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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至相邻居住区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4.1 输气管道 3 尚应符合铁路 3 节约集约用地 按表4.1.5注5的规定执行 对精细化工企业内四项主要危险源(液化烃储罐 至不大于5000m 4.1 结合风向与地形等自然条件合理确定 (1)相邻企业甲 或汇入下游水体造成环境污染和危害而制定 分子为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 3 ) 总 ~200m 50016有关厂区围墙与建筑物间距的规定 考虑企业发展余地 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应按严格要求执行 至相邻工厂的防火间距 50016等协调制定其防火间距 精细化工企业厂址选择要正确处理好与周边相邻城镇 10 3 液化烃是精细化工企业储存和加工原料之一 至国家铁路 50160 一方面对周边环境存在火灾危险 乙类液体储罐 许多省 其中全厂性重要设施(企业消防站除外)至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可燃气体是精细化工企业储存和加工储存原料之一 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并考虑相邻工厂为不同类的工厂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本标准把精细化工企业设置甲 规范的相邻工厂之间的防火间距 以产业链为纽带 对精细化工企业带来不安全因素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在满足安全 4.1.6 或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地方将发展精细化工 固定容积可燃气体储罐的总容积应按储罐几何容积(m 本条是为防止和控制企业发生事故时可燃液体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等流入排洪沟 50160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1)液化烃储罐 3)至厂外企业铁路 企业的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 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其中 一般精细化工企业的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超过1000m 50074的有关规定协调 50016的有关规定 企业间一般共用围墙 可燃气体储罐 以内 4.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 防火间距至相邻工厂的围墙或用地边界计 )中较严格者确定 当甲 (1)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 3 不小于50m 4 实际上至相邻工厂建筑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大于30m 机场 乙类液体储罐区的总容积控制在5000m 与330kV~1000kV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 Pa)的乘积计算 4.1.3 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本条对精细化工园区(基地)内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 50016的规定协调 丙类生产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三档 11 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3)至厂外企业铁路 注 3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液化烃储罐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4)甲 有毒有害的精细化工企业应远离人口密集区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其中 1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引起火灾事故 9 大部分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设置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200m 公路 2 企业消防站与相邻工厂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单罐容积不超过50m 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乙类液体折算 其中 为减少对相邻企业的影响 50074 50016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 居民区 有利于消防安全设施(消防道路系统 企业 保障生产安全有关规定中明确规定 根据调查 ) 个别企业罐区储罐的总容积为3000m 风向等自然条件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防火间距按至相邻工厂的围墙或用地边界计 本规定企业设置可燃气体储罐总容积不大于5000m 主要交通枢纽等重要区域 4.1.4 (3)可燃气体储罐 2)至相邻工厂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 乙类厂房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小于30m的规定 基于如下因素考虑 高速公路 乙类生产设施 3 与居住区 1)至相邻居住区 其中 其他全厂性重要设施的防火间距 结合本标准适用的精细化工企业液化烃罐区储量制定 一级公路的防火间距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的特性 并参考了美国《溶剂萃取工厂消防标准》NFPA 军事设施 )或单罐容积(V 储存的实际制定的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精细化工企业与石油和化学基本化工企业具有相同的易燃 4.1.5 2)至国家铁路 相邻精细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m) 50160等协调制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并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安全论证的重要条件之一 这样可降低或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危害 8 有利于企业安全 通航江 3 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 火灾爆炸影响范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的原则 4.1.1 乙类生产设施防火间距的75% 个别产品类别的生产企业设置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不超过300m 50016中的有关规定 1)至相邻居住区 结合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生产实际制定的 防火间距按至相邻工厂的围墙或用地边界计算 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厂址宜位于邻近居民区或城镇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址选择 3 一级公路的防火间距 居民区等火源种类繁杂 考虑其发展余地及为易于对发生火灾事故的控制 结合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生产的实际制定 丙类可燃液体储罐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 (2)液化烃储罐与相邻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考虑相邻工厂规划实施时 50016等的有关规定 3 化验楼防火间距的75% 若相邻工厂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定时 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确保新增工业用地落在城乡总体规划的工业区块范围内的要求 结合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生产 50016等标准的有关规定协调 村镇及公共建筑物之间的间距 ) 以内 通信线路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架空电力线的防火间距 除应符合本规定外 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36的有关规定制定 厂外其他公路 3 相邻企业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类别 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10 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5的规定 3 是根据产业集聚 但当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或规定有要求时 通信线路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分母为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在火灾事故状态下一定强度的热辐射 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小规模的特性 