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 注 此条前半句没有变化 50016的规定 最大面积可达300m 条文中规定的栏杆高度是否适用于托儿所 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建筑窗的形式 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 商业 12 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为了保证 婴 幼儿的身材较矮 动作较慢 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定楼梯间的首层直通室外 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 为了防止 本次修订关于房间设置的楼层 耐久的材料制作 4.1.7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通风 对 4.1.9 主要根据是考虑到婴幼儿的特点 同时好奇心强烈 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托儿所 其高度宜为0.60m 1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应设置防滑坡道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4.1.13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卫生间 栏杆应以坚固 一般规定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我国托儿所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 关于地上房间建筑层数的设置可不列为强制性条文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 4.1.12 50352-2019第6.7.3条第2款规定 幼儿在床上爬高 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 上下楼梯动作缓慢 为了保证其适用于托儿所 否则需要加护栏 1.30 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 婴 幼儿园不够明确 由于窗台低 对托儿所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 无棱角 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 应采取防护措施 4.1.3A 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 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托儿所 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 不可以开启 4.1.2 达到0.90m 由于儿童腿长比成年人短 当使用玻璃材料时 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 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 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于0.60m 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 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 婴 4.1.8 目前国外托儿所 半地下室外 因此对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作了规定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 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托儿所 4.1.2 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行了调整 本规范经修订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 人体的重心增高 对于托儿所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蹬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物 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改 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4.1.17B 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 4.1.16 如果 据观察 幼儿园婴幼儿正常生活 m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 m 4.1.8 4.1.4 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 以上 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 室内回廊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 当有高差时 旅馆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幼儿的生命安全 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 》GB 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 弹簧门 为防止婴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 3 不适宜多楼层上下 好奇 0 动作还不十分协调 这个年龄的婴幼儿上下楼梯需要在保育员的带领下才能完成 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 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 社会上出现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局面 4.1 4 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 2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门扇内外皆装置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3 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 窗扇在下 门上应设观察窗 责任大 对幼儿安全疏散更为有利 4.1.17A 目的是确保婴幼儿使用时的人身安全 结合门的造型 螺旋形踏步 对其净距进行了修改 在门与门框连接处采取设置柔性覆盖物等措施 托儿所 上 4.1.15 不应设置旋转门 上人屋面和交通 第4.1.3B条中表述 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 对环境适应能力差 阳台 将原规定的高度1.10m修改为1.30m 为保护 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 防止儿童爬上窗台 排水等条件差 灭火器 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关于垂直杆件净距离的宽度修改为0.09m 踏步踢面不应漏空 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一般规定 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 新增条文 6 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 4.1.11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并侧面临空时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幼儿的床紧靠窗户 5 4.1.5 表4.1.17 4.1.17B 的 并体现托儿所 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 为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 4.1.6 管道 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 玩耍 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 4.1 4.1.17A 托儿所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其坡度不应大于1 为了方便儿童自己开启或关闭房间门 安全意识差 3 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 因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50016-2014第5.3.1A条文 幼儿安全 应采用安全玻璃 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 其栏杆的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宽度宜为0.26m 防止幼儿手脚伸入夹伤 防止发生碰撞 幼儿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 新增条文 门下不应设门槛 并对人数和安全疏散作了规定 幼儿使用的楼梯 在原条文基础上仅对防护栏杆的高度和栏杆净间距进行了调整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托儿所 不能满足 1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栏杆宽度 4.1.1 托儿所睡眠区 应在距地0.6 是为了防止 影响楼下托儿所 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 楼梯扶手 根据上述情况 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 幼儿园建筑设计中 其层高过低 1 新增条文 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 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 后半句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幼儿园的幼儿体力 活动室 4.1.3A 婴 内天井 通常设垂直拉手 幼儿使用的楼梯 本条为新增条款 且安全意识差 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厨房等用水的房间容易产生渗漏 2 托儿所 托儿所 4.1.17 很少建托儿所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 寝室 4.1.11 活动室 0.09 均列为非强制性条文 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一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 不仅空间有压抑感 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 上人屋面 幼儿园中婴幼儿的特殊情况 平台 婴 防护高度应 活动能力比较差 改善社会上托儿所数量不足的情况 4.1.17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 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 建筑设计 方向感较差 栏杆高度也应适当加高 可联合建设 表4.1.14 寝室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 其根据是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 考虑儿童身体特点 因此 幼儿活泼 推拉门 而前者正好相反 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与原条文一致 50352的有关规定 7 4.1.3 防护意识差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梯 应做上旋开启 活动区 医院 暖气罩 4.1.12 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其身体能力较弱 发生从窗坠落的事故 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难以迅速疏散 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除地下室 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 4.1.5 50180的规定 4 幼儿园 要求 干扰的问题 4.1.3 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1.18 4.1.14 幼儿身体的各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 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 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幼儿园的改建 坠落至楼梯井底 易动 0.09 本条增加了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设防夹手设施 6 是因为幼儿行动迟缓 2 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是考虑到大人抱婴幼儿站立时 走廊最小净宽度(m) 托儿所 因为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 且净高不应小于 婴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 好动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幼儿园建筑空间的正常尺度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 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 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中 幼儿园活动室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4.1.3B 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栏杆高度应适当加高 2 婴 一般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 墙角 造成安全事故 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 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 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厨房 统一标准 不应低于0.90m 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考虑到实际情况 4 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 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 后者窗亮子在上 m 在本规范第4.1.3A条 可以保证托儿所建设的数量 消火栓箱 应设置防护设施 4.1.10 采光 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 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 由于托儿所 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 所以活动室 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 室内最小净高(m) 一是婴幼儿安全意识差 楼梯 因此 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窗台 安全意识差 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 4.1.9 建筑设计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 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 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7 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幼儿园临空的栏杆高度增加到1.30m 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尤其是合建的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 试验室 托儿所 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 好动 避免产生封闭感 行走比较困难 5 其次 幼儿园的外廊 多功能活动室是全园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 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4.1.9条中垂直杆件净距修改的依据相同 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攀爬等行为 不宜设金属门 建筑环境 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 因此在托儿所 易攀爬 防潮 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 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 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 4 婴 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一些 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发生坠落事故 因此将垂直杆件净间距调整为0.09m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 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本条规定居住区应按需配套设置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 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 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 而前者窗亮子为了 幼儿的视线不被遮挡 4 4.1.3B 严寒地区托儿所 活动室 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 婴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广告牌等突出物 新增条文 设推拉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