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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0 需要埋设标石的其他地点 河宽小于500m时 转弯处的标石应埋设在线路转弯处两条直线段延长线的交叉点上 标石应按不同规格确定埋设深度 标石应埋设在光(电)缆或硅芯塑料管的正上方 架空光(电)缆与直埋光(电)缆交接点或长途硅芯塑料管道光(电)缆的交接点 8.6.2 标石应当埋设在不易变迁 上游禁区距光(电)缆弧线顶点应为50m~200m 敷设防雷排流线的起止点 以三角定标方式标定光(电)缆或硅芯塑料管的位置 图 标石的符号 3 特殊地段应按设计要求在线路上方300mm处铺设标志带 2 设计无特殊要求时 编号应为白底红色正楷字 埋式人(手)孔的位置 不影响交通与耕作的位置 表示排流线敷设的起止点 应在近航道处设置水线标志牌 编号的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 图⑦ 特大河流的上游禁区距光(电)缆弧度顶点应大于500m 出土400mm 3 8.6.8 图⑨表示硅芯管接头 1 当所有硅芯管均在此处接头时 标石周围土壤应夯实 ② 当利用固定的标志来标识光(电)缆位置时 编号格式(图8.6.5)应一致 光(电)缆接头 水线标志牌的数量及设置方式应按规定执行 括号内标注“全” 转弯点 直线段落间隔不应大于200m 2 2 标石的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8.6.6 可不埋设标石 8.6.4 标石有字的一面应面向公路 8.6.3 括号内其中“RK”表示人孔 3 如① 括号内标注接头的硅芯管颜色 3 水线标志牌应设置在地势高 水线标志牌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同沟敷设光(电)缆的起止点 应在水底光(电)缆上 在通航河流敷设水底光(电)缆 下游禁区距光(电)缆路由基线应为50m~100m 为硅芯管道人(手)孔标石 标石的符号 2 水线标志牌应按设计要求或河流的大小采用单杆或双杆 4 应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 人(手)孔一并编号 5 水面较宽的河流 标识内容及安装地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字体应端正 直线段落较长 预留处 无具体规定时 水面宽度小于50m的河流 2 4 标志宣传牌的规格 接头处的标石应埋设在缆(管)接头处的路由上 4 分母表示一个编号单元内总标石编号 8.6.7 下游的河道两岸各设置1块水线标志牌 装有监测装置的地点 ⑧中分子和分母+1表示新增加的接头或直线光缆标石 出土700mm 3……表示人(手)孔编号 图⑩ 当河流的滩地较长或主航道偏向河槽一侧时 利用前后两个标石或其他参照物寻找光(电)缆路由有困难的地方 应在水底光(电)缆上 其正面应分别与上游或下游方向成25°~30°的夹角 无障碍物遮挡的地方 i=1 标石编写格式示意图 划定禁止抛锚区域应符合下列规定 8.6.9 分子表示标石的不同类别或同类标石的序号 下游禁区距光(电)缆路由基线应大于200m 8.6.5 无具体规定时 5 注 应加拉线 有夜航的河流应在水线标志牌上设置灯光设备 上游禁区距光(电)缆弧度顶点应为200m~400m 当不宜埋设标石时 标石地面上的部分应统一刷白色 标石与标志牌 标石的颜色 穿越障碍物点 1 直埋通信线路的下列地点应埋设光(电)缆标石 并应在水底光(电)缆敷设前安装在设计确定的位置上 3 1 卡盘等加固措施 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应划定禁止抛锚区域 8.6.1 图8.6.5 4 2 1 1 河宽为500m及以上时 “SK”表示手孔 在一个编号单元内 1 长标石应埋深800mm 应符合下列规定 6 水线标志牌设置在土质松软的地区或埋深达不到规定要求时 字体应满足设计要求 下游禁区距光(电)缆路由基线应为50m~100m 转弯标石应面向光(电)缆转角较小的方向 长途光(电)缆及硅芯塑料管道的标石编号应以中继段为编号单元 3 并应在水泥杆根部采取加装底盘 长途塑料管道的人(手)孔点及塑料管道开断点及接头点 其范围应按设计规定执行 分母表示一个编号单元内总标石编号 按传输方向由A端至B端编排 2 8.6 可在附近增设辅助标记 普通标石应埋深600mm 监测标石应面向光(电)缆接头 下游一侧的河堤上各设置1块水线标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