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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 GB 50034-201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2013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3.2 照明光源选择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 度
4.2 照度均匀度
4.3 眩光限制
4.4 光源颜色
4.5 反 射 比
5 照明标准值
5.1 一般规定
5.2 居住建筑
5.3 公共建筑
5.4 工业建筑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6 照明节能
6.1 一般规定
6.2 照明节能措施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4 天然光利用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7.1 照明电压
7.2 照明配电系统
7.3 照明控制
附录A 统一眩光值(UGR)
附录B 眩光值(GR)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3.1 照明方式和种类
3.2 照明光源选择
3.3 照明灯具及其附属装置选择
4 照明数量和质量
4.1 照 度
4.2 照度均匀度
4.3 眩光限制
4.4 光源颜色
4.5 反 射 比
5 照明标准值
5.1 一般规定
5.2 居住建筑
5.3 公共建筑
5.4 工业建筑
5.5 通用房间或场所
6 照明节能
6.1 一般规定
6.2 照明节能措施
6.3 照明功率密度限值
6.4 天然光利用
7 照明配电及控制
7.1 照明电压
7.2 照明配电系统
7.3 照明控制
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的条文
热门规范
1)表示很严格 正面词采用“宜”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为便于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2)表示严格 非这样做不可的 2 正面词采用“必须” 1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反面词采用“严禁” 反面词采用“不宜”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4)表示有选择 采用“可” 本标准用词说明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