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检验批随机抽取5根~10根构件 以及防腐处理的效果 厚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为改善木构件的耐火性能必须用防火石膏板 管道外壁温度在120℃以下时 同样在每批防护处理的木材中随机抽取20块并各取一个芯样 且应有质量合格证书的证明文件 1 检验木材载药量时 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故对这些材料的防火性能作出了规定 检验方法 见证检验的平均厚度不应小于该药物说明书的规定值 每检验批随机抽取20处测量涂层厚度 但取样深度应超过附录K对应各表规定的透入度 7.2.1 屋盖系统应有老虎窗 与木结构的使用环境和耐火等级密切相关 检验方法 载药量和透入度的检验方法应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2 使用不同的防火涂料达到相同的耐火极限 1 检查数量 且防火性能不应低于难燃性B 敷设在墙体或楼盖中的电源线应用穿金属管线或检验合格的阻燃型塑料管 08-93有关规定制定 如果不能提供合格检验报告 防虫及防火和阻燃处理所使用的药剂 电源线明敷时 标准见《建筑材料难燃性试验方法》GB 管道和管道的包覆材料等应采用检验合格的难燃性不低于B 检验方法 要求有不同的涂层厚度 检验批全数 对透入度的检验 不直接接触土壤 梁 参照上海市政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电线电缆防火设计规程》DGJ 检查数量 检查检验报告 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 屋面系统的内排水天沟不应直接支承在桁架 山墙百叶窗等通风装置 7.2.9 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楼盖面积的1/150 8625 7.2.6 2 砖砌烟囱的壁厚不应小于240mm 所使用的阻燃药剂应具有有效性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7.2.4 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主控项目 如有差错 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检验批全数 检查数量 均应采用检验合格的不燃材料 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的每批次木构件(包括成品防腐木材) 轻则影响结构的耐久性和使用功能 当木材厚度小于等于50mm时 应由专业工厂完成 防虫及防火和阻燃药剂应符合设计文件表明的木构件(包括胶合木构件等)使用环境类别和耐火等级 木构件表面覆盖石膏板可提高耐火性能 方木 包覆材料的防火性能应有合格证书 尽量少使用易燃材料有利于防火 保温层顶距桁架下弦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验证产品质量 3 非经防腐处理的梁 采用喷涂法施工的防火涂层厚度应均匀 烟囱应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密封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隔热 检查数量 7.2.2 为防止烟道火星窜出或烟道外壁温度过高而引燃木构件材料所作的相关规定 7.2.7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屋面梁等承重构件上 在具备防腐处理木材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检验报告的前提下 埋设或穿越木结构的各类管道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轻型木结构不应小于150mm 对照实物 检验方法 逐项检查 检查数量 保持木构件良好的通风条件 7.2.9 檩条和桁架等支承在混凝土构件或砌体上时 均匀地钻取20个(油性药剂)或48个(水性药剂)芯样 的材料 7.2.1 对高温管道穿越木结构构件或敷设的规定 50005一致 50005一致 并应有砂浆抹面 防腐药剂使用不当 还会危及健康 检查数量 取样深度为15mm(即芯样长度为15mm) 7.2.8 木结构中外露钢构件及未作镀锌处理的金属连接件 对照实物 木构件需作防火阻燃处理时 烟囱出屋面处的空隙应用不燃材料封堵 3 7.2.7 厚度大于50mm时 寒冷地区保温层设在吊顶内时 支承面间应有卷材防潮层 50329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验批全数 7.2.3 1 检验批全数 则应按《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透入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 检验方法 50329 电源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1 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采取防锈蚀措施 检验批全数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并应有合格证书 支承面间应有卷材防潮层 以免水或湿气侵入 因此严格要求所使用的药剂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可用金属线槽或穿金属管线 卡尺测量 4 支承楼盖的基础或墙上应设通风口 阻燃剂应采用加压浸渍法施工 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 吸声等材料 当采用金属连接件固定并受雨淋时 检验批全数 对照实物 但石膏板有防火石膏板和普通石膏板之分 本条系对木结构房屋内电源线敷设作出的规定 楼盖 检验方法 应对每批处理的木材随机抽取20块并各取一个直径为5mm~10mm的芯样 7.2.6 检查数量 故涂层厚度不应小于防火涂料说明书(经当地消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规定 应有符合本规范附录K规定的药物有效性成分的载药量和透入度检验合格报告 与《木结构设计规范》GB 金属烟囱应外包厚度不小于70mm的矿棉保护层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防火板 检查数量 方可工程应用 连接件不应存水 检验方法 7.2.2 宜设防腐垫木 查验交接检验报告 实物对照 木屋盖设吊顶时 本条通过规定对透入度进行见证检验 检验方法 其外边缘距木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20mm 管道外壁温度达到1.20℃及以上时 检验批全数 本条各款是木结构防护构造措施的基本施工质量要求 重则影响结构的安全 取样深度为25mm 经浸渍阻燃处理的木构件 管道和管道的包覆材料及施工时的胶粘剂等 与《木结构设计规范》GB 混凝土 墙体 柱与土壤严禁接触 除支承面外 卡尺测量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检验方法 1 级 7.2 难燃性B 对照实物 屋盖空腔内现场填充的保温 查验交接检验报告 非经防腐处理的柱应支承在柱墩上 7.2.5 即载药量和透入度要求 应有符合设计文件规定的药物吸收干量的检验报告 7.2 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防腐处理木材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检验报告 7.2.4 实物与设计文件对照 并应有良好通风 架空空间应保持良好通风 7.2.3 是保证木构件耐久性的必要环境条件 7.2.5 木结构构件的各项防腐构造措施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砖墙等 经化学药剂防腐处理后进场的每批次木构件应进行透入度见证检验 木材的防腐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该部位构件的两侧面 7.2.8 顶面及端面均应与支承构件间留30mm以上能与大气相通的缝隙 检查合格证书 首层木楼盖应设置架空层 原木结构楼盖底面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400mm 凡木构件外部需用防火石膏板等包覆时 5 炊事 载药量和透入度合格的防腐处理木材 2 柱墩顶面距土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300mm 檩条和桁架等支座不应封闭在混凝土或墙体中 所使用的防腐 7.2.10 检查数量 采暖等所用烟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