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公式系采用HTM 并根据我国医院实际 9.2.2 a b 12130的规定 医用氧气加压舱的氧气供应系统 医用氧舱的耗氧量可按表9.2.3的规定计算 9.2.1 医用空气加压氧舱的医疗空气供应系统 医用气体系统气源的计算流量可按下式计算 这两条规定的数值源自现行国家标准《医用氧气加压舱》GB/T 麻醉废气排放系统设备选型时 应进行进气及海拔高度修正 η——同时使用系数 Q 医用真空 9.2.3 9.2.5 n——床位或计算单元的数量 9.2.5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02-01的计算方法与形式修改而成 医用空气气源设备 Q——气源计算流量(L/min) 9.2 ——终端处计算平均流量(L/min) 应满足氧舱各舱室10kPa/min的升压速率需求 附录B的数值也是如此 9.2.4 19284和《医用空气加压氧舱》GB/T 9.2 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气体流量计算与规定 9.2.4 9.2.3 应能以30kPa/min的升压速率加压氧舱至最高工作压力连续至少两次 Q 对国内医院统计数值进行了部分数值的调整 ——终端处额定流量(L/min) 式中 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本表数值源自HTM 按本规范附录B取值 9.2.1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