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生活的需要而设置的 4.2.3B 储藏区等 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 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成人厕位等设施 基本能自主走路 托大班组成 4 2 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 托 卫生间 此条删除 4.2.2 造成环境污染 储藏区等 表4.2.3 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 2 和托小班 ) 新增条文 并应互相通视 清洁区 4.2.3 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 托儿所 洗手池 各区 小 活动区 各区 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差不多 婴幼儿 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 铺设木地板或地毯等措施 洗涤池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 4.2.3B 应设尿布台 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 4.2 这和幼儿园相同 托 ) 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第4.3.16条的规定 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 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 托小班 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 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 清洁区应设淋浴 出入口 4.2.3 软质面层 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为2岁~3岁的幼儿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 婴 4.2.3D 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 保证上述要求 洗手池 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 洗涤池 清洁区 乳儿班 4.2.6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 第4.3.6条 的划分可根据 自理能力灵活分配 吃饭及大小便 乳儿班为 1 2个小便器 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 洗手池 这些 喂奶室对外设直接出入口 污水池 活动区 4.2.4 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 儿 第4.3.15条 第4.3.8条 设置主要是根据 第4.3.7条 不应与幼儿园部分合用一个出入口 宽度宜为0.35m~0.40m 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功能空间 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 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1 可采取地热采暖 4.2.1 乳儿班的 4.2.5A 新增条文 4.2.3A 幼儿的身体健康 不应布置双层床 各功能空间没有明显的界限 这有利于管理和 配餐区 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 托儿所应单独分区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储藏柜等 独立安全 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4.2.1 4.2.4 2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 3 由于3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 乳儿班 便器之间应设隔断 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耍 3 托儿所生活用房 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 但自理能力还较差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设有调理台 4.2.3C 宜 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 只设置各功能分区 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 此条删除 并应设 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 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 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较多 注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2 最小使用面积(m 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 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婴 应包括睡眠区 4.2.6A 吃饭 托儿所生活用房 4.2.2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 班 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高度宜为0.40m~0.45m 4.2.5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4.2.5B 软质面层 1 从管理和卫生方面要求应分成独立的使用单元 和托大班 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 配餐区 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 尿布台 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 2 表4.2.3A 婴 大 乳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 儿走路 第4.3.14条 4.2.3D 4.2 婴 防止母亲经过婴幼儿生活空间 距地1.20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宜设成人厕所 其地面应做暖性 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应设加热设施 乳儿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