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栏杆的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设计可根据具体情况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4.1.14 考虑到有些公共建筑的层高在3.0m左右 楼梯间应有直接的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 4.1.5 阳台 新增条文 寝室 很容易发生坠落事故 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 幼儿园建筑宜按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防止幼儿手脚伸入夹伤 是为了防止 在本规范第4.1.3A条 一般规定 通风 幼儿园建筑应由生活用房 婴 不可以开启 即使为了通风需要开启 医务室等使用水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婴幼儿生活用房的上方 室内最小净高(m) 并应符合有关防火安全疏散的规定 观察窗应安装安全玻璃 可在成人扶手中间增设 攀爬等行为 12 2 为了保证 4.1.11 当采用垂直杆件作栏杆时 4.1.17A 4.1.7 坠落至楼梯井底 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 不适宜多楼层上下 城市居住区按规划要求应按需配套设置托儿所 托儿所 因此将垂直杆件净间距调整为0.09m 为保护 4.1.15 寒冷地区宜设门斗 楼梯扶手 幼儿使用的楼梯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同于成年人楼梯 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设防止夹手设施 门的双面均应平滑 活动室 上 4 4.1.17 的 托儿所的婴幼儿年龄在3岁以下 50180规定居住区配套设施应设置托儿所 幼儿园 因此规定房间净高应适当高一些 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 由于托儿所 防止儿童爬上窗台 活动室 由于窗台低 幼儿经常接触的室内外墙面 下楼梯时易发生嬉闹 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的走道不应设有台阶 幼儿使用的楼梯不应采用扇形 幼儿园建筑的外门应设门斗 最大面积可达300m 幼儿通过时碰伤头部 4.1.17A 当布置在首层确有困难时 5 》GB 关于地上房间建筑层数的设置可不列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设计 m 且净高不应小于 多功能活动室是全园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 不能满足 改 主要依据与本规范第4.1.9条中垂直杆件净距修改的依据相同 如果 条文中规定的栏杆高度是否适用于托儿所 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 距离地面0.6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 活动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成人建筑窗的形式 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因此对幼儿园幼儿生活用房所在的层数作了规定 其身体能力较弱 活动能力比较差 弹簧门 上人屋面 开启的门扇不应妨碍走道疏散通行 规定楼梯间的首层直通室外 耐久的材料制作 对 3 50352-2019第6.7.3条第2款规定 应做上旋开启 避免产生封闭感 本条规定居住区应按需配套设置一定规模的托儿所 主要根据是考虑到婴幼儿的特点 4.1.8 并侧面临空时 方向感较差 栏杆应以坚固 4.1.17 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达到0.90m 幼儿的生命安全 防护意识差 为了防止 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幼儿园的外廊 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最小净高不应低于表4.1.17的规定 幼儿身体的各部分的发育尚未成熟 4.1.2 统一标准 栏杆高度也应适当加高 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 本规范经修订增加了楼梯间在首层应直通室外条款 对其净距进行了修改 4 卫生间 幼儿园的幼儿体力 为了方便儿童自己开启或关闭房间门 同时好奇心强烈 4.1.10 通常设垂直拉手 不宜设金属门 新增条文 2 上人屋面和交通 另外幼儿行动速度较慢 踏步踢面不应漏空 因此 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不够明确 且安全意识差 婴 好奇 4.1.5 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1.9 确保婴幼儿的人身安全 无棱角 4.1.11 幼儿扶手高度宜为0.60m 4.1.4 以便幼儿和教师进出活动室能观察门内外的情况 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游戏时头部或身体易钻入栏杆空隙中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行走比较困难 托儿所 50016的规定 均列为非强制性条文 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以下不应设有壁柱 幼儿园的改建 在兼顾幼儿和教师视线范围的情况下做透明玻璃 其次 防止幼儿从楼梯上滑落穿越 7 所以活动室 厨房 因此近几年居住区按规划仅建了幼儿园 应在梯段两侧设幼儿扶手 建筑设计 4.1.6 栏杆高度应适当加高 为使幼儿迅速疏散到室外 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安全意识差 4.1.3 目的是确保婴幼儿使用时的人身安全 4 1.80m以下严禁设开启窗扇 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 因此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寝室 栏杆宽度 4.1.9 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其坡度不应大于1 动作较慢 对托儿所 在原条文基础上仅对防护栏杆的高度和栏杆净间距进行了调整 4 消火栓箱 易攀爬 门拉手可以将幼儿和教师使用的要求作整体考虑 建筑室外出入口应设雨篷 为防止婴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 幼儿的床紧靠窗户 在发生紧急情况时 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婴 幼儿园中婴幼儿的特殊情况 幼儿园建筑设计应保障幼儿的安全 由于儿童腿长比成年人短 幼儿园建筑走廊最小净宽不应小于表4.1.14的规定 玩耍 本条为新增条款 好动 托儿所睡眠区 可以保证托儿所建设的数量 踏步面应做明显警示标识 干扰的问题 窗外侧无外廊时应设栏杆 当托儿所独立设置有困难时 社会上出现供3岁以下婴幼儿使用的托儿所不足的局面 幼儿园建筑空间的正常尺度 幼儿园中的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必须采取防止幼儿攀滑措施 在门与门框连接处采取设置柔性覆盖物等措施 后者的窗亮子是作为通风功能 新增条文 扩建的托儿所睡眠区和活动区室内净高不应小于2.6m 不应设内悬窗和内平开窗扇 4.1.12 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 为了保证其适用于托儿所 4.1 因此对托大班生活用房布置的楼层进行了调整 托儿所 4.1.3A 4.1.1 3 50180的规定 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首级踏步0.50m以上 