且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保护环境 建设和管理 乙类液体罐区储罐的总容积一般不超过1000m 50160的有关规定 (3)可燃液体储罐与相邻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液化烃储罐除外)不应小于30m 戊类危险性设施时 丙类液体相当于1m 两档 3 (2)工业布局规划发展是各地城乡总体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6 3 4.1.1 甲 我国精细化工产业得到长足发展 50016有关甲 本规定按企业设置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控制在300m 4.1.5 架空电力 乙类生产设施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节约用地的前提下 地区排洪沟不应通过工厂生产区 全厂性重要设施与相邻工厂围墙或用地边界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 3 50016 易燃易爆 其中 本条根据如下两点制定 50016 通信线路的防火间距 港区陆域 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和相邻工厂的防火间距 执行防火设计标准相同或相近等因素 应按其执行 甲 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35kV及以上变配电所或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2)至厂外各级铁路 单 3 架空电力 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居住区 厂址应结合地形 1)至相邻居住区 50016中的有关距离加倍制定 7 4.1.2 50016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至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与至国家铁路防火间距相同 其总容积应按5m 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 火灾爆炸影响范围各自控制在厂区范围内的原则 50016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16的规定 应急响应监控报警系统)的一体化规划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协调 总容积50m 4.1.6 5 按至厂外企业铁路 精细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m) 3 至国家铁路 另一方面周边相邻企业 50074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消防站点及车辆设备配置 (单罐容积不超过100m 50160的有关规定 50160的有关规定协调制定 4.1.3 公用线路等之间关系 村镇及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则应位于其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根据调查 注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3 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的防火间距除应符合本规定外 50016的有关规定制定 35kV及以上变配电所或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3 厂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要求 与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协调制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3 作为支柱产业发展列入城乡总体规划布局 高速公路 (5)全厂性重要设施 和大于1000m 至厂外公路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海岸边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0160 乙类液体储罐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表4.1.5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应按表中液化烃储罐的总容积(V 其中因相邻工厂为不同类的工厂 企业消防站与相邻工厂的间距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甲 50016 厂外其他公路的基础上增加10m以确保安全 控制 (4)可燃气体储罐与相邻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 3 (或单罐容积不大于100m 不应小于甲 丙类生产设施与相邻企业的防火间距 乙类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 为防止企业可能产生的可燃气体散发随风向下扩散 架空电力 有较高洁净度要求的企业 3 厂址选择 各企业管理水平 村镇指1000人或300户及以上者 以及全厂性重要设施与相邻居住区 50160等协调制定其防火间距 分项说明如下 开发建设精细化工园区(基地) 4.1.2 为减少火灾事故的相互影响 50160 乙类生产设施与相邻企业其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 相邻精细化工企业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6的规定 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标准适用的精细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储罐区储量制定 对下游相邻设施产生影响 至厂外铁路线 仓库的防火间距 与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协调的原则 50160 厂址选择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当不能远离有严重空气污染区时 甲 对于已受控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50016的规定协调 (5)全厂性重要设施与相邻企业之间的防火间距 消防设施的配备等类似 有的地方明确要求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 50160的有关规定而制定 2)至相邻工厂防火间距 表4.1.6 消防给水系统 精细化工园区(基地)一体化布局规划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和总容积200m 表中“一”表示本标准无防火间距要求 持续发展 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并按总容积不大于50m 不应小于办公 推动着我国工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相邻工厂指除精细化工企业以外的不同类工厂 以产业园区为载体的工业规划发展方式 精细化工企业厂址宜位于邻近城镇或居民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外其他公路 )和设计储存压力(绝对压力 综合研究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丙类生产设施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甲 为减少火灾事故的相互影响 当相邻工厂围墙内为丁 1 如上海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工业向产业园区(基地)集聚 50016等协调制定其防火间距 河 50016 3 50058有关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划分规定 (或单罐容积不大于50m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印发石油石化行业国家标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函[2016]237号) (2)甲 精细化工企业设置甲 市 在火灾事故状态下一定强度的热辐射 35kV及以上变配电所或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地区输油 35kV及以上变配电所或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 并按总容积不大于1000m 以及园区(基地)内各企业生产性质类同 4 易爆火灾危险属性 ~300m 乙类生产设施防火间距的75% 乙类液体储罐防火间距的75% 且不应小于40m 液化烃储罐与110kV~220kV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应为1.5倍塔杆高 50016协调 遇到城镇或居民区的明火引燃可燃气体逆向回火 3 不同类工厂及公共交通线路等的防火间距做出规定 至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与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016的规定执行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厂外企业铁路 各级公路 厂址应根据企业 2 (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 仓库的防火间距 乙类生产设施) 3 相邻工厂为不同类的工厂 对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的相邻工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