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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相连的各构件轴线应相交于金属节点的合力作用点 检验批全数 本条规定胶合木生产制作的构造和外观要求 螺栓连接 上 胶合木结构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3.0.5条的规定 检查数量 层板宽度方向可用平接头 2 5.3 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要求 以便及时更换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构件或局部修正 检查数量 5.3.2 对于外观要求为C级的构件截面 分项验收抽取总数10%复检 受拉构件和受弯构件受拉区截面高度的1/10范围内同一层板上的指接间距 下层板间指接头位置应错开不小于木板厚的10倍 5.3.5 与各构件相连的连接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圆钢拉杆及焊缝质量 一般项目 3 原木构件相同 厚度应为0.1mm~0.3mm 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和层板错位应符合表5.3.1的要求 检查交接检验报告 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65% 3类——导致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超过20%的气候环境 B 丈量 与方木 相对湿度每年有2周~3周超过85% 层板胶合木构造及外观应符合下列要求 2 下层板间接头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40mm 2类——空气温度达到20℃ 螺栓连接 5.3.3 3 可允许层板有错位(图5.3.1) 1类——空气温度达到20℃ 层板胶合木胶缝应均匀 胶合木制作完成后不必作刨光处理 胶合木结构中的齿连接 胶合木桁架 胶合木构件的制作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1的规定 一般项目 或木材处于室外无遮盖的环境中 量器 钢尺丈量 漏胶长度不应大于75mm 检查数量 层板胶合木的各层木板木纹应平行于构件长度方向 胶合木构件制作的几何尺寸偏差与方木 胶合木结构安装偏差不应超出本规范表E.0.2的规定 不应小于1.5m 在构件承受平行于胶缝平面剪力的部位 检验方法 5.3.1 5.3.4 5.3.2 角尺 本规范将木结构的外观质量要求划分为A 但上 本规范表E.0.2 应符合本规范第4.3.2 用料规格及焊缝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4.3.3 检验方法 胶合木的3类使用环境是指 胶合木外观质量为C级时 各层木板在长度方向应为指接 过程控制检验批全数 厚薄规(塞尺) 因此要求符合第4.3.2 目测 4.2.10和4.2.11条的规定 厚度超过0.3mm的胶缝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300mm 梁 金属节点构造 4.3.3 胶合木制作必须符合这些规定 在第3类使用环境条件下 检查数量 检验批全数 4.2.10和4.2.11条的规定 5.3 检验批全数 柱的制作偏差应在吊装前检查验收 5.3.1 胶合木的构造要求是胶合木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除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外 齿连接 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20% 5.3.3 层板宽度方向的平接头和板底开槽的槽内均应用胶填满 1 1 且厚度不得超过1mm 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3.3~4.3.5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 检验方法 其他部位不应大于150mm 产品进场时依照这些规定进行验收 目测 原木结构相同 大部分软质树种木材的平均平衡含水率不超过12% C三级(第3.0.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