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出入口大厅 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走道的净宽要考虑轮椅和担架床通行的宽度 行动不便而未乘坐轮椅的使用者抓扶 适当增加踏步的宽度 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 并提供休息座椅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出入口要优先选用平坡出入口 三四个人中就有1位老人 8.5.1 4 敬(安 无障碍设计是很重要的部分 甚至还会关系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随着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关注 室外的连通走道要考虑老年人行走缓慢 不仅仅是解决使用 视力障碍和退化的使用者 不同建筑类别的特殊设计要求 考虑到使用人群的特殊性 并符合本规范第3.9.4条的有关规定 耐磨 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11款 卫生间和浴室因特殊的使用功能和性质 厨房 室外的连通走道应选用平整 9款 大厅和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 还可以避免人流聚集时的人车交叉 8.5 7 届时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4.37亿 入口台阶高度和宽度的尺寸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和儿童行走的特点进行设计 建筑物首层主要出入口应为无障碍出入口 122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有关的建筑设计规范与设计标准 预留轮椅的停放区域 第8 保证安全 截至2009年 根据使用者的身体情况安装单层或双层扶手 全国老年人口有1.67亿 来自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的最新统计显示 不同层次的托老所和敬老院的缺口还很大 占总人口的12.5% 第10 坚固 及照顾身体健康 老年住宅 室外院区的休息座椅旁应留有轮椅停留空间 也要遵守平整 休息厅等人员聚集场所宜提供休息座椅和可以放置轮椅的无障碍休息区 居室内外门 给予使用者人文关怀 楼梯应为无障碍楼梯 有条件的建筑在居室内宜设置显示装置和声音提示装置.对于听力 居室内的淋浴间或盆浴间应设置安全抓杆 到2030年 宜大于10m 残疾人体训中心及其他残疾人集中或使用频率较高的建筑等 第12款 第3款 居室内的厕所应设置安全抓杆 要考虑使用者的身体情况 要预留轮椅的回转空间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室宜设置语音提示装置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进行无障碍设计的范围应包括福利院 短边净尺寸宜大于3m 自理有困难或完全不能自理的孤残人员和老年人的特殊服务设施 3 主要出入口设置台阶时 预计到2020年 台阶两侧设置扶手 不光滑的材料并宜设防风避雨设施 其他不同建筑类别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建筑设计规范与标准的设计要求 无障碍通道两侧的扶手 提供安静而安全的等候环境 极易发生摔倒等安全问题 防滑的原则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的需求的加大 并符合本规范第3.10.2及3.10.3条的有关规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及《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弃婴和无人照顾的未成年人的儿童福利院 第5款 我国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养)老院 步态不稳的特点 选用坚固 8.5.3 8.5.3 在布置室内家具时 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800mm 可以提供极大的便利 第4款 室外通行的步行道应满足本规范第3.5节有关规定的要求 并满足本规范3.8节的有关规定 也就是说 卧室 居室户门净宽不应小于900mm 残疾人托养中心 8 10 8.5.2 提高舒适度和便于服务的问题 公共区域的室内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根据相关规范与标准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预测 8.5.1 台阶两侧宜设置扶手 2 5 12 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 防滑的材料 8.5 6 约占总人口30%以上 中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高峰 长久站立会疲乏 11 养老建筑和儿童福利院的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积 提供停留 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居室内宜留有直径不小于1.5m的轮椅回转空间 在装修选材上 8.5.2 在适当位置设置防风避雨的设施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 居室外的公共厕所应满足本规范第3.9.1条的有关规定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降低踏步的高度 9 1 老年人口将年均增加800万人~900万人 宜设置为平坡出入口 使视力障碍 居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 2 建设量也会增加 可以减少危险的发生 老年护理院 福利及特殊服务建筑是指收养孤残儿童 公共浴室应满足本规范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休息的区域 根据无障碍要求设置相应的扶手抓杆等助力设施 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