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β 取1.0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受压构件 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 A——截面面积 H h 5 /H<1/2时 =2H 对矩形截面构件 受压构件 独立砖柱 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 u 表5.1.3 (H 对T形截面 取无吊车房屋的H 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 s为房屋横墙间距 此外 当H 2 ——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其变异系数分别为0.103和0.163 确定影响系数φ时 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 当考虑翼缘宽度时 0 >0.3h时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H≤1/3时 式中 可取在基础顶面 (H 2 γ 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3 0 长柱为1.329 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 下端支点的位置 表5.1.2 当H 当e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 (5.1.4) /I u (5.1.2-1) 具有概念清楚 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 湖南大学48根短柱和30根长柱的双向偏心受压试验表明 β= μ=1.3-0.3I l 取无吊车房屋的H 式中 N≤φfA l 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 与单向偏心受压构件承载力的计算公式相衔接 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因而设计双向偏心受压构件时 当无柱间支撑时 0 β= 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 h h 4 注 对矩形截面 5.1.1 在房屋其他层 甚至水平裂缝较竖向裂缝出现早 承载力影响系数φ的公式 3 β 对于短柱为1.236 (5.1.2-2) u u γ l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 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应采用上柱截面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 方便技术的特点 T 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 N——轴向力设计值 /h) 2 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 在常遇荷载情况下 0 b γ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 注 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 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在房屋底层 5.1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 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 I 表中H 和e i为截面回转半径 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不仅符合试验结果 1 /H≥1/2时 注 可近似按3.5i计算 注 无筋砌体构件 0 当1/3<H /h)不大于另一个方向的偏心率(如e 5.1.5 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 其变异系数分别为0.163和0.225 3 /h)的5%时 0 0 试验值与本方法计算值的平均比值 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0.3 计算公式按附加偏心距分析方法建立 β 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砌体内水平裂缝和竖向裂缝几乎同时产生 /h)计算 其承载力的误差小于5% 0 综合上述1和2的影响 按表5.1.2采用 1 β 3 T 0 而试验值与苏联规范计算值的平均比值 取无吊车房屋的H 可简化按另一方向的单向偏心受压(如e 对有吊车的房屋 /h 2 5 3 5.1.2 新规范受压构件承载力与原规范的承载力基本接近 h 5.1.3 5 b γ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对偏心距的限值较单向偏心受压时偏心距的限值规定得小些是必要的 1 u 由此引起承载力的降低不超过6% 略有下调 轴向力的偏心距按荷载设计值计算 (5.1.1) h 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分析还表明 高厚比修正系数 试验表明 无筋砌体受压构件承载力的计算 且计算简化 β 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 2 乘以修正系数 对于短柱为1.439 ) 5.1 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 对带壁柱墙 对于长柱为1.478 u 但在确定β值时 并与试验结果吻合较好 γ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当一个方向的偏心率(如e 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 I 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随着荷载的增加 直接采用其设计值代替标准值计算偏心距 即 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 式中 5.1.4 表中的构件高度H 1 5.1.1 0 H 5.1.5 H 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 无筋砌体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