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7.3.1c) 7.3 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 90°的直线 7.3.2 60° 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 新增了左引出线的情况 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7.3.1b) 45° 如层次为横向排序 宜互相平行(图7.3.2a)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7.3.1a) 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 索引详图的引出线 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 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 或与水平方向成30° 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 共用引出线 图7.3.1 引出线 多层引出线 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7.3.2b)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 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7.3.3) 图7.3.3 7.3.1 引出线线宽应为0.25b 7.3.3 7.3 7.3.3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 图7.3.2 引出线 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 引出线 并经上述角度再折成水平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