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厅 少儿活动中心 8.7.3 本条为文化类建筑内无障碍设施的基本要求 书柜及办公家具的高度应根据轮椅乘坐者的需要设置 文物类的宗教建筑可参考执行 展览馆 纪念塔 也可以在其他出入口设置 且宜位于主要出入口处 美术馆 剧场 供乘轮椅者使用 会展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纪念碑 文化类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音乐厅 文化建筑 主要人员聚集的场所设置休息座椅时 2 陈列室 报告厅 电影院 除此以外 会展中心 艺术馆 博物馆 图书馆 宗教建筑泛指新建宗教建筑物 展览厅等设有观众席位时应至少设1个轮椅席位 会堂 6 3 展览馆 文化馆等安有探测仪的出入口应便于乘轮椅者进入 2 因此在设计这类建筑时需对各类人群给予关注 8.7.1 8.7.2 文化类建筑在主要的通行路线上应畅通 科技馆 纪念馆 文化建筑 垂直交通 宗教建筑 8.7 公共厕所 以满足各类人员的基本使用需求 走道长度大于60.00m 市级及以上的图书馆应设置盲人图书室(角) 文化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文化馆 其他未注明的文化类的建筑类型可以参考本节内容进行设计 档案馆 建筑出入口大厅 供使用轮椅或者童车 助听器等信息服务 4 市级及以上图书馆应设盲人专用图书室(角) 5 县 安有探测仪的入口的宽度也应能满足乘轮椅人顺利通过 8.7.2 供公众使用的主要楼梯宜为无障碍楼梯 8.7 纪念塔 宜设休息区 图书馆和文化馆内的图书室是人员使用率较高的建筑 观众厅内座位数为300座及以下时应至少设置1个轮椅席位 县 服务台 1 演艺中心等 会堂 8.7.1 演艺中心等建筑物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活动中心 女公共厕所附近设置1个无障碍厕所 但其位置应明显 而且人员复杂 电影院 美术馆 艺术馆 女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并有明确的指示标识 文化馆 休息厅(贵宾休息厅) 公共餐厅应提供总用餐数2%的活动座椅 疏散大厅等主要人员聚集场所有高差或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 建筑物主要出入口无条件设置无障碍出入口时 5 贵宾室宜设1个无障碍厕所 视听室 在临近座位旁宜设置一个无障碍休息区 8.7.4 建筑物至少应有1处为无障碍出入口 剧场 演员活动区域至少有1处男 本条规定了文化类建筑实施无障碍设计的范围 档案馆 2 文化馆等应设置低位目录检索台 在无障碍入口 女公共厕所每层至少有1处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在男 图书馆 1 纪念馆 3 图书馆 科技馆 8.7.3 1 盲文朗读室 座椅的位置不能阻碍人行通道 盲人图书室前应设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 图书馆 专门的盲人图书馆内可配有盲人可以使用的电脑 给盲人提供同样享有各种信息的渠道 300座以上时不应少于0.2%且不少于2个轮椅席位 博物馆 图书 宗教建筑 公众通行的室内走道及检票口应为无障碍通道 供公众使用的男 楼梯间和电梯间入口 宜提供语音导览机 盲文制作室等 宜设置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公共服务设施等均应满足无障碍的规定 休息区应避开行走路线 4 步行辅助器械的人使用 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