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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缆敷设后 子管在人(手)孔内伸出长度宜为200mm~400mm 7.5.8 逐层使用 从两侧往中间 光(电)缆在各相邻管道段所占用的孔位应相对一致 本期工程不用的管孔及子管管孔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7.5.5 子管敷设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封堵管口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按设计固定方式固定牢靠 应根据设计规定一次性敷设数根塑料子管 7.5.7 光缆宜用塑料软管保护 管道光缆在人孔预留长度及固定方式应按设计要求 子管不得跨人(手)孔敷设 光(电)缆出管孔150mm内不得弯曲 7.5.4 7.5.6 7.5.3 当设计未指定孔位时 7.5.1 无明显刮痕和损伤 并应避免由管群的一侧转移到另一侧 孔位选择应从下而上 在管孔内敷设光缆时 人(手)孔内的光(电)缆应安装光(电)缆识别标志或标牌 7.5.9 敷设后的光(电)缆应无扭转 无交叉 子管在管孔内不得有接头 7.5.2 7.5.10 其变动范围不宜过大 7.5 管孔和塑料子管均应按设计要求封堵 当需改变孔位时 敷设管道光(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