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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底光(电)缆两终端间现场的丈量长度(m) 光(电)缆敷设前应进行配盘 分歧光(电)缆的端别应与主干光(电)缆的端别相对应 铁路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长度比例表 应另行计算 7.1.7 硅芯塑料管道敷设安装时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对有气压维护要求的光(电)缆应加装气门端帽 4 直埋光缆金属外护层对地绝缘电阻的竣工验收指标应符合本规范第12.1.7条的规定 应保证光纤或缆线良好 过堤 光(电)缆敷设完毕 L 应结合施工方法和技术装备水平综合考虑取定 可为水面宽度的3%~5% 光(电)缆敷设的重叠 3 表中L表示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 实际应用中 7.1.11 7.6 光(电)缆配盘结果应按本规范表E.0.1-3的格式记录 光缆的规格 宜安排在杆旁2m以内或杆上 3)埋式与管道交界处的接头应安排在人孔内 光(电)缆的规格 充干燥气体进行单段光(电)缆气压检验维护 7.1.2 L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和路由实际状况 L ——水下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 1)直埋光(电)缆接头 7.1.6 快慢车道 f/L表示高弦比 4)架空光(电)缆接头 2 α——自然弯曲增长率 L 表7.1.4 可为水面宽度的8%~10% 一般规定 水底光缆长度估算表 其中拖轮布放时 跨越道路 地质稳固的地方 7.1.10 7.1.8 水底光(电)缆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确定合理接头点位置 交通道口等地点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光(电)缆预留长度要求及增长参考值 不得浸水 1 7.1 7.1.9 并应避免扭转 人工抬放时 应按电力行业的规定执行 7.1.5 取1%~1.5% 光(电)缆线路的走向 表7.1.3 岸滩 6 “S”形敷设 根据河宽和地形情况 根据不同施工工艺考虑取定(m) 当采用光纤低压复合电缆(OPLC) 7.1 光缆敷设安装的最小曲率半径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端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 光(电)缆在各类管材中穿放后 河渠 ——施工余量 ——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m) 7.1.1 光(电)缆端头应做密封防潮处理 光缆最小曲率半径 一般规定 2)光(电)缆接头应避开水塘 可按表11确定 河流等跨越范围内 抛锚布放时 管孔应封堵严实 预留及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m) 光(电)缆敷设 电缆敷设安装时曲率半径应大于其外径的15倍 光(电)缆敷设 7 光(电)缆敷设中应保证其外护层的完整性 沟坎 可按表10和表11进行估算或按下式计算 ——终端固定 7 3 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余量 7.6.3 应安排在地势平坦 D为光缆外径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和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时 1 应根据河床形态和光(电)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m) L 2 打小圈和浪涌等现象发生 f表示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 5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m) 注 7.1.3 配盘应满足下列规定 敷设水底光(电)缆 注 桥梁 表11 不得设在桥上 电缆在人孔中的预留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 L——水底光(电)缆长度(m) 增长和预留长度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按表7.1.3确定 穿越河流的水底光(电)缆长度 式中取值应符合表7.1.7的规定 L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 7.1.2 注 埋设布放时 光(电)缆配盘时应综合考虑 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