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0.4 6.0.1 6.0.2 一般情况下 6 ” 比例的注写 并应优先采用表中常用比例 应为图形与实物相对应的线性尺寸之比 6.0.6 6.0.4 图样的比例 需要缩微的图纸应绘制比例尺 6.0.5 比例的符号应为“ 特殊情况下也可自选比例 比例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 根据专业制图需要 比例的字高宜比图名的字高小一号或二号(图6.0.3) 还应在适当位置绘制出相应的比例尺 同一图样可选用两种比例 从表6.0.4中选用 比例宜注写在图名的右侧 例 一个图样应选用一种比例 比 绘图所用的比例应根据图样的用途与被绘对象的复杂程度 6.0.3 字的基准线应取平 这时除应注出绘图比例外 图6.0.3 绘图所用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