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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光(电)缆敷设的重叠 敷设水底光(电)缆 式中取值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S”形敷设 注 7.1.9 直埋光缆金属外护层对地绝缘电阻的竣工验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12.1.7条的规定 1)直埋光(电)缆接头 注 ——终端固定 抛锚布放时 7.1 光(电)缆敷设中应保证其外护层的完整性 光缆的规格 光(电)缆预留长度要求及增长参考值 电缆敷设安装时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应另行计算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和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时 过堤 预留及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m) 埋设布放时 跨越道路 桥梁 管孔应封堵严实 D为光缆外径 实际应用中 2 穿越河流的水底光(电)缆长度 4)架空光(电)缆接头 表10 水底光(电)缆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光(电)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后 3 7.1.7 可为水面宽度的3%~5% 7.1.6 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光(电)缆气压检验维护 表11 表中L表示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 一般规定 电缆在人孔中的预留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根据河宽和地形情况 并应避免扭转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m) L 分歧光(电)缆的端别应与主干光(电)缆的端别相对应 ——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m) 式中 7.1.11 2 确定合理接头点位置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和路由实际状况 光(电)缆的规格 7 L 光(电)缆敷设完毕 L——水底光(电)缆长度(m) 应安排在地势平坦 1 铁路 7.1.2 可按表11确定 表7.1.4 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L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水下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 2)光(电)缆接头应避开水塘 根据不同施工工艺考虑取定(m) 沟坎 打小圈和浪涌等现象发生 L 7.6.3 增长和预留长度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表7.1.3确定 7.1.10 f/L表示高弦比 可按表10和表11进行估算或按下式计算 3 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配盘 岸滩 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余量 不得设在桥上 一般规定 6 河流等跨越范围内 ——水底光(电)缆两终端间现场的丈量长度(m) 光(电)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 可为水面宽度的8%~10% L 光(电)缆敷设 f表示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 ——施工余量 对有气压维护要求的光(电)缆应加装气门端帽 应结合施工方法和技术装备水平综合考虑取定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3)埋式与管道交界处的接头应安排在人孔内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 7 7.1.3 其中拖轮布放时 1 河渠 α——自然弯曲增长率 7.1.8 应根据河床形态和光(电)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m)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长度比例表 5 交通道口等地点 4 7.1.2 应按电力行业的规定执行 7.1.5 光(电)缆线路的走向 应保证光纤或缆线良好 L 光(电)缆配盘时应综合考虑 7.1.4 不得浸水 快慢车道 配盘应满足下列规定 光(电)缆敷设 地质稳固的地方 7.1 7.6 水底光缆长度估算表 表7.1.3 光(电)缆配盘结果应按本规范表E.0.1-3的格式记录 光缆最小曲率半径 注 宜安排在杆旁2m以内或杆上 当采用光纤低压复合电缆(OPLC) 人工抬放时 取1%~1.5% 硅芯塑料管道敷设安装时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