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图7.1.4-1) 局部剖切图(不含首层) 2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 水平直径上方应为索引编号 剖面及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剖切符号宜优先选择国际通用方法表示(本标准图7.1.3) 3 下方应为图纸编号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 1 同一套图纸应选用一种表示方法 7.1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10mm 绘制时 长度宜为7mm~9mm 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宽度宜为2mm 设计人应尽可能按照本条的国际通用方法表示剖切符号 剖切符号 7.1.4 保留了本条规定 7.1.2 7.1 2 索引符号的编号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的规定(图7.1.4-3) 剖号的编号宜由左至右 剖切符号标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图7.1.4-1 图7.1.4-2 2 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 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考虑到CAD应用水平的差异 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 1 采用常用方法表示时 3 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剖面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 剖视的剖切符号(二) 1 号 线宽宜为b 图7.1.3 6 剖面剖切索引符号应由直径为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以及两条相互垂直且外切圆的线段组成 断面的剖切符号 5 也可采用常用方法表示(本标准图7.1.4-1) 4 也可在图上集中说明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仅用剖切位置线表示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 7.1.3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连续绘制 剖切符号 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 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 索引符号应位于剖线两端 符 断面及剖视详图剖切符号的索引符号应位于平面图外侧一端 另一端为剖视方向线 宜为4mm~6mm 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图7.1.4-2) 索引剖视详图时 用于索引剖视详图的索引符号 7.1.1 剖视的剖切符号(一) 号 其编号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7.1.3 4 当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 其余同剖面的剖切符号(图7.1.4-2) 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采用国际通用剖视表示方法时 线段与圆之间应填充黑色并形成箭头表示剖视方向 断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符 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 7 剖切线与符号线线宽应为0.25b 剖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7 图7.1.4-3 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 详细规定见本标准图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