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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比例的注写 表6.0.4 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6 比 6.0.4 例 比例的符号应为“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 图6.0.3 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6.0.3) 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图样的比例 6.0.1 6 从表6.0.4中选用 ”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 字的基准线应取平 6.0.5 一般情况下 还应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绘图所用的比例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需要缩微的图纸应绘制比例尺 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 并应优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根据专业制图需要 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