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而且人员复杂 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应满足无障碍的规定 8.7.2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也可以在其他出入口设置 1 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 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 宗教建筑 休息厅(贵宾休息厅) 科技馆 活动中心 纪念馆 供乘轮椅者使用 档案馆 8.7.1 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 剧场 图书 纪念碑 公共厕所 2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 垂直交通 8.7.4 8.7 科技馆 视听室 电影院 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纪念塔 图书馆 书柜及办公家具的高度应根据轮椅乘坐者的需要设置 宜设休息区 8.7.2 展览馆 2 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图书馆 剧场 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本条规定了文化类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2 演艺中心等 宗教建筑 博物馆 美术馆 文化类建筑在主要的通行路线上应畅通 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 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8.7.1 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博物馆 文化建筑 走道长度大于60.00m 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 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 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县 图书馆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时 4 县 会展中心 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 盲文朗读室 6 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 但其位置应明显 纪念馆 市级及以上的图书馆应设置盲人图书室(角) 报告厅 8.7.3 宜提供语音导览机 文物类的宗教建筑可参考执行 图书馆 1 电影院 艺术馆 会堂 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给盲人提供同样享有各种信息的渠道 档案馆 1 文化建筑 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纪念塔 因此在设计这类建筑时需对各类人群给予关注 音乐厅 美术馆 专门的盲人图书馆内可配有盲人可以使用的电脑 5 文化馆 除此以外 陈列室 会堂 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本条为文化类建筑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 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 展览馆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 盲文制作室等 供公众使用的男 艺术馆 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 8.7 5 建筑出入口大厅 8.7.3 3 图书馆和文化馆内的图书室是人员使用率较高的建筑 少儿活动中心 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纪念碑 安有探测仪的入口的宽度也应能满足乘轮椅人顺利通过 在无障碍入口 3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 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宗教建筑泛指新建宗教建筑物 音乐厅 4 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以满足各类人员的基本使用需求 其他未注明的文化类的建筑类型可以参考本节内容进行设计 服务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