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 11.8.2 11.8.6 并应按图11.8.1(a)所示形式用细实线绘制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 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可按图11.8.1(c)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11.8.3 11.8 标高符号 11.8.6 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下方 11.8 零点标高应注写成±0.000 图11.8.6 11.8.1 同时注写几个标高时 11.8.5 在总平面图中 图11.8.2 高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 图11.8.3 当标高符号指向下时 标 标高符号应以等腰直角三角形表示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 尖端宜向下 11.8.3 —0.600 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 负数标高应注“—” 具体画法可按图11.8.2所示 正数标高不注“+” 11.8.4 标高的指向 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例如3.000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 仍按照原标准的写法 也可按图11.8.1(b)所示形式绘制 图11.8.1 11.8.2 标 应按数值大小从上到下顺序书写 标高数字可按图11.8.6的形式注写 标高数字应注写在标高符号的上侧或下侧(图11.8.3) 标高数字注写在左侧或右侧横线的上方 高 (d)所示 也可向上 当标高符号指向上时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 关于室外标高符号没有改动 如标注位置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