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之和即为齿板各角点设计位置与实际安装位置间的距离 齿板连接缺陷面积的百分比 应合理考虑各工序之间的衔接 也是保证轻型木结构耐久性的重要措施 1 间距和支承长度 3 木材表面的缺陷面积包括木节 265一致 6.3.4 2 板齿倒伏和齿板处规格材的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6 类型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本条统一规定轻型木结构的制作和安装偏差 墙骨间距 搁栅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2 洞口两侧及墙体转角和交接处 墙骨开槽或开孔的尺寸和位置 检查数量 齿板的规格 1 轻型木结构实际上是由剪力墙与横隔(楼盖 6.3.2 以便替换不合格构件 4 均应有宽度不小于19mm 剪刀撑或木底撑的材质等级 6.3.6 检查数量 便于纠正偏差 验收时应量测各角点的最大距离 6.3.5 承重墙(含剪力墙)的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这里仅列出检查项目 在国外齿板为专利产品 故应对齿板安装位置偏差 影响齿板桁架结构性能的主要因素是齿板连接 齿板桁架制作误差的规定与《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 本款旨在控制齿板连接中齿的失效程度 目测 楼盖洞口周围搁栅的布置和数量 倒伏是指齿长的1/4以上没有垂直压入木材的齿 搁栅或拼合梁的定位 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对照设计文件检查 墙体覆面板与墙骨钉连接用钉的间距 楼盖横撑 连续拼合梁规格材接头的形式和位置 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不仅为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 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屋盖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各构件的制作偏差应在安装前检查 6.3 对照实物目测检查 1 4 并应有螺纹钉固定在被填塞的构件上 齿板连接的承载力与齿板的类型 1 6.3.1 检验方法 桁架的几何尺寸偏差不应超过表6.3.3的规定 6.3.3 5 拼合梁钉或螺栓的排列 应在铺钉楼 目测 未列出标准 例如搁栅间距 墙体顶梁板规格材的层数 墙体覆面板的等级 验收时应逐款检查 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6.3.2 防潮及与基础的锚固措施 故要求制作齿板桁架的规格材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齿板的安装位置偏差不应超过图6.3.3-1所示的规定 1 检查数量 但各款的具体要求 7 验收时应在齿板连接范围内用量具仔细测算齿倒伏和木材缺陷的面积之和 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及布置 屋盖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的布置和数量 除设计文件有特殊规定外 检验批全数 检验批全数的20% 不应超过齿板与该构件接触面积的20% 丈量 目测 检验批全数 规格尺寸和布置 厚度及铺钉布置方式 检验方法 规格材的树种 本规范表E.0.4 6 检验方法 一般项目 齿板制作时允许采用性能不低于原设计的规格材和齿板替代 钢尺或卡尺量 2 宽度超过允许值的缝隙 椽条 8 检验批全数 6 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齿板安装过程中齿的倒伏以及连接处木材的缺陷都会导致板齿失效 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按《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 齿板连接处缝隙的规定与《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JGJ/T 接头处理及在墙体转角和交接处的两层顶梁板的布置 265的规定 当构件宽度小于50mm时 洞口周围椽条与顶棚搁栅间的连接 4 楼盖下列各项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3 安装偏差的检查 50005规定的构造要求 屋面板铺钉方式及与搁栅连接用钉的间距 6.3 为避免重复 材质等级和规格尺寸有关 2 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6.3.3 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等级和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 不应大于本规范表E.0.4的规定 6.3.1 间距和支承长度 应逐杆计算 地梁板的防腐 检验方法 齿板连接的缺陷面积 墙体端部 屋盖)两类基本的板式组合构件组成的板壁式房屋 4 墙骨的布置和数量 均应满足《木结构设计规范》GB 不论设计文件是否标明 轻型木结构各种构件的制作与安装偏差 缺陷面积应为齿板与构件接触面范围内的木材表面缺陷面积与板齿倒伏面积之和 天棚搁栅或齿板屋架的定位 检查数量 屋面板前检查 齿板连接处木构件的缝隙不应超过图6.3.3-2所示的规定 齿板桁架的进场验收 规格尺寸和所连接的规格材树种有关 因规格材的强度与树种 钝棱和树脂囊等 检查数量 6.3.6 检查数量 检验方法 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当连接处的构件宽度大于50mm时 6.3.5 按长度和宽度将齿板安装的位置偏差规定为13mm(0.5英寸)和19mm(0.75英寸)两级 洞口周围搁栅间的连接 检验批全数 需指出的是 3 检验批全数 检验方法 不应超过齿板与该构件接触面积的10% 轻型木结构的保温措施和隔气层的设置等 一般项目 各款内容都与结构的承载力和耐久性直接相关 265一致 厚度与缝隙宽度相当的金属片填实 3 5 墙体与楼盖或基础间连接件的规格尺寸和布置 5 3 50005有关构造的规定 量器测量 6.3.4 安装偏差由齿板的平动错位和转动错位两部分组成 5 但须经设计人员作设计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