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纪念碑 档案馆 供乘轮椅者使用 也可以在其他出入口设置 音乐厅 因此在设计这类建筑时需对各类人群给予关注 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1 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 除此以外 县 县 4 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 图书馆 纪念塔 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 图书 会堂 盲文朗读室 活动中心 陈列室 文化建筑 博物馆 以满足各类人员的基本使用需求 但其位置应明显 宜设休息区 8.7.2 5 市级及以上的图书馆应设置盲人图书室(角) 艺术馆 1 档案馆 8.7.3 图书馆 电影院 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文化建筑 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美术馆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时 8.7.1 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 供公众使用的男 8.7 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 科技馆 纪念碑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会展中心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纪念塔 8.7.3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 4 专门的盲人图书馆内可配有盲人可以使用的电脑 展览馆 宗教建筑 视听室 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 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 剧场 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应满足无障碍的规定 3 服务台 休息厅(贵宾休息厅) 走道长度大于60.00m 2 6 公共厕所 音乐厅 剧场 8.7.2 其他未注明的文化类的建筑类型可以参考本节内容进行设计 文物类的宗教建筑可参考执行 而且人员复杂 本条为文化类建筑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 演艺中心等 博物馆 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少儿活动中心 1 展览馆 在无障碍入口 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 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纪念馆 美术馆 图书馆 报告厅 会堂 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5 盲文制作室等 建筑出入口大厅 电影院 图书馆和文化馆内的图书室是人员使用率较高的建筑 文化馆 2 2 文化类建筑在主要的通行路线上应畅通 安有探测仪的入口的宽度也应能满足乘轮椅人顺利通过 本条规定了文化类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科技馆 书柜及办公家具的高度应根据轮椅乘坐者的需要设置 图书馆 8.7.1 垂直交通 宗教建筑 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 纪念馆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 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 宜提供语音导览机 3 宗教建筑泛指新建宗教建筑物 8.7.4 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给盲人提供同样享有各种信息的渠道 艺术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