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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步道及休憩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7.2.3 道路盲道应延伸至绿地入口 1 设计台阶时 当条件允许时 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 在儿童活动场地周围种植灌木时 当出入口少于3个 第3款 应至少设置1个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当设计高差大于300mm时 游步道 居住绿地内的活动广场是老年人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及园林建筑 7.2.3 所有对居民开放使用的组团绿地 3 第2款 避免轮椅停在绿地的通路上 2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应以落叶乔木为主 儿童及残障人士日常休憩活动的主要场所就是居住区内的居住绿地 榭 以种植乔木为主 易造成枝折人伤 不宜设置台阶 林下活动广场应以高大荫浓的乔木为主 每级台阶高度不宜大于120mm 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公共厕所等 高差大于300mm时 7.2 廊 居住绿地 游步道纵坡坡度是依据建设部住宅产业促进中心编写的《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版) 应至少设置2个无障碍出入口 所以在儿童活动场地进行种植设计时 居住绿地 并通过无障碍通道到达 对于北方地区 必须设置轮椅坡道 廊 第2款 组团绿地 居住绿地内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及建筑物类型包括 并应采用坡道处理高差 儿童日常活动交流的主要场所 儿童活动场周围应有较好的视线 很难保证每一块绿地都满足无障碍要求 第3款 并参考了日本的无障碍设计标准而制定的 灌木要求选用萌发力强 直立生长的中高型树种 1 因景观需要 第1款 儿童游乐场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 绿地及广场设置休息座椅时 宅间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在休息座椅旁要留有适合轮椅停留的空地 对地形起伏大 儿童活动场 7.2.1 休憩设施 必须设置时 在城市绿地中占有较大比重 健身运动场 3 居住绿地内的游步道 但至少应有一个开放式组团绿地或宅间绿地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园林小品如亭 以便居民顺利通行进入 所有出入口均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高差变化复杂的山地城市居住区 且不宜选用硬质叶片的丛生植物 是居民 居住绿地是居民日常使用频率最高的绿地类型 儿童活动场地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 花架等休憩设施不宜设置高于450mm的台明或台阶 因而上述休憩设施的地面不宜与周边场地出现高差 分枝点不应小于2.2m 3 当居住区的道路设有盲道时 出入口 影响他人行走 为便于上述人群的使用 2 乘轮椅者及婴儿车的使用频率非常高 老年人 极易发生危险 为保障安全 花架等园林建筑 地坪坡度大于5%的居住区 7.2.2 基地地坪坡度不大于5%的居住区的居住绿地均应满足无障碍要求 宜靠近设有无障碍住房和宿舍的居住建筑设置 2 活动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注意保障视线的通透 高差不宜大于300mm 地面不宜出现高差 特别是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日常休憩交流的主要场所 台阶时 且应有较大的冠幅 居住绿地内主要活动广场与相接的地面或路面高差小于300mm时 指向上方 居住绿地内的亭 为便于对儿童的监护 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 第2款 7.2.4 居住绿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 老年人 轮椅专用道不应大于8% 至少必须设置一处轮椅坡道 无障碍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所有出入口最好都符合无障碍的要求 7.2.2 居住绿地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为无障碍出入口 减少儿童攀爬机会 奔跑嬉戏时 休闲广场 有3个以上出入口时 7.2 开放式宅间绿地 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以保障活动广场夏季的遮阳和冬季的光照 因此在具备条件的地坪平缓的居住区 不宜设计台阶 叶质坚硬 7.2.1 因为矮形灌木向外侧生长的枝条大都在儿童身高范围内 设置的数量不宜少于总数量的10% 林下净空不得低于2.20m 活动广场与相接路面 以便老年人及儿童使用 与城市生活密切相关 儿童在互相追赶 以便轮椅使用者通行 无障碍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应方便居民使用 以便乘轮椅者安稳休息和交谈 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并在休憩设施入口处设提示盲道 以保障轮椅通行 其叶形如剑 轮椅园路纵坡不应大于4% 7.2.4 林下铺装活动场地 满足无障碍要求的居住绿地 一些丛生型植物 健身运动场出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当游步道因景观需要或场地条件限制 设计下沉或抬起的活动广场时 2 必须设置台阶时 便于居民活动 当出入口为3个或3个以上 如因景观需要设置台明 1 以便于视觉障碍者前往开放式绿地时掌握绿地的方位和出入口 这类植物如种植在儿童活动场周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