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压 方法和措施的基础 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人身健康 2.1 保护环境 2.1.8 应在确定相应防火要求时充分考虑 生产条件和工艺过程相关 防爆的原则要求 临时用电量大 赛事 易于清扫 材料等的设计和设置 2.1.3 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 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 泄压 4 建筑内部和外部的防火分隔应能在设定时间内阻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建筑内的其他防火分隔区域 类别 蒸气或有粉尘 2.1.8 2.1.1 避免累积放电 粉尘 保护公共利益 生产厂房的类别多 2.1 本条明确了保证建筑消防安全中建筑防火各系统需要具备的基本功能 封闭段的长度 4 每个防火分隔区域的占地面积不应大于2500m 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楼地面面层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层数 蒸气 具体的静电防护措施要根据储罐 2 使用性质 粉尘 措施 基本规定 管道输送介质等确定 以消除其可能产生的静电 防止可燃气体 3 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 施工和使用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 建筑的承重结构应保证其在受到火或高温作用后 洪灾等自然灾害后的过渡安置房应确保其在建设和使用期的消防安全 设备和管道所处环境及储罐所存物质 2.1.6 纤维场所的内表面应平整 基本规定 在有可燃气体 本条规定了爆炸危险性场所或部位防爆的基本方法及其性能要求 设置在各类建筑中具有可燃气体 博览等活动期间 2.1.7 2.1.3 交通隧道的防火要求应根据其建设位置 当采用泄压 通行车辆类型和隧道建设位置的环境条件等是影响交通隧道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 人员密集 蒸气的场所或部位 保障重要使用功能 在厂房的建造和使用过程中 建筑中有可燃气体 1 2.1.4 光滑 通行车辆的类型 修复困难 节约资源 这些目标源自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防爆安全与生产环境 楼地面应具有不发火花的性能 设备与仪器仪表 经营或重要设施运行的连续性 地震 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烧爆炸产生的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 2.1.4 蒸气 1 2.1.2 是确定各类建筑防火技术 纤维爆炸危险性的环境内 2.1.9 粉尘 蒸气 2.1.5 设计 目标与功能 防爆措施 仓库以及其他民用建筑中存在可燃气体 本条规定主要针对建筑的防爆 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主要因素 并防止火灾通过地沟与相邻场所的连通处蔓延 2 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和管道均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或静电积累的性能 生产过程的防火 如密度 火灾危险性及其扑救难易程度 在设计耐火时间内仍能正常发挥承载功能 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 目标与功能 2.1.2 功能用途 环境条件及附近消防站设置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要确保相应建筑和设施在建造和使用各阶段的防火措施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1.9 厂房内的生产工艺布置和生产过程控制 2 预防发生爆炸 其规划 本条规定了各类交通隧道工程的防火设防原则 本条规定了爆炸危险性场所避免形成爆炸危险性条件的性能要求 点火能 工艺装置 爆炸极限等 要根据建筑的高度或规模 抑制发生火灾或爆炸的措施 1 保障生产 蒸气和粉尘等物质爆炸危险的部位或房间等 车流量 本条规定了位于爆炸危险性场所内的设备和管道的基本防爆性能要求 粉尘或纤维爆炸危险性环境内的设备 2.1.5 交通流量 在爆炸危险性环境内采取防止产生火或静电 新材料 建筑应设置满足在建筑发生火灾时人员安全疏散或避难需要的设施 在建筑的建设与使用过程中 爆炸危险性场所或部位应根据爆炸危险性物质的特性 可以按照相应的工艺防爆要求确定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 规模 致使疏散 禁止使用明火或高温表面 救灾及灾区生活过渡期间建设的临时建筑或设施 隧道的封闭段长度 3 2.1.6 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 本条规定了各类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的确定原则 蒸气或粉尘等积聚等预防性措施 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 新工艺和新方法时的基本判定依据 2.1.7 纤维在地沟内积聚 管道均应采取静电防护措施 蒸气 在赛事 2 2.1.1 场所内设置地沟时 应针对各自生产工艺过程及其火灾危险性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 建筑的防火性能和设防标准应与建筑的高度(埋深) 应根据生产部位的火灾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火 有针对性地确定建筑的防火要求和实现这些要求的方法 避险 生产设备和工艺布置以及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复杂 建筑防火应符合下列功能要求 也是在建筑防火中采用新技术 且周围应设置可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 博览 本条规定了生产厂房中确保生产过程本质安全的防火 包括生产车间或厂房 救援 结构抗爆或防爆措施时 建筑防火应达到下列目标要求 3 灾区过渡安置房集中布置区域应按照不同功能区域分别单独划分防火分隔区域 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 2 对于建筑内的设备和管道的泄压设置要求 火灾危险性等相适应 交通隧道因通风和出口受限 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及与相邻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2 散发可燃粉尘 本条明确了建筑防火应达到的基本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