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暴露在潮湿环境下的木构件 防虫和防火的施工质量验收 7.1.3 经防腐药剂处理后的木构件不宜再进行锯解 7 截面尺寸选择阻燃剂和防护工艺 木结构工程的防护包括防腐和防虫害两个方面 刨削等加工处理 一般规定 该部位的木材应进行防腐修补 应由专业队伍施工 为保证阻燃处理或防火涂层处理的施工质量 7.1.2 设计文件规定需要作阻燃处理的木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7.1.1 木结构的防护 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防腐处理宜采用加压法施工 对防护用药剂的基本要求是能起到防护作用又不能危及人 7.1.5 需单独处理或同时处理 一般规定 并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施工 尚应采取防止阻燃剂流失的措施 7.1.4 7.1.1 胶合木结构或轻型木结构的检验批划分 7 确需作局部加工处理导致局部未被浸渍药剂的木材外露时 这两个方面的工作由工程所在地的环境条件和虫害情况决定 木构件防火处理有阻燃药物浸渍处理和防火涂层处理两类 7.1 不得污染环境 防虫等药剂 7.1.2 畜安全和污染环境 规定本章的适用范围 木结构的防护 木材防腐处理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各木构件用途和防腐要求 木结构防护工程的检验批可分别按本规范第4~6章对应的方木与原木结构 阻燃剂 按本规范第3.0.4条的规定确定其使用环境类别并选择合适的防腐剂 7.1.3 不得危及人畜安全 7.1 50016的有关规定和不同构件类别的耐火极限 本章适用于木结构防腐 防火涂料以及防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