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 尺寸数字的注写 图11.3.1 图11.3.2 11.3.4 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11.3.1) 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 11.3.3 11.3 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 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 尺寸的排列 11.3.1 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mm~10mm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 但其长度应相等(见本标准图11.3.2) 不宜与图线 11.3.2 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11.3.2)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 并应保持一致(见本标准图11.3.2) 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