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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要素简化画法 剖切符号仍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的规定标注 可以对称符号为界 可分成几个部分绘制 断开处应以折断线表示(图10.4.3) 图10.4.1-2 10.4.1 构配件内多个完全相同且连续排列的构造要素 构件局部不同的简化画法 其余部分应在相同构造要素位置的中心线交点处用小圆点表示(图10.4.2b) 该构配件可只画不同部分 图10.4.3 构配件的视图有一条对称线 一半画剖面图或断面图(图10.4.1-3) 但应在两个构配件的相同部分与不同部分的分界线处 图10.4.1-3是把视图(即外形图)的左半边与剖面图的右半边拼合为一个图形 图10.4.1-3 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 其余部分可以中心线或中心线交点表示(图10.4.2a) 简化画法 并画出对称符号(图10.4.1-1) 可断开省略绘制 折断简化画法 10.4.2 图10.4.1-1 10.4.4 对称的形体需画剖面图或断面图时 简化画法 10.4.5 10.4.3 可仅在两端或适当位置画出其完整形状 因此在平面图中 较长的构件 画出对称符号 分别绘制连接符号(图10.4.5) 这是一种简化画法 一半画视图(外形图) 并应以连接符号表示相连(本标准图7.4.2) 10.4.1 一个构配件如绘制位置不够 即把两个图形简化为一个图形 图10.4.2 可只画该视图的一半 图10.4.5 一半画视图 此时可不画对称符号(图10.4.1-2) 视图有两条对称线 图形也可稍超出其对称线 可只画该视图的1/4 10.4 不画对称符号 一半画剖面图 当相同构造要素少于中心线交点时 一个构配件如与另一构配件仅部分不相同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