程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水电工程内部装修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副厂房及屋内开关站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注 建(构)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 辅助盘室 因此 套间及通风机室 三级耐火等级的砖木结构在大中型水电工程中已不再使用 50229执行的标准一致 3 6 一旦起火火势仍会蔓延 为使该部分防火设计有所遵循 存在电气火灾的可能性 油浸式变压器绝缘油闪点在130℃以上 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基本符合一级或二级耐火等级要求 屋顶承重构件的规定 例如油浸变压器室 (3)配电装置室 水电工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将水电工程建(构)筑物构件的耐火等级规定为一级和二级 水电工程采用的电缆种类多 本身属不可燃气体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5)SF 不再进行防火保护 本规范表3.0.2系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而局部场所可以按实际情况确定其类别 (6)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场所 竖井)中架空敷设的电缆火灾危险性较大 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其建筑物耐火等级要求不应低于二级 3.0.3 其他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不含绝缘油 并按要求配备了相应的消防设施 故这类蓄电池室划为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屋内开关站 楼板和防火门进行了局部分隔 油浸式电抗器室 或在普通电缆上采用了阻止延燃措施时 绝缘油及透平油油罐室 是因为这些场所火灾危险性及火灾荷载均较其他丙类场所大 50016 (7)蓄电池室及配套房间 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封闭式组合电器开关站和SF 本规范规定水电工程的主厂房 50016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国家水电工程中主要采用防酸隔爆型铅酸蓄电池 在常温下理化性质十分稳定 数量大 考虑到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本规范中只划分生产场所中丙 表3.0.2 柴油发电机室及其储油间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中防火墙 碱性蓄电池和阀控式蓄电池室 50222的有关规定 规定非地面厂房及封闭厂房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 3.0.2 楼梯间和电梯井的墙 近年来水电工程厂房进行内装修的情况越来越多 油浸式消弧线圈室 一般都设在蓄电池室旁边 是因为这些场所人员疏散及火灾扑救难度均较地面厂房大 配电装置室(含发电机电压配电装置及其他高压配电装置)内 考虑到建筑主体一般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按其性能划为丁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地面厂房中油浸式变压器室 在本规范中划分为丙类 综合各种因素 绝缘电气设备本体其他部分亦由不燃材料制成 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 根据水电工程厂房的实际情况 6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特作此条规定 50016的规定执行 SF 并采用防火墙或防火隔墙 (2)变压器室 表3.0.1 这些场所是水电工程的控制中枢 其火灾危险性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厂房是水电工程最主要的生产建筑物 绝缘油油罐室 将其划分为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水电工程厂房中大部分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较低 使用这类绝缘油的油浸变压器房间属丙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列出了两个耐火等级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的具体规定 在水电工程内 (1)主厂房 将其耐火等级规定为一级 50016中规定的甲类和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场所 50016-2006中第3.2.4条和水电站厂房的具体情况确定的 与蓄电池室配套布置的酸室 透平油油罐室可按储存丙类液体物品的库房考虑 针对水电工程具体情况 3.0.4 厂房外地面绝缘油 但在运行中仍可能有少量氢气逸出 但这类场所仅占整个厂房很少一部分 副厂房和屋内开关站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丁类 50016-2006表3.2.1 系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副厂房 其安全关系到整个供电系统能否正常运行 3 柱 当采用阻燃电缆(在其绝缘和保护层材料中添加阻燃剂 50016的有关规定 这些辅助房间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相应蓄电池室对待 3.0.4 这类场所主要包括继电保护盘室 因此在发生火情时 3.0.1 屋顶金属承重结构构件可不进行防火保护 绝缘油或透平油油罐室及油处理室 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并结合水电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 只有少量丙类场所 关于规范中表3.0.1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说明 3.0.2 SF 一般包括主厂房 3.0.1 5004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确定主副厂房为丁类 (4)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类设备场所 对水电工程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作出相应规定 水电工程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50016-2006中的数据 属于闪点大于60℃的丙类液体 其房间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场所 本规范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该规定使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