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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0.25时取b 尚可提高30% / 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b μ b μ 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 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 μ 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 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 ——构造柱沿墙长力方向的宽度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式中 3 / 6.1.3 μ 规定 注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 2 本次修订增加了配筋砌体的内容 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 当b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1/5时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墙截面的翼缘宽度 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对提高墙体稳定性和刚度作用已很小 当相邻壁柱间的距离s较大 6.1.4 其稳定性满足使用要求 可按下式计算 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2 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 β=H l——构造柱的间距 构造要求 1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b 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s——相邻横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 墙 γ——系数 2 是在对设混凝土构造柱的各种砖墙 0.05时取b 墙 ——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 按插入法取值 为与组合砖墙承载力计算相协调 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 l 其他砌体 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c 应符合下列要求 0 1 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 砌块墙和石砌墙的整体稳定性和刚度进行分析后提出的偏下限公式 μ 等于1.0 /l< ——墙 2 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 尚与门窗高度有关 μ 2 c 当确定带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 系根据弹性稳定论并参照实践经验拟定的 但不得大于28 式中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 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取1.2 s c c 2 当b/s≥1/30时 当墙厚小于240mm且大于90mm时 c 注 本次修订时增加了对于厚度小于90mm的墙 /l=0 可在墙中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β]h时 对混凝土砌块 =1—0.4(b 用厚度小于90mm的砖或块材砌筑的隔墙 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c 表明构造柱间距过大 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 当b μ 0 μ 当双面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 μ 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时 s应取与之相交相邻墙之间的距离 3 柱的计算高度 6.1.3 应按下式计算 因此本节也相应增加了配筋砌体高厚比的限值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 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 经部分地区工程实践证明 l b 当抹灰层砂浆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M5时 构造要求 6.1.2 2 时 由于配筋砌体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下截面分别验算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6 1 如高厚比验算不能满足公式(6.1.1)要求时 [β]——墙 3 (6.1.1) 可近似采用 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 <4时取 μ 墙 3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 柱的允许高厚比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 b 可按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 1 2 /h≤μ [β] 6 >0.25(即 门窗洞口墙的作用已较小 为满足上述要求 因此在无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28的基础上作了提高 式中 柱的高厚比验算 1 ——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此时 b 墙厚为240mm时 带有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 h——墙厚或矩形柱与H 刚度较无筋砌体大 2 γ=1.0 μ 根据推导 c 6.1 c 2 c 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 当双面用较高强度等级的砂浆抹灰时 1.3条采用 相对应的边长 粗料石 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是为了保证壁柱间墙和带构造柱墙的局部稳定 混凝土多孔砖 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 的值小于0.7时 取1.0 2 按公式(6.1.4)算得的 这在某些仓库建筑中会遇到这种情况 c 2 墙厚为90mm时 作了较严格的要求 当圈梁宽度b与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s的比值b/s≥1/30时 毛料石及毛石砌体 / 圈梁宽度b<s/30时 / b 当按公式(6.1.4)计算的μ c c (6.1.2)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 3 对细料石砌体 =1+γ(b 1 γ=1.5 /s) l 墙 H 6.1.1 厚度不大于240mm的自承重墙 可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 柱的高厚比验算 设混凝土构造柱墙在使用阶段的允许高厚比提高系数μ 可按h=90mm验算高厚比的规定 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墙 2 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2 l /l=0.25 应注意采取措施保证设构造柱墙在施工阶段的稳定性 对壁柱间墙或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墙 1 μ =4) 对柱取11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多是先砌筑墙体后浇筑构造柱 2 取1.5 s T γ=0 μ 表6.1.1 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 0 0 μ 1 对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配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30 μ μ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c 当 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修正系数μ 毛石墙 约相当于门窗洞高为墙高2/3时的数值 条的规定采用 6.1.1 由于配筋砌体的整体性比无筋砌体好 6.1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 >20)时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圈梁可视作不动铰支点 /l) 墙中设混凝土构造柱时可提高墙体使用阶段的稳定性和刚度 1 因此 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 取0.7 6.1.2 在本次修编中 0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 (6.1.4) <0.05(即 1 6.1.4 c 包括抹灰层的墙厚达到或超过90mm时 注 l 1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 c 应按表6.1.1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