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方便乘轮椅者进行转移 3.11.1 2 3.11 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 3.11.3 3.11.5 应与标准轮椅坐高一致 在通道内存取衣物和从通道进入卫生间 3.11.5 3.11.2 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 3 3.11.4 公共活动区和安全出口的位置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也可以在客房床位的一侧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可以将通道的宽度做到不小于1.50m 无障碍客房 疏散和进出的位置 3.11.1 关门及通行与活动的枢纽 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 门 无障碍客房 参与各种活动及安全疏散 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其地面 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客房内需要留有直径不小于1.50m的轮椅回转空间 3.11 3.11.2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 浴盆或淋浴座椅的高度 在卫生间及客房的适当部位 1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比如设在客房区的底层以及靠近服务台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坐便器的高度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客房床面的高度 以方便使用者到达客房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以方便乘轮椅者料理各种相关事务 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需设救助呼叫按钮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 因为通道是客房使用者开门 4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