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切符号宜优先选择国际通用方法表示(本标准图7.1.3) 建(构)筑物剖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0.000标高的平面图或首层平面图上 7 均应以粗实线绘制 符 设计人应尽可能按照本条的国际通用方法表示剖切符号 7 线段与圆之间应填充黑色并形成箭头表示剖视方向 索引符号的编号应符合本标准第7.2.1条的规定(图7.1.4-3) 宜为4mm~6mm 详细规定见本标准图7.2.1 4 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长度宜为7mm~9mm 剖切位置线的长度宜为6mm~10mm 引出线所在的一侧应为剖视方向 7.1.3 7.1.3 图7.1.4-1 剖切符号 剖视剖切符号不应与其他图线相接触 断面及剖视详图剖切符号的索引符号应位于平面图外侧一端 剖面剖切索引符号应由直径为8mm~10mm的圆和水平直径以及两条相互垂直且外切圆的线段组成 剖面的剖切符号应由剖切位置线及剖视方向线组成 图7.1.3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应连续绘制 2 采用常用方法表示时 断面图的剖切符号应注在包含剖切部位的最下面一层的平面图上 7.1.1 3 号 应在剖切位置线的另一侧注明其所在图纸的编号(图7.1.4-2) 另一端为剖视方向线 7.1 1 索引符号应位于剖线两端 需要转折的剖切位置线 2 其编号应注写在剖切位置线的一侧 下方应为图纸编号 也可在图上集中说明 图7.1.4-2 3 剖切符号标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剖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也可采用常用方法表示(本标准图7.1.4-1) 剖视剖切符号的编号宜采用粗阿拉伯数字 断面的剖切符号 线宽宜为b 索引剖视详图时 由下向上连续编排 按剖切顺序由左至右 其余同剖面的剖切符号(图7.1.4-2) 剖切线与符号线线宽应为0.25b 应在被剖切的部位绘制剖切位置线 水平直径上方应为索引编号 剖视方向线应垂直于剖切位置线 并应注写在剖视方向线的端部(图7.1.4-1) 号 局部剖切图(不含首层) 剖视的剖切符号(二) 剖号的编号宜由左至右 宽度宜为2mm 7.1.2 绘制时 剖视的剖切符号(一) 7.1.4 同一套图纸应选用一种表示方法 5 1 保留了本条规定 应在转角的外侧加注与该符号相同的编号 4 当与被剖切图样不在同一张图内 编号所在的一侧应为该断面的剖视方向 6 2 7.1 图7.1.4-3 剖面及断面的剖切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索引剖视详图的索引符号 长度应短于剖切位置线 断面的剖切符号应仅用剖切位置线表示 符 剖切符号 并以引出线引出索引符号 考虑到CAD应用水平的差异 采用国际通用剖视表示方法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