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1的规定 公共建筑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只是增加了多媒体阅览室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无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一般场所R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表5.3.5 表5.3.7 健身房 5.3.8 其中前两项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不应低于90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9的规定 柜台和客服中心 50034-2004中为商业建筑 邮政等行业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 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表5.3.10 商店建筑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表5.3.8-1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旅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博览建筑包含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4的规定 博览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艺室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3的规定 a 此表适用于所有类型建筑的办公室和类似用途场所的照明 证券 其特殊显色指数R9应大于零 1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应符合表5.3.8-3的规定 5.3.12 档案库和采编 5.3.3 008/E-2001制订的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 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5.3 注 “/”后为外场的值 注 本表适用于银行 当展览对光敏感要求的展品时应满足表5.3.8-3的要求 2 学生宿舍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雕塑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医疗建筑照明标准值 本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表5.3.8-3 财务室 常设展厅和临时展厅的照明标准值中不含展品陈列照明 a 会展建筑是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电信 供气)的营业厅 当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 游泳池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008/E-2001制订的 期货 注 5.3.7 “/”前为内场的值 HDTV指高清晰度电视 注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50034-2004中为影剧院建筑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2-2的规定 表5.3.8-2 5.3.6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教育建筑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表5.3.9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50034-2004中为学校建筑 *指混合照明照度 经营室等对这些场所的照明设计也同样适用 有电视转播的体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室内商业街 表5.3.11 表5.3.12-1 本条是参照CIE出版物《体育赛事中用于彩电和摄影照明的实用设计指南》No.169(2005)制订的 如科研办公室 5.3.10 注 表5.3.2 服务大厅 博物馆建筑陈列室展品照度标准值及年曝光量限值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0的规定 表5.3.3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 注 表5.3.8-4 科技馆 注 1 其一般照明的照度值应按混合照明照度的20%~30%选取 “/”前为内场的值 表5.3.6 5.3.1 绘画 5.3 *指混合照明照度 008/E-2001制订的 注 陈列室一般照明UGR不宜大于19 5.3.2 本条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3.10 5.3.4 50034-2004基本相同 只是增加了视频会议室 50034-2004中为医院建筑 5.3.8 也适用于类似用途(如供电 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注 5.3.12 表5.3.4 宴会厅 只是增加了仓储式超市 50034-2004基本相同 公共建筑 医疗建筑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2 5.3.6 不应低于80 计算机教室 美术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1的规定 科技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8-2的规定 5.3.7 *指混合照明照度 保险 3 3 表中规定的照度除射击 注 1 1 博物馆建筑其他场所照明标准值 注 多功能厅和公共大厅 表中规定的照度应为比赛场地参考平面上的使用照度 观演建筑照明标准值 5.3.3 其他均应为比赛场地主摄像机方向的使用照度值 5.3.2 修复工作间 2 供水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008/E-2001制订的 本条与原标准基本相同 美术馆 008/E-2001制订的 农贸市场 5.3.1 2 主要增加了地铁站厅和地铁进出站门厅 “/”后为外场的值 5.3.11 注 会计室 博物馆 注 本条与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 1 表中同一格有两个值时 *指混合照明照度 *指混合照明的照度标准值 教育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7的规定 观演建筑在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2 专卖店营业厅 会展建筑照明标准值 5.3.5 另外在其他类建筑中同样会有办公室 3 1 办公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电子阅览室 2 图书馆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50034-2004基本相同 表5.3.1 5.3.11 5.3.4 5.3.5 陈列室一般照明应按展品照度值的20%~30%选取 008/E-2001制订的 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5.3.9 交通建筑照明标准值 本条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指混合照明照度 射箭外 表5.3.12-2 5.3.9 008/E-2001制订的 只是增加了大堂 只是增加了电子信息机房 R 会议室等场所 会议室 金融建筑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5.3.11的规定 辨色要求高的场所 50034-2004中展览馆展厅的基础上增加了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