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 尺寸数字的注写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 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mm~10mm 11.3.1 11.3 不宜与图线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 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 11.3.4 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 11.3.2 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11.3.1) 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11.3.2) 但其长度应相等(见本标准图11.3.2) 图11.3.1 并应保持一致(见本标准图11.3.2) 图11.3.2 中间的分尺寸的尺寸界线可稍短 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 11.3.3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 尺寸的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