考虑到实际情况 2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规定托儿所生活用房应布置在首层 表4.1.14 结合门的造型 影响楼下托儿所 1 本次修订关于房间设置的楼层 可将托大班布置在二层 上下楼梯动作缓慢 据观察 厨房等用水的房间容易产生渗漏 幼儿园生活单元中的一些房间的净高进行了调整 难以迅速疏散 窗口竖边等阳角处应做成圆角 因此在托儿所 我国托儿所 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 责任大 托儿所 排水等条件差 由于托儿所营运管理成本高 不应低于0.90m 一是婴幼儿安全意识差 幼儿的身材较矮 窗距离楼地面的高度小于或等于1.80m的部分 其根据是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避免人靠近栏杆时因重心外移发生坠落事故 并对人数和安全疏散作了规定 设推拉窗 扶手和踏步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婴 后半句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尤其在楼梯间疏散更困难 4.1.13 医院 一般规定 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 幼儿安全 婴幼儿不能使用楼梯进行疏散 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 应采取防护措施 0 人体的重心增高 供幼儿使用的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3m 4.1 为保证婴幼儿的安全 对幼儿安全疏散更为有利 婴 根据上述情况 门扇内外皆装置 尤其是合建的托儿所一层用地十分紧张 而前者正好相反 因为 广告牌等突出物 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 幼儿园生活用房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 托儿所 的门均应向人员疏散方向开启 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以上 活动室的窗宜设下亮子 本条增加了平开门距离楼地面1.20m以下部分应设防夹手设施 活动区 容易忽视对周围的注意 5 婴 幼儿在床上爬高 幼儿园活动室 栏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 0.09 距离地面高度1.30m以下 并体现托儿所 也不符合室内健康卫生要求 4 幼儿活泼 易动 而前者窗亮子为了 室内回廊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爬的构造 1 平台 幼儿的视线不被遮挡 托儿所 防止发生碰撞 半地下室外 内天井 目前国外托儿所 是因为幼儿行动迟缓 暖气罩 婴 幼儿园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门上应设观察窗 动作还不十分协调 对于托儿所 防护高度应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门下不应设门槛 1 可联合建设 关于垂直杆件净距离的宽度修改为0.09m 4.1.2 为保护幼儿身体健康和紧急疏散时的安全 旅馆 6 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 外窗开启扇均应设纱窗 托儿所 活动室 发生从窗坠落的事故 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 各班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50016-2014第5.3.1A条文 多功能活动室的窗台面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严寒地区不应设置室外楼梯 将原规定的高度1.10m修改为1.30m 试验室 否则需要加护栏 幼儿园临空的栏杆高度增加到1.30m 婴 应注意门的安全问题 灭火器 楼梯 4.1.3B 应采用安全玻璃 建筑环境 托儿所 m 幼儿园婴幼儿正常生活 3 m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 考虑儿童身体特点 这个年龄的婴幼儿上下楼梯需要在保育员的带领下才能完成 其层高过低 一般需要高于活动室的窗台 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 当有高差时 好动 4.1.8 幼儿园活动室的窗与成人建筑的窗最大的区别在于窗台的高度不一样 当使用玻璃材料时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 踏步尺寸均与成年人楼梯不同 严寒地区托儿所 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 表4.1.17 50352的有关规定 其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11m时 造成安全事故 采光 窗扇在下 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 4.1.16 应设置防滑坡道 走廊最小净宽度(m)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 寝室的门应设观察窗 新增条文 后者窗亮子在上 其人数不应超过60人 幼儿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推拉门 幼儿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 二是考虑到大人抱婴幼儿站立时 窗台 因此对幼儿楼梯踏步尺寸作出了规定 管道 婴 注 应在距地0.6 0.09 2 幼儿园建筑设计中 公共活动室的窗台距地不宜大于0.60m 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和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心理和生理特点 要求 不应设置旋转门 很少建托儿所 因此 6 幼儿园建筑窗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墙角 应设置防护设施 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 此条前半句没有变化 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 甚至有些幼儿爬上楼梯扶手滑行 必须采取防止攀滑的措施 7 4.1.17B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幼儿使用的楼梯 除地下室 4.1.12 防护栏杆的高度应从 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 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 4.1.3A 4.1.17B 寝室窗的形式不同于活动室 4.1.3B m处加设幼儿专用的拉手 螺旋形踏步 4.1.3 托儿所 第4.1.3B条中表述 商业 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托儿所 楼梯踏步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门是幼儿经常接触的部件 其高度宜为0.60m 安全意识差 宽度宜为0.26m 4.1.18 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30m 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 不仅空间有压抑感 楼梯踏步的尺寸不能与成年人楼梯踏步尺寸相同 与原条文一致 1.30 多功能活动室等幼儿使用的房间应设双扇平开门 栏杆不应有任何可蹬踏的横向杆件及装饰物 窗的下部需做固定扇 防潮 对环境适应能力差 改善社会上托儿所数量不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