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附件 系统改建 无油的氮气或符合本规范规定的医疗空气 更换或增加视为气源设备或报警器的更换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对未影响管道系统的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器更换时 隐蔽工程应由相关方共同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后续工作 干燥机 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并记录 新建系统的检验与验收包括了系统中的所有设备及其部件 11 扩建或维修后应对相应部分进行检验与验收 11.1.1 11.1 更换 报警装置等 扩建或维修 一般规定 11.1.1 减压装置及管道 一般规定 除报警器外 气源设备或气体报警器内零配件的拆除 其检验与验收是变更点至使用端的气体供应区域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 过滤系统 相应部分限于拆除 11 增加都视为系统改 但是当改扩建部分影响到原有系统的整体性能时 检验与验收用气体应为干燥 11.1.2 只需要对这些设备或报警器进行功能检验即可 更新 还应该对与改扩建相关的部分进行流量 管道上任何连接件的拆除 验收方确认系统均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后应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如压缩机组中的压缩机 新增或被分离部分的区域 所有验收发现问题和处理结果均应详细记录并归档 11.1.3 对于系统的改扩建 压力方面的测试 11.1.4 11.1 新建医用气体系统应进行各系统的全面检验与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