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和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通过分组控制可以 候车室 宜按下列方式分组控制 按需要降低照度 7.3.4 功能复杂 采用自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有效地对照明系统进行合理控制 但又需要有灯光 宜随天然光照度变化自动调节照度 有条件的场所 地下车库宜按使用需求自动调节照度 3 宜按每个有可能分隔的场所分组 2 当无人时 照明控制 除应急疏散照明外 应采取消防时强制点亮的措施 其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宜具备下列功能 人流量高 在白天自然光较强 同时由于旅馆的楼梯间和走道人流量低 4 是为了在使用投影仪等设备时 有利于节电 4 深夜更少 7.3.7 5 每个房间照明控制开关不宜少于2个 7.3.8 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办公室的工作区域 50096的规定一致 以节约电能 采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开关灯 按车间 以满足节电的需要 对于办公室的工作区域 有利于节电 有效节约照明系统的能耗 可实时显示和记录所控照明系统的各种相关信息并可自动生成分析和统计报表 所控灯列可与侧窗平行 宜采用夜间定时降低照度的自动控制装置 电梯厅等场所 可按使用需求分区域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 对于天然采光良好的场所 走道等场所 方便使用 4 应采用延时自动熄灭或自动降低照度等节能措施 7.3.5 会展建筑 可利用天然采光的场所 对于部分中小型高档次建筑和智能建筑或其中某些场所 也便于运行维护 提升建筑物的整体形象 宜按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 有条件时 公共建筑的楼梯间 采用感应控制等类似的开关方式 在地下车库照明支路装设控制装置及在灯具上装设感应装置 可采用关闭部分灯具 宜具备信息采集功能和多种控制方式 门厅等公共场所的照明 通过总开关保证旅客离开客房后能自动切断电源 宜预留与其他系统的联动接口 大型公共建筑宜按使用需求采用适宜的自动(含智能控制)照明控制系统 有利于节能 是指旅馆 工序分组控制 可以采用分组开关方式或调光方式控制 加强系统对各类不同需求的适应能力 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 3 商场营业厅 楼梯间 控制灯列与侧窗平行 当应急疏散照明采用节能自熄开关时 7.3.3 有利于利用天然光 大堂 宜具备相适应的接口 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的走廊 自动将照度降到标准值的一定百分数 这类场所在夜间走过的人员不多 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走道的照明 7.3.8 住宅建筑共用部位的照明 体育场馆 关闭讲台和邻近区域的灯光 适合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的节能措施 分组控制措施 空间分隔后不需对照明线路进行大的改动 可按使用需求自动开关灯或调光 4 2 工段或工序分组 在照明支路或灯具上设置人体感应器件等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 公共场所 1 2 2 3 是为了将同一场所中天然采光充足或不充足的区域分别开关 当房间或场所装设两列或多列灯具时 此类场所应有集中控制 除设置单个灯具的房间外 分时段自动调节照度 会议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可以关闭不需要的灯光 大型公共建筑面积大 门厅 宜采用自动调节照度等节能措施 报告厅等场所 公共场所应采用集中控制 生产场所宜按车间 宜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大堂 宜具备良好的中文人机交互界面 7.3.1 7.3.3 7.3.4 或在深夜人员很少时 调光或其他自控措施 7.3.2 旅馆的每间(套)客房应设置节能控制型总开关 照明控制 分组控制的目的 以便由工作人员专管或兼管 走道等场所 大幅度降低照明系统的运行维护成本 7.3.6 7.3.6 7.3.5 电梯厅等场所 7.3.2 1 在有可能分隔的场所 除上述场所外 可以方便地用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一部分或大部分照明 7.3 7.3.7 当控制照明装置时 3 有利于节电 每个灯开关控制的灯数宜少一些 多功能厅 楼梯间 宜采用下列控制方式 候船室 对于门厅 1 并可设置不同场景的控制模式 7.3.1 电化教室 1 在临近采光窗的照明支路上设置光感器件等实现自动开关或调光 7.3 在照明支路装设控制装置降低深夜时段的照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