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中心 少儿活动中心 电影院 博物馆 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 文物类的宗教建筑可参考执行 音乐厅 市级及以上的图书馆应设置盲人图书室(角) 会堂 但其位置应明显 也可以在其他出入口设置 其他未注明的文化类的建筑类型可以参考本节内容进行设计 建筑出入口大厅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艺术馆 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 宜设休息区 档案馆 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纪念馆 图书 安有探测仪的入口的宽度也应能满足乘轮椅人顺利通过 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 文化建筑 图书馆 陈列室 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8.7 2 纪念碑 盲文制作室等 休息厅(贵宾休息厅) 宗教建筑 1 展览馆 8.7.3 2 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 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1 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3 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8.7.3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 纪念碑 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 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4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8.7.1 公共厕所 纪念塔 在无障碍入口 6 图书馆 县 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 盲文朗读室 走道长度大于60.00m 电影院 科技馆 报告厅 宗教建筑 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5 而且人员复杂 展览馆 本条规定了文化类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书柜及办公家具的高度应根据轮椅乘坐者的需要设置 垂直交通 8.7.4 文化建筑 图书馆和文化馆内的图书室是人员使用率较高的建筑 2 科技馆 3 本条为文化类建筑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 纪念馆 文化类建筑在主要的通行路线上应畅通 音乐厅 剧场 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 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档案馆 县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时 供公众使用的男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 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活动中心 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 剧场 纪念塔 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应满足无障碍的规定 以满足各类人员的基本使用需求 宗教建筑泛指新建宗教建筑物 宜提供语音导览机 8.7.2 视听室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 除此以外 服务台 图书馆 演艺中心等 1 艺术馆 供乘轮椅者使用 博物馆 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美术馆 因此在设计这类建筑时需对各类人群给予关注 5 专门的盲人图书馆内可配有盲人可以使用的电脑 图书馆 8.7 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美术馆 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 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给盲人提供同样享有各种信息的渠道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 8.7.1 4 会堂 文化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