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 引出线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 7.3.1 7.3.3 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 或与水平方向成30° 7.3 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 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7.3.3) 宜互相平行(图7.3.2a) 新增了左引出线的情况 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 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7.3.2b) 7.3 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 引出线 7.3.2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7.3.1a) 并经上述角度再折成水平线 多层引出线 45° 图7.3.2 图7.3.3 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 90°的直线 60° 索引详图的引出线 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7.3.1b) 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 引出线线宽应为0.25b 图7.3.1 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 7.3.3 引出线 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7.3.1c) 如层次为横向排序 共用引出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