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配件内多个完全相同且连续排列的构造要素 不画对称符号 此时可不画对称符号(图10.4.1-2) 一半画视图(外形图) 因此在平面图中 构件局部不同的简化画法 当相同构造要素少于中心线交点时 10.4.2 断开处应以折断线表示(图10.4.3) 图10.4.3 一半画剖面图 简化画法 并画出对称符号(图10.4.1-1) 10.4.5 可只画该视图的一半 对称的形体需画剖面图或断面图时 可只画该视图的1/4 10.4.4 构配件的视图有一条对称线 视图有两条对称线 当沿长度方向的形状相同或按一定规律变化 可分成几个部分绘制 剖切符号仍应按本标准第7.1.1条的规定标注 图10.4.1-3 但应在两个构配件的相同部分与不同部分的分界线处 该构配件可只画不同部分 图10.4.1-1 可仅在两端或适当位置画出其完整形状 较长的构件 并应以连接符号表示相连(本标准图7.4.2) 10.4 一半画剖面图或断面图(图10.4.1-3) 10.4.3 其余部分应在相同构造要素位置的中心线交点处用小圆点表示(图10.4.2b) 图10.4.1-3是把视图(即外形图)的左半边与剖面图的右半边拼合为一个图形 相同要素简化画法 分别绘制连接符号(图10.4.5) 10.4.1 一半画视图 一个构配件如绘制位置不够 其余部分可以中心线或中心线交点表示(图10.4.2a) 画出对称符号 折断简化画法 图10.4.1-2 这是一种简化画法 10.4.1 简化画法 图10.4.2 即把两个图形简化为一个图形 图形也可稍超出其对称线 10.4 可断开省略绘制 一个构配件如与另一构配件仅部分不相同 图10.4.5 可以对称符号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