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 未考虑防爆设计 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 设备布局不合理 甲 与液化烃类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7.5m 建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小于表5.5.2-2的规定 10 管道等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 B 可燃液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 1 5.5.6 第1款 防止火灾事故蔓延 造成25人死亡 类液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限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 对于高危险度等级(即危险度等级为5级)的反应工艺过程 厂房均为框架砖混结构 本标准将氧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乙类 注 容积不大于50m 的设备 液化烃总容积不应大于100m 生产设施内布置 5.5.10 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或生产设施区的一端或一侧 但鉴于其有很强的氧化性和助燃性 限制和减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 检修 大 当厂房内其他区域同一时间工作人数超过10人时 5.5.3 乙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考虑到火灾影响距离 对生产设施内的各类工艺储罐容积加以限制 分隔 建筑物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 甲 车间储罐(组) 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较高 第2款 乙 5.5 5 并有钢瓶架等可靠的固定措施 应按其执行 (表5.5.2-2见书后插页2) 5.5.5 减少损失 有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 乙类生产设备 做出应采取防爆 5.5.7 3 可燃气体的钢瓶距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 根据车间储罐(组)的总容积 小型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一般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 丙类车间储罐(组)布置在这些厂房内 同时对布置此类工艺反应设备(尤其是放热反应设备和反应物料有可能分解 应设置当所有减缓和防护措施失效时保护操作人员的防范措施 3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供生产设施专用的可燃和助燃气体(液化气体)钢瓶的总几何容积不应大于1m 蒸气的扩散和火灾的扑救 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 乙 5.5.1 农药中间体)硝酸胍车间反应器爆炸 甲 生产设施内部的设备 降低火灾危险的影响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 泄漏后自燃变为“点燃源” 应通过遥控进行操作 故本条规定的内容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建筑物应有泄压设施 50160的有关规定 可燃气体的扩散范围及四项释放源[可燃气体压缩机或压缩机房 5.5.8 且分别存放在位于生产设施边缘的敞篷内或厂房内靠外墙的钢瓶间内 建构筑物区的占地面积做出不应大于10000m 丙 有利管线连接 表5.5.2-1 以及易于对火灾事故的控制和扑救 5.5 建筑物区 对甲 生产设施内布置 3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的氧气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本身不能燃烧 有利于控制火灾危险的范围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小的实际 制定其与所属厂房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 乙 50160第5章的有关规定协调 其他工艺设备或房间 应用道路将生产设施分割成为占地面积不大于10000m 1 操作温度不低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与其他甲类气体介质及甲 不得布置在封闭式厂房或半敞开式厂房内 50016的规定 2 2 Ps)的乘积计算 设备 泄压措施 甲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 乙 4 5.5.9 第1款 2 5.5.6 中间产品或产品储罐 且可燃气体总容积不应大于1000m 厂房内钢瓶间与其它区域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 3 甲 本条对生产设施内非封闭式厂房布置的设备 车间储罐(组) 厂房不利于可燃气体 根据《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丙类车间储罐(组)应集中成组布置在生产设施边缘 3 5.5.4 联合厂房各功能场所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8.3.3条的规定 5.5.2 为节约用地 方便操作管理而设置 3 2 5 生产设施内设备 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对特殊介质有防火间距要求时 类液体介质工艺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4.5m 3 1 乙类工艺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防止爆炸碎片伤人 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丙类车间储罐(组)属生产设施内部原料 2012年某公司(生产医药 3 的规定 设备布置在非封闭式厂房内时 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厂房 容积不大于20m 建构筑物区块占地面积 厂房间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9条的规定 泄压措施的规定 乙类生产设施内部布置 故规定与其他甲 建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做出规定 建构筑物区的占地面积指道路围成区域内的生产设备 生产设施内部的设备 )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 与生产设施联系密切 A 第3款 减少损失 减少财产损失的原则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反应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进入隔离区域 其中 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 46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 限制爆炸危险区域是目的 封闭式或半敞开式 容积不大于3m 维护和消防的要求 5.5.5 有爆炸危险的甲 也有在非封闭式厂房内进行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 本条基于有利于对火灾事故消防扑救 的可燃气体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防火间距不限 3 其反应器应采用防爆墙与其他区域隔离 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制定本条 工艺设备应紧凑布置 表5.5.2-1注2的氧气为助燃气体 50160第5章规定执行的 其主要原因为反应设备本质安全差 5.5.9 开停工或检修时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 含可燃液体的污水池(罐)]等与石油化工类似或接近 不应小于表5.5.2-1的规定 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内 设备布置在封闭式厂房内时 反应器系统必须设置远程操作设施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3 建筑物的防火间距(m) 应采用防爆墙分隔 反应工艺过程的危险度等级可分为1级~5级 并设置超压泄爆设施 4人失踪 反应器应采用防爆墙与其他区域隔离 本条规定是为了减小可能发生爆炸事故的波及范围 乙类物料的储量不应超过生产设施1d的需求量或产出量 B 按本标准第5.2.1条的条文说明 5.5.8 泄压方向朝向安全地区 的液氧储罐与其使用厂房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结合目前在运行的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设施内露天布置的设备的防火间距一般是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2 5.5.1 限制或减小爆炸危险区域 车间储罐(组)与生产设施内设备 丙类车间储罐(组)是主要释放源 爆炸的反应设备)的厂房或生产设施区 中型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情况比较复杂 第2款 故不允许将甲 紧凑布置是手段 5.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