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30720-2014规定2级能效为节能评价值 5五个等级 3 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或采取其他安全有效的消毒杀菌措施 给水排水及燃气 1)按60℃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 3.4.3 3)利用蓄热式电热设备在夜间低谷电进行加热或蓄热 本条规定限值与该标准节能评价值一致 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建筑用电直接加热做生活热水热源时 本规范秉承不鼓励电直接供热的原则 当采用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时 3.4.1 不应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的主体热源 家庭炊事能耗是居住建筑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条对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热源的选择提出要求 1 需要采取措施抑制细菌繁殖 推荐采用达到节能认证的产品 3.4.4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当采用空气源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 一般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热水出水温度低于60℃ 3 如设置混水阀等 在设计和选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时 3.4.6 寒冷地区使用时需要考虑机组的经济性与可靠性 现行国家标准《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本条对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的能效提出要求 国家标准《储水式电热水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4.6 20665对这类热水热源的效率作出规定 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较适用于夏季和过渡季节总时间较长地区 电热水器能效等级分为五级 3.4 3 热水器能效是生活热水系统重要的节能控制环节 是高品位能源低用 限制燃气灶具的能效是降低炊事能耗的重要手段 与本规范第3.2.2条的思路类似 用常规能源制蒸汽再进行换热制生活热水 5级为标准实施后市场准入值 给水泵设计选型时其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热源的选择有助于从源头上降低热水能耗 2级表示达到节能认证的最小值 并应有保证水质的有效措施 除较小规模的系统或其他能源条件受限 电力政策有明确鼓励的条件外 3.4.5 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在室外温度较低的工况下运行 致使机组制热COP太低 或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L的公共建筑 可以用峰谷电 其锅炉额定工况下热效率应符合本规范第3.2.5条的规定 3.4.5 如定期(每隔1周~2周)采用65℃的热水供水1天 2 其设备能效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本条规定与节能评价值一致 失去热泵机组节能优势时就不宜采用 3.4.3 其能效指标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在节能设计的同时还要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对生活热水的卫生要求 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或消防限制 1级表示能源效率最高 21519-2008规定的能效等级数据见表10 4 此外 抑制细菌繁殖生长 表9中能效等级数据是依据国家标准《热泵热水机(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4)电力供应充足 3.4.1 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3.4.3规定的数值 本条是对户式电热水器能效的要求 但必须有用水时防止烫伤的措施 采用煤 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给水排水系统的给水泵是给水排水系统的重要用能设备 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汽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为了有效地规范国内热泵热水机(器)市场 给水泵选型说明详见本规范第3.2.16条文说明 3.4.2 除有其他用蒸汽要求外 当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 2 其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3.4.6的规定 以及加快设备制造厂家的技术进步 29541将热泵热水机能源效率分为1 应该杜绝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 给水排水及燃气 以燃气或燃油锅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 都不得采用市政供电直接加热做集中生活热水系统主体热源 4级代表了我国多联机的平均能效水平 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电热水器作为生活热水热源时 除下列条件外 选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应注意热水出水温度 且不在用电高峰和平段时间启用的建筑 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制定条件下 3.4.4 为避免热水管网中滋生军团菌 3.4 节能评价值为能效等级2级的规定值 部分居住建筑采用户式燃气炉作为生活热水热源 29541-2013中能效等级2级编制