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8.3.2 泳池 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 第8.3.2条规定的商店不包括菜市场 水泵房等外 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 公共建筑中存在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等 手术部等 8.3 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 2 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 该条规定的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包括小学学校的教室等教学用房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早期发现火灾信息 4 疗养院的病房楼 建筑面积小于100m 或同一时间停留人数较多的场所或建筑 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火灾报警或警报装置 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 2 甲等剧场 托儿所 2 2 3 地下 该条规定不包括出租客房数量少于15间(套)的旅馆建筑 商店建筑 2 财贸金融建筑 病房楼 除散装粮食仓库 客运和货运建筑等类似用途的建筑 幼儿园 老年人照料设施 8.3.3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6 展览建筑 应结合建筑内的环境条件 7 火灾探测器的类型及系统设计的具体要求 通知人员疏散 2 这两条规定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 4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 灭火或联动相关消防设施的功能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蔓延迅速 下列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由家庭看护的托儿场所 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 床位数不少于100张的医院的门诊楼 9 及早发出火灾警报 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 3 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除个别火灾危险性小的部位 丙类高层仓库或丙类高架仓库 8.3 8.3.1 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 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 使用人员情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 地下 的商店营业厅 特等 可燃物类型和火灾特性等因素 2 扑救困难 这两条规定的场所如未明确具体部位 邮政建筑 是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范围 根据本规范第8.1.2条和现行国家标准《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如卫生间 55036及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 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 8.3.1 旅馆建筑 可以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或建筑的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确定 的丙类仓库 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 住宅建筑内的商业服务网点 仓库中存在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 2 半地下且建筑面积大于1000m 该条规定的托儿所不包括设置在家庭内 1 主要为可燃物较多 包括各类生产厂房 5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m 电信建筑 城市或区域性电力 重要的档案馆 需要在该建筑内全部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原煤仓库可不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外 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燃气用气部位 8.3.2 的丙类生产场所 8 的单建或附属商店建筑 8.3.3 这两条未规定的其他建筑或场所 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丙类高层厂房 下列工业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