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防止或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应采用下列措施 表4.3.1 2 4.3.1 避免将灯具安装在易形成眩光的区内 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 在与灯具中垂线成65°~90°范围内的灯具平均亮度限值应符合表4.3.3的规定 其角度值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 同时避免因为过分考虑节能或使用LED照明系统而造成的室内亮度分布的过于集中 1 4.3 4.3.1 本条是参照《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 对墙面和顶棚的平均照度有所要求 灯具平均亮度限值(cd/m 2 为了得到合适的室内亮度分布 表4.3.3 它将会改变作业面的可见度 可采取以下的措施来减少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眩光限制 应限制灯具出光口表面发光亮度 遮光角示意见图2 为限制视野内过高亮度或亮度对比引起的直接眩光 4.3.3 图2 12464-1(2011)中的要求 由特定表面产生的反射而引起的眩光 从限制眩光的方面考虑 通常称为光幕反射和反射眩光 3 对灯具的平均亮度限值根据显示器屏幕的亮度重新规定 有视觉显示终端的工作场所 4.3 3 4.3.3 1 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4 往往是有害的 2 选用的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不应小于表4.3.1的规定 从房间表面装饰方面考虑 4 由于计算机显示器质量的不断提高 其中γ角为遮光角 遮光角示意 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 ) 在显示器上的反射眩光限制要求有所降低 因此本标准中参照欧洲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EN 从灯具和作业面的布置方面考虑 4.3.2 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 12464-1(2011)制订的 008/E-2001的规定制定的 应限制灯具表面亮度不宜过高 应将灯具安装在不易形成眩光的区域内 规定了直接型灯具的遮光角 眩光限制 可采用低光泽度的表面装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