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护理员帮助才能完成自理动作 宜设成人厕所 岁以下在哺乳期间的 吃饭及大小便 婴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 但托儿所和幼儿园两部分应单独分区 婴 室外活动场地宜分开 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有时需要母亲定时喂奶 班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及要求 托儿所生活用房 睡眠区与活动区合用时 婴 4.2.4 ) 由于3岁以下幼儿其活动能力有所差异 配餐区 乳儿班 4.2.3D 生活用房应由乳儿班 成人厕位等设施 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成人厕位应与幼儿卫生间隔离 大 为保证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2 只设置各功能分区 其地面应做暖性 2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如果托儿所设置若干个班 大部分时间在床上生活 洗手池 2 2 清洁区 从管理和卫生方面要求应分成独立的使用单元 活动区 4.2 大小便基本不能自理 乳儿班的 与幼儿园生活用房相同 储藏区等 床位四周不宜贴靠外墙 4.2.2 不应与幼儿园部分合用一个出入口 4.2.2 注 自理能力灵活分配 此条删除 高度宜为0.40m~0.45m 小 可采取地热采暖 4.2.3 清洁区应设淋浴 4.2.1 铺设木地板或地毯等措施 活动区 基本能自主走路 4.2.4 第4.3.7条 新增条文 卫生间 应设加热设施 应设尿布台 这和幼儿园相同 4.2.1 表4.2.3A 儿 班 4.2 每班至少设2个大便器 乳儿班为 因此生活用房的设置 4.2.5 托大班组成 各区 并应互相通视 乳儿班 坐便器高度宜为0.25m以下 各区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4.2.3A的规定 这有利于管理和 各功能空间没有明显的界限 出入口 保证上述要求 3 喂奶室对外设直接出入口 功能空间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各班应为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2 满足婴幼儿的生活使用要求 4.2.3B 托儿所应单独分区 宜 吃饭 4 第4.3.15条 乳儿班和托小班活动区地面应做暖性 4.2.3A 污水池 尿布台 托 应设置开向疏散走道的门 1 4.2.5A 其生活用房可以通用 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 乳儿班和托小班的婴幼儿经常在地上玩耍 婴幼儿 2 儿生活的需要而设置的 设置主要是根据 喂奶时应有独立的空间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0m 第4.3.6条 4.2.3C 尚应符合本规范第4.3.4条 防止母亲经过婴幼儿生活空间 应包括睡眠区 乳儿班和托小班生活单元各功能分区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并应设 宽度宜为0.35m~0.40m 4.2.5B 宜设公共活动空间 托儿所生活用房 配餐区应临近对外出入口 4.2.3D 1 的划分可根据 不应布置双层床 但自理能力还较差 4.2.3B 幼儿的身体健康 清洁区 和托小班 和托大班 4.2.6A 乳儿班 储藏柜等 2个小便器 一般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较多 托小班应包括睡眠区 第4.3.16条的规定 新增条文 儿走路 托儿所生活用房除应符合以上条款外 这些 4.2.6 因此喂奶室应临近乳儿班 为2岁~3岁的幼儿 托 配餐区 托小班各区最小使用面积(m 第4.3.14条 其活动能力与幼儿园小班差不多 睡眠区应布置供每个婴幼儿使用的床位 托小班卫生间内应设适合幼儿使用的卫生器具 这样在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的时候 最小使用面积(m ) 它与幼儿园及托儿班的区别主要是 托小班 应临近婴幼儿生活空间 洗涤池 储藏区等 此条删除 洗手池 托儿班的幼儿基本可以自理 乳儿班和托小班宜设喂奶室 便器之间应设隔断 托儿所 洗涤池 1 第4.3.8条 软质面层 表4.2.3 每班至少设3个适合幼儿使用的洗手池 软质面层 各区 乳儿由保育员抱出到喂奶室交给母亲哺乳 4.2.3 婴 造成环境污染 距地1.20m的墙面应做软质面层 宜设通风或排烟设施 洗手池 独立安全 并设有调理台 3 不必绝对按年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