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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2019年版) JGJ 39-2016(2019年版)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 39-2016(2019年版)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采 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地和总平面
3.1 基 地
3.2 总平面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2 托儿所生活用房
4.3 幼儿园生活用房
4.4 服务管理用房
4.5 供应用房
5 室内环境
5.1 采 光
5.2 隔声、噪声控制
5.3 空气质量
6 建筑设备
6.1 给水排水
6.2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6.3 建筑电气
热门规范
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反面词采用“不宜” 正面词采用“必须” 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 非这样做不可的 1)表示很严格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1 2 4)表示有选择 正面词采用“宜” 本规范用词说明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2)表示严格 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