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作较慢 走廊最小净宽度(m) 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栏杆宽度 幼儿园的外廊 这个年龄的婴幼儿上下楼梯需要在保育员的带领下才能完成 一是婴幼儿安全意识差 由于窗台低 4.1 托儿所 无棱角 幼儿园 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 人体的重心增高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 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 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 4 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 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 上人屋面 对其净距进行了修改 应设置防护设施 关于垂直杆件净距离的宽度修改为0.09m 由于托儿所 动作还不十分协调 是为了防止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耐久的材料制作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因此 为防止婴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 难以迅速疏散 暖气罩 为了保证 踏步踢面不应漏空 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一般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 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行了调整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尤其是合建的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 2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 婴 多功能活动室是全园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 其身体能力较弱 避免产生封闭感 幼儿园建筑空间的正常尺度 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 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 4.1.3B 4.1.14 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不应低于0.90m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梯 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 而前者窗亮子为了 应做上旋开启 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 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蹬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物 应采取防护措施 50352-2019第6.7.3条第2款规定 幼儿的视线不被遮挡 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 婴 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 托儿所 4.1 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 4.1.3B 试验室 一般规定 攀爬等行为 其根据是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 第4.1.3B条中表述 可以保证托儿所建设的数量 托儿所 不适宜多楼层上下 此条前半句没有变化 因此将垂直杆件净间距调整为0.09m 幼儿园建筑设计中 4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建筑设计 根据上述情况 m 婴 如果 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 门下不应设门槛 4.1.6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 栏杆高度也应适当加高 1 而前者正好相反 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 50180的规定 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中 推拉门 4.1.8 目的是确保婴幼儿使用时的人身安全 幼儿身体的各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 玩耍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 通常设垂直拉手 托儿所 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4.1.9条中垂直杆件净距修改的依据相同 宽度宜为0.26m 在门与门框连接处采取设置柔性覆盖物等措施 婴 活动室 安全意识差 在原条文基础上仅对防护栏杆的高度和栏杆净间距进行了调整 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严寒地区托儿所 以上 上人屋面和交通 楼梯扶手 幼儿园婴幼儿正常生活 应在距地0.6 窗台 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于0.60m 注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其次 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发生坠落事故 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托儿所 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 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 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 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 造成安全事故 婴 1 4.1.7 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 半地下室外 幼儿园中婴幼儿的特殊情况 本条为新增条款 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 4.1.10 责任大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4.1.9 条文中规定的栏杆高度是否适用于托儿所 本条规定居住区应按需配套设置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活动能力比较差 因为 厨房等用水的房间容易产生渗漏 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 栏杆应以坚固 幼儿园不够明确 4.1.17 否则需要加护栏 主要根据是考虑到婴幼儿的特点 寝室 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 托儿所 5 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7 厨房 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 防止发生碰撞 建筑环境 0.09 改善社会上托儿所数量不足的情况 活动室 旅馆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 同时好奇心强烈 4.1.16 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 在本规范第4.1.3A条 因此对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作了规定 本规范经修订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 托儿所 栏杆高度应适当加高 将原规定的高度1.10m修改为1.30m 1 4.1.17B 托儿所睡眠区 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建筑设计 室内最小净高(m)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管道 4.1.12 为了防止 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 4 2 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 新增条文 4.1.11 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 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 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 幼儿园活动室 0.09 其坡度不应大于1 除地下室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 结合门的造型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据观察 本条增加了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设防夹手设施 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 后半句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干扰的问题 室内回廊 规定楼梯间的首层直通室外 幼儿园临空的栏杆高度增加到1.30m 4.1.12 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 m 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 表4.1.14 并对人数和安全疏散作了规定 婴 是因为幼儿行动迟缓 幼儿使用的楼梯 所以活动室 表4.1.17 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3 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 2 托儿所 安全意识差 通风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上 弹簧门 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 5 3 考虑到实际情况 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 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社会上出现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局面 幼儿安全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 发生从窗坠落的事故 活动室 4 二是考虑到大人抱婴幼儿站立时 好动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 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 4.1.5 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 好动 2 4.1.8 医院 易攀爬 平台 4.1.18 幼儿园的改建 目前国外托儿所 不应设置旋转门 窗扇在下 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当使用玻璃材料时 新增条文 新增条文 6 3 4.1.3A 最大面积可达300m 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 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 上下楼梯动作缓慢 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 活动区 幼儿园的幼儿体力 因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阳台 4.1.5 后者窗亮子在上 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 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 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 4.1.15 影响楼下托儿所 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50352的有关规定 幼儿的床紧靠窗户 的 为保护 新增条文 4.1.1 婴 幼儿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 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 门扇内外皆装置 4.1.17A 幼儿的生命安全 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 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防护高度应 4.1.3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 托儿所 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排水等条件差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4 广告牌等突出物 改 与原条文一致 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 4.1.3A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其高度宜为0.60m 4.1.17B 且净高不应小于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 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4.1.17 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 关于地上房间建筑层数的设置可不列为强制性条文 6 1.30 设推拉窗 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要求 婴 4.1.17A 本次修订关于房间设置的楼层 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 卫生间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 托儿所 并侧面临空时 易动 防护意识差 12 对于托儿所 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 m 当有高差时 均列为非强制性条文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统一标准 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不可以开启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 寝室 内天井 其层高过低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4.1.2 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 》GB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 不宜设金属门 幼儿在床上爬高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我国托儿所 托儿所 为了保证其适用于托儿所 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 商业 防止儿童爬上窗台 由于儿童腿长比成年人短 不能满足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 并体现托儿所 为了方便儿童自己开启或关闭房间门 因此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 50016-2014第5.3.1A条文 婴 7 4.1.3 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0 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 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 门上应设观察窗 应设置防滑坡道 采光 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对 很少建托儿所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 螺旋形踏步 4.1.2 幼儿使用的楼梯 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 楼梯 4.1.4 行走比较困难 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 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 4.1.13 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达到0.90m 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一些 好奇 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方向感较差 因此在托儿所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 不仅空间有压抑感 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一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 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一般规定 幼儿的身材较矮 墙角 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建筑窗的形式 为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 应采用安全玻璃 50016的规定 对环境适应能力差 4.1.11 考虑儿童身体特点 灭火器 对托儿所 可联合建设 4.1.9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 防潮 防止幼儿手脚伸入夹伤 消火栓箱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 幼儿活泼 对幼儿安全疏散更为有利 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 且安全意识差 其栏杆的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