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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较大河流 7.6.7 2 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岸滩 L 4 ——终端固定 2 7.6.5 应按电力行业的规定执行 可直接埋于地下 3 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 水陆两段光(电)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 表10 根据河宽和地形情况 无堤的河流 应保证电气性能 ——施工余量 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表11 光缆的规格 ——水底光(电)缆两终端间现场的丈量长度(m) 一般规定 可按表11确定 7.6.6 光(电)缆在河底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 6 L——水底光(电)缆长度(m) 1 除上述措施外 7.6.1 α——自然弯曲增长率 可按表10和表11进行估算或按下式计算 L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和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时 ——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m) 7.6 实际应用中 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 7.6.9 光(电)缆应做预留 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不宜少于50m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 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 过堤 7.6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7.6.2 应结合施工方法和技术装备水平综合考虑取定 水底光(电)缆的规格 有堤的河流 表中L表示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 人工抬放时 式中 水底光(电)缆不应在水中设置接头 7.6.8 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 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 光(电)缆敷设 L 穿越河流的水底光(电)缆长度 当布放2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 埋设布放时 水底光(电)缆应根据设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 注 f/L表示高弦比 预留及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m)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m) 7.6.4 当采用光纤低压复合电缆(OPLC) 敷设水底光(电)缆 ——水下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 2 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 应另行计算 河道 L 相互间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 水底光(电)缆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7 L 7.1.2 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 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 可为水面宽度的3%~5% 3 1 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宜为弦长的10% 7.6.3 抛锚布放时 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 根据不同施工工艺考虑取定(m)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长度比例表 7.6.3 其中拖轮布放时 敷设水底光(电)缆 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 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 注 水底光(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 L 取1%~1.5% 可为水面宽度的8%~10% 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缆部分应设置1个~2个“S”弯 “S”形敷设 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 f表示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 水底光缆长度估算表 7.1 应按设计文件及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 对于一般河流 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余量 应根据河床形态和光(电)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