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C 配餐区 此条删除 乳儿班的 4.2.2 表4.2.3 托 便器之间应设隔断 距地1.20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 活动区 2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软质面层 宽度宜为0.35m~0.40m 应包括睡眠区 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2个小便器 活动区 自理能力灵活分配 第4.3.14条 乳儿班为 洗手池 并设有调理台 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 此条删除 2 喂奶室对外设直接出入口 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 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托 这些 卫生间 配餐区 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 4.2.1 1 由于3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 新增条文 最小使用面积(m 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2 4.2.6 4.2.3D 第4.3.6条 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 4.2.2 洗手池 1 托大班组成 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 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 洗涤池 铺设木地板或地毯等措施 保证上述要求 出入口 托儿所应单独分区 表4.2.3A 婴 2 和托小班 独立安全 婴 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 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4.2.5 2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 4.2.1 幼儿的身体健康 4.2.4 洗涤池 的划分可根据 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 4.2.3A 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 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 4.2 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并应设 2 尿布台 各区 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 小 不应布置双层床 宜 乳儿班 清洁区 4.2.3D 这有利于管理和 可采取地热采暖 托儿所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 污水池 和托大班 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乳儿班 婴 3 第4.3.8条 储藏区等 并应互相通视 大 托儿所生活用房 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 基本能自主走路 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4.3.15条 4.2.3 第4.3.16条的规定 4.2.3B 设置主要是根据 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1 4.2.5A ) 宜设成人厕所 只设置各功能分区 应设加热设施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 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 清洁区应设淋浴 儿 洗手池 从管理和卫生方面要求应分成独立的使用单元 4.2 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储藏区等 4.2.5B 婴 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这和幼儿园相同 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4.2.3 功能空间 乳儿班 成人厕位等设施 高度宜为0.40m~0.45m 托小班 新增条文 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差不多 吃饭 4.2.6A 其地面应做暖性 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为2岁~3岁的幼儿 各区 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 软质面层 吃饭及大小便 注 清洁区 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 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 3 4 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婴幼儿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 防止母亲经过婴幼儿生活空间 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 托儿所生活用房 应设尿布台 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 乳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 第4.3.7条 儿走路 不应与幼儿园部分合用一个出入口 4.2.4 各功能空间没有明显的界限 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耍 造成环境污染 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 4.2.3B 但自理能力还较差 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较多 ) 班 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 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 儿生活的需要而设置的 储藏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