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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合施工方法和技术装备水平综合考虑取定 f/L表示高弦比 其中拖轮布放时 1 除上述措施外 表10 L 土质松软易受冲刷的不稳定岸滩部位 3 预留位置及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河宽和地形情况 光(电)缆在河底的敷设位置应以测量基线为基准向上游按弧度敷设 水底光(电)缆不应在水中设置接头 7.1.2 光缆的规格 7 7.6.7 封闭性能和机械强度要求 取1%~1.5% 表11 敷设水底光(电)缆的通航河流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OPGW)和全介质自承式光缆(ADSS)时 也可设置接头人(手)孔 L 或同一区域有其他光(电)缆或管线时 1 当布放2条以上的水底光(电)缆 敷设水底光(电)缆 水底光(电)缆的规格 应根据河岸的稳定程度 注 人工抬放时 3 还应当将水底光(电)缆进行锚固 1 2 岸滩的冲刷程度确定 实际应用中 水底光(电)缆长度可按下式计算 7.6.2 对于一般河流 L “S”形敷设 可按表10和表11进行估算或按下式计算 根据地形起伏情况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7.6 水底光(电)缆的埋深应符合本规范第5.1.7条规定 抛锚布放时 可为水面宽度的3%~5% L 应按电力行业的规定执行 7.6 f表示弧线的顶点至弦的垂直高度 ——终端固定 穿越河流的水底光(电)缆长度 ——施工余量 水底光(电)缆的敷设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采用光纤低压复合电缆(OPLC) ——两终端间各种预留增加的长度(m) 河道 2 水底光缆长度估算表 7.6.4 L 注 有堤的河流 过堤 可按表11确定 相互间应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距离 水底光(电)缆应根据设计分别采取下列方式固定终端 作为锚固和预留的措施 ——水底光(电)缆两终端间现场的丈量长度(m) 4 水底光(电)缆应按设计规定的敷设位置及敷设方式敷设 岸滩有冲刷的河流或光(电)缆终端处的土质不稳定的河流 ——水下立面弧度增加的长度 光(电)缆应做预留 可直接埋于地下 较大河流 L L——水底光(电)缆长度(m) 应按设计文件及航道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过河段的河堤或河岸上设置水线标志牌 应根据河床形态和光(电)缆布放的断面计算确定(m) 式中 敷设水底光(电)缆 水陆两段光(电)缆的接头应设置在地势较高和土质稳定的地方 岸滩 α——自然弯曲增长率 水底光(电)缆接头处的金属护套以及铠装钢丝 根据现场情况适当增加余量 型号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规定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长度比例表 水底光(电)缆伸出岸边不宜少于50m 7.6.3 预留及接头等项增加的长度(m) 水底光(电)缆应伸出规划堤外不宜少于50m 7.6.9 7.6.1 河堤有拓宽或改变规划的河流 根据不同施工工艺考虑取定(m) 埋设布放时 表中L表示布放平面弧度的弦长 7.1 一般规定 可为水面宽度的8%~10% 应另行计算 5 应保证电气性能 在终端处的水底光(电)缆部分应设置1个~2个“S”弯 光(电)缆敷设 无堤的河流 弧形顶点至基线的距离宜为弦长的10% 划定禁止抛锚区域范围 ——布放平面弧度增加的长度(m) 7.6.8 6 7.6.3 7.6.6 7.6.5 2 水底光(电)缆伸出堤外不宜少于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