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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1.5 3 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修正系数μ 1 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c 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 b 规定 (6.1.1) 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 1 由于配筋砌体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μ 2 0 用厚度小于90mm的砖或块材砌筑的隔墙 0 μ 3 注 墙 c T 墙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 /l=0.25 1 1.3条采用 >0.25(即 c μ 作了较严格的要求 / /l=0 c β=H /l< 时 ——构造柱沿墙长力方向的宽度 2 为满足上述要求 3 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 6.1 可近似采用 /s) 当b/s≥1/30时 l 3 时 带有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 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 当确定带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 l 1 6.1.4 式中 6.1.2 粗料石 圈梁宽度b<s/30时 应按表6.1.1采用 3 包括抹灰层的墙厚达到或超过90mm时 1 c 本次修订增加了配筋砌体的内容 c b 按插入法取值 当b 因此 μ / 6.1.1 6.1.1 取1.2 墙 0 (6.1.4)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6.1.3 γ=0 b 毛料石及毛石砌体 在本次修编中 当墙厚小于240mm且大于90mm时 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 系根据弹性稳定论并参照实践经验拟定的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6.1.2 根据推导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柱的高厚比验算 1 表明构造柱间距过大 应按下式计算 下截面分别验算 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 [β] /l) 式中 2 6 [β]——墙 s应取与之相交相邻墙之间的距离 表6.1.1 2 当相邻壁柱间的距离s较大 应符合下列要求 墙中设混凝土构造柱时可提高墙体使用阶段的稳定性和刚度 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2 刚度较无筋砌体大 构造要求 墙截面的翼缘宽度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1/5时 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等于1.0 按公式(6.1.4)算得的 μ s——相邻横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 s 6.1 取1.0 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 b 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 =1—0.4(b c μ 2 c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 ——墙 毛石墙 1 ——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这在某些仓库建筑中会遇到这种情况 注 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 当双面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多是先砌筑墙体后浇筑构造柱 对壁柱间墙或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当双面用较高强度等级的砂浆抹灰时 h——墙厚或矩形柱与H 混凝土多孔砖 1 μ 配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30 但不得大于28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c μ H 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其他砌体 l——构造柱的间距 墙厚为240mm时 对细料石砌体 的值小于0.7时 可在墙中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对柱取11 墙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2 其稳定性满足使用要求 柱的计算高度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 2 圈梁可视作不动铰支点 l 因此本节也相应增加了配筋砌体高厚比的限值 2 / μ c c 对混凝土砌块 / 注 对提高墙体稳定性和刚度作用已很小 μ μ 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 1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4) 尚与门窗高度有关 c (6.1.2) μ γ=1.5 c 本次修订时增加了对于厚度小于90mm的墙 条的规定采用 尚可提高30% 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当抹灰层砂浆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M5时 b 2 当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 /h≤μ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 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可按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 <0.05(即 相对应的边长 ——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2 砌块墙和石砌墙的整体稳定性和刚度进行分析后提出的偏下限公式 c 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 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 如高厚比验算不能满足公式(6.1.1)要求时 构造要求 是为了保证壁柱间墙和带构造柱墙的局部稳定 0.05时取b /l>0.25时取b 经部分地区工程实践证明 6 6.1.4 2 应注意采取措施保证设构造柱墙在施工阶段的稳定性 1 2 可按下式计算 柱的允许高厚比 >20)时 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 l 2 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b s l 当b =1+γ(b 可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 1 墙 对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由于配筋砌体的整体性比无筋砌体好 μ 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因此在无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28的基础上作了提高 2 门窗洞口墙的作用已较小 μ 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 可按h=90mm验算高厚比的规定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2 6.1.3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 μ γ——系数 是在对设混凝土构造柱的各种砖墙 柱的高厚比验算 μ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 约相当于门窗洞高为墙高2/3时的数值 此时 0 设混凝土构造柱墙在使用阶段的允许高厚比提高系数μ 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 当圈梁宽度b与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s的比值b/s≥1/30时 厚度不大于240mm的自承重墙 /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 为与组合砖墙承载力计算相协调 墙厚为90mm时 <4时取 0 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 γ=1.0 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 取0.7 1 [β]h时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 当按公式(6.1.4)计算的μ 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b c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 墙 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