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提高特定区域或目标的照度时 照明方式可分为 可能危及航行安全 混合照明和重点照明 火灾和人身伤亡等严重事故的场所 应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设置障碍照明 宜采用混合照明 烟囱 应采用混合照明方式 基本规定 构筑物上 2 博物馆建筑 为照亮整个场所 室内工作及相关辅助场所 但作业面密度又不大的场所 4 因而是不合理的 采用重点照明提高该目标的照度 应设置应急照明 4 也可利用应急照明 这样做在技术经济方面是合理的 需在夜间非工作时间值守或巡视的场所应设置值班照明 在商场建筑 照明方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种类的原则 照明种类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2)安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 3)疏散照明是在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 为需要夜间值守或巡视值班的车间 应按交通部门有关规定 如果只采用局部照明会形成亮度分布不均匀 3.1.1 贯彻照度该高则高 对于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 工作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可以利用工作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 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 在飞行区域建设的高楼 应设置安全照明 3.1 在出口和通道设置的指示出口位置及方向的疏散标志灯和为照亮疏散通道而设置的照明 一般照明 展厅等场所提供的照明 照明方式和种类 3.1.2 在有关建筑物 值班照明是在非工作时间里 3 对飞机的安全起降可能构成威胁 3 为了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美术馆建筑等的一些场所 即增加局部照明来提高作业面照度 或在发生火灾时为了保证消防作用能正常进行而设置的照明 构筑物或障碍物上装设障碍标志灯 3.1.2 3.1 3 5 应按民航部门的规定 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构筑物等 3)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 如使用圆盘锯等作业场所 在重要的厂区 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5 水塔以及在飞机起飞和降落的航道上等 3 它对照度要求不高 5 从而影响视觉作业 照明方式和种类 需警戒的场所 或停止工作将造成很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场所而设的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而需要对人员进行安全疏散时 该低则低的原则 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 均应设置正常照明 库区等有警戒任务的场所 应设置备用照明 为节约能源 当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高 装设障碍标志灯 对其电源没有特殊要求 2 3 局部照明 2)需确保处于潜在危险之中的人员安全的场所 1)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 当下列场所正常照明电源失效时 以节约能源 可能会造成爆炸 基本规定 本条规定了确定照明方式的原则 宜采用重点照明 应设置疏散照明 1 5 为了防范的需要 商店营业厅 会大大增加安装功率 若只采用一般照明 2 均应采用一般照明 1 本条规定了应急照明的种类和设计要求 同一场所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 1)备用照明是在当正常照明因电源失效后 在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 3.1.1 4 需要突出显示某些特定的目标 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状态下的人员安全而设置的照明 2 3 船舶在夜间航行时航道两侧或中间的建筑物 4 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