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 1 c 按公式(6.1.4)算得的 ——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 对混凝土砌块 柱的允许高厚比 在本次修编中 毛料石及毛石砌体 (6.1.1)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 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l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 c 是为了保证壁柱间墙和带构造柱墙的局部稳定 1 对细料石砌体 μ 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 注 =4) 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 砌块墙和石砌墙的整体稳定性和刚度进行分析后提出的偏下限公式 1 c 6.1 s 系根据弹性稳定论并参照实践经验拟定的 ——墙 因此 6 μ 因此在无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28的基础上作了提高 1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β]的修正系数 可按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 对提高墙体稳定性和刚度作用已很小 >20)时 约相当于门窗洞高为墙高2/3时的数值 1 b 可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 3 l——构造柱的间距 μ 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 <0.05(即 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b 由于配筋砌体的整体性比无筋砌体好 可按下式计算 墙厚为90mm时 此时 μ μ γ=1.5 ——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μ s应取与之相交相邻墙之间的距离 应按下式计算 注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 由于配筋砌体的使用越来越普遍 2 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表6.1.1 取1.0 门窗洞口墙的作用已较小 / 尚与门窗高度有关 构造要求 注 刚度较无筋砌体大 墙中设混凝土构造柱时可提高墙体使用阶段的稳定性和刚度 取1.2 [β] 当确定带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 粗料石 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 μ H 是在对设混凝土构造柱的各种砖墙 μ 6.1 c (6.1.4) 等于1.0 2 μ 2 l γ——系数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 6.1.1 / 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 2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 c 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其他砌体 可在墙中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 (6.1.2)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h≤μ 2 h——墙厚或矩形柱与H 对壁柱间墙或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尚可提高30% c 2 可近似采用 3 墙 柱的计算高度 时 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 c 时 /l=0 2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取0.7 2 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 6.1.2 柱的高厚比验算 /l) 6.1.2 当抹灰层砂浆强度等级等于或大于M5时 μ 1 b 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 应注意采取措施保证设构造柱墙在施工阶段的稳定性 b 作了较严格的要求 因此本节也相应增加了配筋砌体高厚比的限值 条的规定采用 当双面用较高强度等级的砂浆抹灰时 =1+γ(b c 当b/s≥1/30时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 / μ s 为与组合砖墙承载力计算相协调 配筋砌体高厚比最高限值为30 相对应的边长 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带有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 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 2 取1.5 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c 本次修订增加了配筋砌体的内容 2 表明构造柱间距过大 当圈梁宽度b与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s的比值b/s≥1/30时 圈梁可视作不动铰支点 3 1 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经部分地区工程实践证明 毛石墙 0.05时取b 当按公式(6.1.4)计算的μ 厚度不大于240mm的自承重墙 当b 式中 /l=0.25 由于在施工过程中大多是先砌筑墙体后浇筑构造柱 当双面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 γ=0 c 0 ——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修正系数μ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 当 式中 b b 可按h=90mm验算高厚比的规定 0 当b 6.1.1 <4时取 6.1.4 1 >0.25(即 1.3条采用 2 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3 0 1 这在某些仓库建筑中会遇到这种情况 c 2 如高厚比验算不能满足公式(6.1.1)要求时 c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 β=H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 应符合下列要求 μ γ=1.0 为满足上述要求 混凝土多孔砖 / l 当相邻壁柱间的距离s较大 l 2 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 按插入法取值 s——相邻横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0 c 圈梁宽度b<s/30时 6.1.3 T 2 包括抹灰层的墙厚达到或超过90mm时 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μ 墙 应按表6.1.1采用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 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 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 / =1—0.4(b [β]——墙 对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1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 设混凝土构造柱墙在使用阶段的允许高厚比提高系数μ l 柱的高厚比验算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 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墙 当墙厚小于240mm且大于90mm时 [β]h时 式中 μ 2 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μ 规定 1 0 c /l< 其稳定性满足使用要求 构造要求 下截面分别验算 6 根据推导 /l>0.25时取b /s) 本次修订时增加了对于厚度小于90mm的墙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 用厚度小于90mm的砖或块材砌筑的隔墙 b 1 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 墙厚为240mm时 对柱取11 墙截面的翼缘宽度 但不得大于28 墙 6.1.3 μ 的值小于0.7时 c 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墙 墙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 6.1.4 3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 2 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1/5时 ——构造柱沿墙长力方向的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