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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图7.3.3 引出线 并用圆点示意对应各层次 共用引出线 同时引出的几个相同部分的引出线 也可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图7.3.1b) 45° 多层构造或多层管道共用引出线 90°的直线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图7.3.1a) 图7.3.2 应与水平直径线相连接(图7.3.1c) 并应与被说明的层次对应一致 宜采用水平方向的直线 引出线 索引详图的引出线 宜互相平行(图7.3.2a) 7.3.1 7.3.3 如层次为横向排序 7.3 或与水平方向成30° 引出线线宽应为0.25b 并经上述角度再折成水平线 多层引出线 文字说明宜注写在水平线的上方 也可画成集中于一点的放射线(图7.3.2b) 说明的顺序应由上至下 7.3.2 应通过被引出的各层 新增了左引出线的情况 图7.3.1 或注写在水平线的端部 7.3 60° 引出线 则由上至下的说明顺序应与由左至右的层次对应一致(图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