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2 6.1.1 其余部位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6.1.1 船闸室由于工艺布置的特殊性 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000m 办公楼类似 本条文规定了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原则 不能按常规建筑物划分防火分区 6.1 闸室 表6.1.1 坝体内部 由于工艺布置的特殊性 2 50140-2005及本规范第11.5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不包括船厢室和船闸室)各部位的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其火灾危险性应根据通过船只所载货物的性质确定为甲类或乙类 其防火分区的划分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调度室 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一般规定 6.1.2 危险化学品船只的船厢室 50016的有关规定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控制室 油浸式变压器室 6.1 50016的有关规定 一般规定 船厢室 戊类建筑物的防火分区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本条规定了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关键部位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各部位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大坝及通航建筑物其他部位的各建筑物基本上与电站的副厂房 船闸室 船厢室 坝面或地面以上丁 6.1.3 为了及时扑灭火灾 6.1.2 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 坝体内部 本条规定了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关键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调度室 丙类建筑物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 其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在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均给出了相应的规定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的规定执行 非地面以上或封闭部位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6.1.3 1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 船厢室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火灾危险性类别 上述部位均应设置相应的灭火设施 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 除船厢室 船厢室 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按本规范第5.2.6条及第5.2.8条规定执行 大坝与通航建筑物各部位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表6.1.1的规定确定 船闸室 闸室 对于通过油轮(驳) 1 坝面或地面以上各建筑物与电站的副厂房 6 结合大坝与通航建筑物的特点制定了本条规定 办公楼类似 6.1.4 6.1.5 船闸室外 电气盘柜室等部位分布较散 6.1.5 6 坝体内部 非地面以上或封闭的部位的安全出口及疏散距离的设置应按本规范第6.2节~第6.4节的规定执行 坝体内部 灭火器的配置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