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 应设加热设施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 表4.2.3A 储藏柜等 注 4.2.3 污水池 软质面层 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 出入口 4.2.6A 的划分可根据 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 配餐区 基本能自主走路 第4.3.15条 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乳儿班 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储藏区等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 洗手池 托大班组成 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 独立安全 4.2.3B 只设置各功能分区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儿生活的需要而设置的 4.2.3A 洗手池 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这和幼儿园相同 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 2 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 班 功能空间 2 活动区 4.2.3 和托小班 1 此条删除 托小班 各功能空间没有明显的界限 各区 并应互相通视 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较多 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 2 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宜设成人厕所 最小使用面积(m 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 婴 卫生间 为2岁~3岁的幼儿 应设尿布台 乳儿班为 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 尿布台 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 托儿所应单独分区 各区 吃饭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 洗涤池 第4.3.14条 2个小便器 成人厕位等设施 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 自理能力灵活分配 1 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差不多 设置主要是根据 4.2.5A 2 由于3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 4.2.1 洗涤池 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 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4.2 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乳儿班 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4.2.3C 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 这有利于管理和 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这些 4.2.5B 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 婴 托儿所生活用房 托儿所生活用房 4.2.6 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 儿走路 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 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 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幼儿的身体健康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 距地1.20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配餐区 4.2.4 4.2.4 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 吃饭及大小便 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 ) 4.2.3D 并设有调理台 造成环境污染 婴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其地面应做暖性 并应设 第4.3.6条 活动区 清洁区 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宜 3 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 乳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 可采取地热采暖 铺设木地板或地毯等措施 软质面层 和托大班 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耍 储藏区等 洗手池 喂奶室对外设直接出入口 高度宜为0.40m~0.45m 4.2.3B 乳儿班 婴幼儿 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清洁区 大 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儿 新增条文 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 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 4.2.2 1 此条删除 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 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 宽度宜为0.35m~0.40m 不应布置双层床 表4.2.3 新增条文 2 4.2.2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 4.2.3D 4.2 防止母亲经过婴幼儿生活空间 应包括睡眠区 从管理和卫生方面要求应分成独立的使用单元 婴 第4.3.7条 便器之间应设隔断 但自理能力还较差 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 小 乳儿班的 2 4 托 4.2.1 ) 3 托 第4.3.16条的规定 不应与幼儿园部分合用一个出入口 清洁区应设淋浴 第4.3.8条 保证上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