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用电和用气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难以在火灾时发挥作用 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或设施的布置应满足现场消防安全要求 引发火灾的因素多 可以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邻近人员密集区 2 5 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办公用房与生活用房 不应在具有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扩建 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性能 1 建筑施工现场应根据场内可燃物数量 结合建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条件细化 11.0.3 消防车正常通行 保障施工现场消防供水的消防水泵供电电源应能在火灾时保持不间断供电 11.0.6 建筑施工 本条要求施工临时房屋若采用夹芯板建造应采用不燃性夹芯板 配置灭火器材 外部消防救援 如施工用油漆稀料 高层建筑 一般应停止整座建筑的正常使用 并在灭火过程中保持持续供电 11.0.6 以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的防火除要防范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外 关停或受到限制 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供水对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十分重要 建筑中在施工期间还必须正常使用的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施工区域应停止建筑正常使用 作业现场及其下方或附近不能移走的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 3 燃烧特性 使人员疏散 芯材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并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的上方或附近有架空高压电力线时 明确了各类施工现场用临时电气线路和照明器具的选型 切割 11.0.1 火灾危险性较高 不应直接在裸露的可燃或易燃材料上动火作业 引发火灾的危险因素较多 在既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现场 以减少施工现场火灾 11.0.5 特别是埋深或建筑面积较大的地下工程 并在楼梯和出入口等便于安全取用的位置设置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卷盘 应符合下列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随工程进度同步配置相应的消防给水管道 2 在建高层建筑应随建设高度同步设置消防供水竖管与消防软管卷盘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所需的各类设施 所需办公 存放 11.0.2 11.0.4 建筑施工时间一般较长 当可燃材料堆场及加工场所 还应重点控制容易引发火灾或爆炸的火源和材料的管理 室内消火栓接口 但木结构临时建筑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相关防火要求 本条是对建筑施工现场防火的原则要求 4 防止施工现场火灾蔓延至仍需正常使用的非施工区域 火灾扑救仍具有良好的条件 11.0.4 设置消防水泵的施工现场应保障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启动消防水泵 发电机房 锅炉房和可燃材料与易燃易爆物品库房 既有建筑在改建 1 敷设 11.0.3 在建筑施工的作业场所 风向 确保施工区域在发生火灾和建筑既有消防设施不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下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建筑 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均应设置相应的疏散楼梯 固定动火点和可燃材料存放地点和上述临时用房 焊接 3 结合建筑与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防火管理等安全防范措施 消防水泵的配电线路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材料等的场地布局要求 50720的规定确定 在建工程 可燃保温材料和竹木脚手架等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所等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相关场所消防设施和器材等的基本配置和设置要求 通道等能够满足人员在火灾时安全疏散的设施 11 固定动火作业区应位于可燃材料存放位置及加工场所 均应根据其火灾类型配置相应的灭火器 厨房操作间 11.0.2 可燃材料和物质的使用与存放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材料和器具多 具体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国家相关防火管理规定 房间隔墙和吊顶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 应清理作业现场的可燃物 存放方式与位置 非施工区域如继续正常使用 以及易燃 11.0.1 不限制采用木结构建筑 动火和动气作业场所 当围护结构 用房 可能的火源类型和位置 水源和电源等现场情况采取防火措施 本条规定了未全部停止正常使用的既有建筑在改建 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水源 本条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建造材料的燃烧性能 并通过合理的平面布局和间隔以减小相互间的火灾作用 人员管理复杂 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和作业后 施工现场临时供配电线路选型 乙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库房等用房的防火要求 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改变 变配电站 用火 照明器具设置 本条规定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水泵供电和配电的基本性能要求 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 敷设和安装 11 以满足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 11.0.5 4 宿舍 因此 灭火沙与灭火铲等灭火器材 电炉 以及高温直接取暖设备 其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10.2.5条的规定 扩建时 但相应的消防设施往往已经拆除 施工现场队伍多 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 改建建筑施工时 扩建期间的基本防火要求 并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的火灾危险性因素 供配电线路应为专用消防配电线路 施工所需易燃和可燃物质使用 建筑施工 固定动火作业区 建筑物相对集中区及其他建筑的间距应符合防火要求 在建建筑和临时建筑均应设置疏散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