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 设置必需的工艺连通口 二是可减少距离的防火间距 连通处设双门 厂房(仓库)平面布置 8.3.3 乙类厂房专用的20kV及以下的变配电所 一面贴邻布置浪费较多土地 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当防火墙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不足4m时 如图1所示(仅列举若干例子 50058执行 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一端相邻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封闭式厂房执行 大小不一 如防火门 3 防火墙其他门开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图1(a)] 丙类成品仓库 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控制室 本条对厂房(仓库)设计做出了规定 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 变配电间等公用生产设施 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域内 因工艺生产的特性需求 第3款 丙类厂房另一端与丙类仓库相邻 除第一种形式外 应符合下列规定 (4)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相邻时 如连续生产线不可在中间某个部位断开 或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联系紧密等情形 8.3.1 有爆炸危险的甲 成品仓库为单层高架库 3 综合楼(含分析化验 50016的有关规定 在相邻部位均设置了连通口 整条自动化操作流水线不可断开 厂房(仓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甲 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仓库)采用钢化玻璃门窗时 关于救援窗间距为24m 火灾危险类别不同区域宜分别设置独立的防火分区 2 布置在厂房西南角 外墙均为防火墙 2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其玻璃厚度不应大于4mm 50222执行 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8.3.3 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 办公及更衣)等功能组合为联合厂房 相邻外墙一般有三种形式的防火间距 防火分隔水幕 化学品库或危险品库应按储存物品的化学物理特性分类储存 其层数 除连通口外 举例详述如下 并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烧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当物料性质不允许同库储存时 1 厂房的外墙为防火墙 2)设置丙类中间仓库时 应对连通口部位采取一定的防火加强措施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 8.3.2 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可采用无机耐火材料包覆和防火涂料喷涂等方式达到耐火极限要求 物料输送到产品储存 可按工艺及设备布置确定 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之间的工艺联系紧密 第2款 半敞开式厂房其层数 同时考虑到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火灾可能性较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大幅降低 4 控制室 4 8.3.5 故规定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二面贴邻建造 丙类厂房内设置的办公室 8.3.1 厂房屋面靠近防火墙4m范围内的屋面板及屋顶承重构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综合楼布置在厂房东南角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相邻防火墙均应设置防火设施 1 本条对厂房(仓库)外墙上设置救援窗口做出了规定 洞口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 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某药物制剂项目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1)丙类厂房与分析化验楼 其他两种形式一般不能开口或开口部位受到一定的限制 8.3.2 (2)丙类厂房与分析化验楼 相邻外墙的防火间距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联合厂房相邻外墙必须设置连通口时 供甲 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且无门 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厂房的防火分区面积 因连通口功能 6 50016的有关规定 乙 办公楼相邻时 采用厚度不大于8mm的单片钢化玻璃 供消防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 高度 8.3 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 8.3.4 办公室 当半敞开式厂房的敞开部分与封闭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时 2)无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或两面贴邻建造 各救援窗间距不宜大于24m 连通口以天桥 本条允许因工艺生产的特性需要 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厂房敞开部分的层数 车间控制室可贴邻厂房布置 休息室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开 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之间的相邻外墙上均设置了连通口 图1 休息室 12m跨距较多 甲 乙类厂房内 设连通口处 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 外墙均为防火墙 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应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外墙均为防火墙 50016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且分析化验楼 联合厂房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连通口示意图 防火墙高度应高出厂房较低部分屋面4m 防护门斗等 1)有含油设备的变配电所可一面贴邻建造 5 办公楼的屋顶无天窗或洞口 为节约用地 当同一厂房内分隔为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时 以及车间化验室 双防火卷帘或双防火水幕[图1(d)] 建筑物的内部装修设计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所设置的防火设施也各异 乙类中间仓库时 化验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 但无论何种设施 (3)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相邻时 其储量不应超过1d的需要量 因此在甲类厂房与丙类厂房 各例子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从生产工艺 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图1(b)] 由丙类厂房(含公用生产设施) 同时丙类厂房与丙类仓库之间物流输送频繁 办公楼相邻时 高度 8m 主要考虑厂房(仓库)6m 第2款 8.3 控制室及生产人员人净措施等功能用房 药品运输等GMP管理要求 为防止火灾蔓延 50016的有关规定 3)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厂房(仓库)的外墙上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连廊或凹门洞等形式将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互相连通 联合厂房相邻外墙的防火间距及构造要求首先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室外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防火卷帘 其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应大于1.2m 联合厂房不同使用功能场所连通口示意图 50016的有关规定) 50016规定的防火间距不限的两幢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 高度 窗 救援窗可以居中布置 一幢丙类厂房及一幢丙类仓库布置成U形联合厂房 均应能在火灾时封闭开口有效阻止火势蔓延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 丙类敞开式厂房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丙类厂房内含丙类生产区域和空调机房 由一幢甲类厂房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是正常情况下应满足的防火间距 由于变配电所平面尺寸通常比厂房小很多 三是不限制距离的防火间距 某化学原料药项目 连通口处甲类厂房一侧设防护门斗[图1(c)] 应急击碎玻璃宜 为便于对中间产品的抽检和满足人员净化(人员经更衣室后再经过洁净通道进入生产区) 第5款 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并贴邻建造时 50016的有关规定执行 均应采用防火墙保护 1)设置甲 厂房(仓库)平面布置 化验室等不应设置在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